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宁市金融投资服务中心2017年部门预算及有关情况说明

东宁市金融投资服务中心2017年部门预算及有关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东宁市金融投资服务中心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按照《东宁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东宁县金融证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东编发【2010】)6号文件规定,东宁市金融投资服务中心主要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金融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拟订全市金融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研究金融形势和金融发展重大问题,并提出建议。

(二)承担防范和化解全市金融风险的责任;参与对金融性资产的管理和政策性融资平台公司的管理;依法维护金融市场秩序,牵头处非办工作,协调配合有关部门打击非法金融活动;拟订全市防范和处置金融风险的政策措施,组织协调金融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三)承担依法监管小额贷款公司的责任。按规定负责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关闭的审核及日常监管工作,会同有部门拟定小额贷款公司风险防范和处置的具体办法。

(四)承担依法监管融资性担保业务的责任。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融资性担保机构、担保业务的法律、法规和规定;研究拟定全市融资性担保业务发展的政策措施和监督管理办法;制定全市融资性担保机构风险防范和处置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融资性担保机构设立、关闭的审核和日常监管工作。

(五)负责联系国家和省市金融管理部门、金融机构及其驻我市分支机构,协调管理全市地方性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担保公司、金融资本运作平台等地方性金融企业。

(六)引导、促进金融机构开展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创新,参与研究制定市政府重大项目融资方案,负责银企对接工作,负责融资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七)负责全市金融市场体系建设工作。拟定全市金融业发展的总体规划,指导市内各类金融功能区的建设,促进金融机构合理布局;拟定引进境内外金融机构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地方金融资源整合重组工作。

(八)负责建设管理民间融资服务平台,促进民间资本规范化、阳光化发展,引导民间资本服务市域经济发展。

(九)协调推进农村金融改革与发展,推动农村金融体系建设和产品与服务创新,协调涉农金融机构和中介服务机构,增强金融强农惠农的能力。

(十)拟定利用资本市场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协调推进企业上市工作,指导上市公司做好资本运营工作,按照分工参与风险投资、债券发行、股权投资等直接融资工作。

(十一)负责推进全市金融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推进企业和个人诚信系统建设,参与组建市域信用信息中心,建立信用信息共享交换机制和信用奖惩机制,支持金融机构依法维护合法效益。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金融投资服务中心设3个职能科室:

办公室、财会室、金融业务科室

三、市本级部门预算编报范围

东宁市金融投资服务中心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包括:东宁市金融投资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东宁市金融投资服务中心2017年部门预算表

见附表

第三部分 东宁市金融投资服务中心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财政拨款收支总表说

东宁市金融投资服务中心2017年公共预算总收入35.1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35.19万元。由于东宁市金融投资服务中心2016年没有预算公开所以无法与去年比较说明。

二、关于一般公共预算功能分类支出表说明

东宁市金融投资服务中心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35.1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事务支出 32.19万元。占91.5%。住房公积金支出3万元,占8.5%。

三、关于一般公共预算经济分类支出表说明

    东宁市金融投资服务中心2017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5.1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9.27万元,占83.18%;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018万元,占8.6%(其中住房公积金3万元,占总支出8.5%);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0.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项目)2万元,占8.2%。

2017年金融办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预算0.902万元,其中:办公费0.09万元、水电费0.15万元、邮电费0.1万元、差旅费0.26万元、培训费0.26元、福利费0.03万元,接待费0.012万元。

 

四、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功能分类支出表说明

     东宁市金融投资服务中心2017年度部门预算中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支出,故零填报。无增减变化。

五、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经济分类支出表说明

东宁市金融投资服务中心2017年度部门预算中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支出,故零填报。无增减变化

六、关于“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表说明

东宁市金融投资服务中心2017年部门预算“三公”经费中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无预算收支计划,故填报为零,与上年预算和决算比无增减变化。

七、关于部门收支总表说明

东宁市金融投资服务中心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35.1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事务支出 32.1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万元,总支出35.19万元。

八、关于部门收入总表说明

东宁市金融投资服务中心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35.1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32.19万元;住房公积金收入3万元。

九、关于部门支出总表说明

东宁市金融投资服务中心2017年公共预算总支出35.1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3.19万元,项目支出2万元。

十、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我单位采购预算资金3.55万元,5项。其中,电脑预计采购5台,预算金额1.75万,打印机预计采购2台,预算金额6000元,办公桌预计采购3套,预算金额6000元,档案柜预计采购3套,预算金额1000元,耗材办公用品预算金融5000元。

十一、国有资产使用情况

    我单位国有资产9.86万元,其中:固定资产9.86万元、资产分布在通用设备和家具等资产上。主要实物资产房屋0万元、汽车0万元、2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0万元。本年度新增固定资产3.55万元、减少固定资产0万元。

十二、预算绩效情况

    2017年,我单位预算资金总金额35.1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35.19万元,其他资金0万元,基本支出33.19万元,项目支出2万元,其中纳入预算绩效管理的项目有1个。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根据《2017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对2017年部门预算中相关名词解释如下: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六、财政事务:反映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七、行政运行支出: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八、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九、其他财政事务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十、行政单位医疗支出: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十一、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十二、住房公积金支出: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事部和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三、提租补贴支出: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东宁市金融办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