东宁市环境保护局2016年部门预算及有关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东宁市环境保护局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环境保护基本制度;拟定市环境保护地方法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全市环境功能区划,参与拟定全市主体功能区划;组织拟定环境保护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组织拟定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

(二)组织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市区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市区之间区域、流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市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

(三)组织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提出实施总量控制指标,负责国、省、市、市控重点污染源排污总量核定;督查、督办、核查市区及重点企业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四)负责提出环境保护领域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及固定则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按规定权限对市政府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审查意见,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

(五)受市政府委托组织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环境保护的法规草案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按国家规定负责对市管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以及区域开发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的审批工作。

(六)组织贯彻实施国家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以及机动车等污染防治法规和规章,监督管理全市废水、废弃、固体废物、恶臭气体、有毒化学品以及噪声、震动等污染防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城镇和农村环境保护工作。

(七)拟定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环境保护工作,向市政府提出新建市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审批建议;协调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指导生态示范区创建工作;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

(八)对放射源安全、电磁辐射和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的监督管理;负责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和辐射的监督管理;负责放射性污染事故和辐射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九)制定环境监测制度,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市环境监测网和全市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施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市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

(十)负责环境科技研究和环境科技成果的管理工作;参与指导节能减排技术、循环经济和环境保护产业发展;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归口管理环境保护新技术,新工艺的引进、推广工作;组织协调全市环境保护对外交流与合作;协调和管理有关环境保护项目利用外资工作。

(十一)组织指导实施全民环境教育计划;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内设机构

依据省环保厅、市环保局队伍建设情况以及借鉴其它市份环保局职能科室建设情况,东宁环保局设有6个职能科室:办公室、审批科、监测站、监察大队、自然生态保护科、污染防治总量控制科。

三、市本级部门预算编报范围

东宁市环境保护局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包括:环保局本级部门预算,无下属事业单位。

 第二部分 东宁环境保护局2016年部门预算表(见附表)

第三部分 东宁环境保护局2016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公共预算收支总表说明

东宁市环境保护局2016年公共预算总收入364.5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229.52万元,罚没收入33万元,专项收入102万元。与2015年预算安排对比收入增加,原因专项收入增加。

东宁市环境保护局2016年公共预算总支出364.5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77.8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                                           116.3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54.5万元,住房公积金15.8万元。与2015年预算安排对比支出增加,原因专项支出增加。

二、关于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说明

东宁市环境保护局2016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64.52万元,其中:环境保护管理事务行政运行239.72万元;环境监测与监察30万元,排污费安排的支出79万元,住房公积金15.8万元。与2015年预算安排对比支出增加,原因专项支出增加。

三、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东宁市环境保护局2016年度部门预算中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无数据。

四、关于“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表说明

东宁市环境保护局2016年部门预算“三公”经费中公务接待费0.06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用无。与2015年预算安排支出减少,原因是减少接待费用。

五、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我单位采购预算资金108.9万元,共2项。其中,大气自动站预算金额108.6万元,自动站空调预算金额0.35万元。

六、国有资产使用情况

单位国有资产33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330万元、资产分布在(土地、房屋构筑物、通用设备、专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无形资产)。主要实物资产房屋84.8万元、汽车46.2万元、2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无。本年度新增固定资产109万元、减少固定资产无。

七、预算绩效情况

2016年,我单位预算资金总金额364.5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239.72万元,其他资金30万元,排污费支出79万,住房公积金15.8万元,其中纳入预算绩效管理的项目,为排污费安排的支出,纳入绩效目标管理项目总金额79万元,预算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是做好节能环保服务确保财政每一分资金都落到实处。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根据《201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对2016年部门预算中相关名词解释如下: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六、财政事务:反映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七、行政运行支出: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八、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九、其他财政事务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十、行政单位医疗支出: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十一、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十二、住房公积金支出: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事部和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三、提租补贴支出: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附件:
2016年预算公开表样.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