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宁市物价监督管理局2017年部门预算及有关情况说明

东宁市物价监督管理局2017年部门预算及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东宁市物价监督管理局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价格工作方针政策;研究制定我市价格改革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价格改革实施方案;深化价格改革,建立和完善价格形成机制;拟定全市价格调控目标;负责全市价格宣传工作。

       (二)、承担全市价格调控和监督管理责任;负责建立全市价格监测体系;监测、预测、分析全市市场价格总水平变化情况;开展价格信息收集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全市价格信息网络的运行,发布价格信息及价格公告;根据市场价格动态,提出必要的行政手段调控市场、稳定价格的措施和建议,并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三)、研究拟定地方性价格管理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参与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监督指导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贯彻实施;负责价格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四)、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协助上级主管部门管好区域内国家和省市管理的商品价格;规范区域内放开的商品价格行为,必要时采取提价申报、规定差率、制定最高限价和最低保护价等措施,对市场价格进行动态管理。

       (五)、审核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清理整顿各种乱收费、价外附加、价外基金。

       (六)、根据国家、省、市有关价格政策、法律、法规,组织全县商品和收费价格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和价格违法案件;监督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制度的执行;组织指导职工义务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七)、组织指导全市农产品、工业品和重要服务项目成本调查;承担对市管商品和服务价格定价成本监审工作。

       (八)、组织指导全市价格评估、价格鉴证工作。

       (九)、负责全市价格信访、受理价格投诉举报工作。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物价监督管理局内设7个科室:办公室、价格调控股、信息网络监督股、商品价格股、市场监督管理股、行政事业经营收费管理股、价格监审办公室。核定编制18名。

       三、预算编报范围

     东宁市物价监督管理局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为东宁市物价监督管理局本级。

     第二部分东宁市物价监督管理局2017年部门预算表(见附表)

         明细表(1-9)附后。

        第三部分 东宁市物价监督管理局2017年部门

      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财政拨款收支总表说明

东宁市物价监督管理局2017年公共预算总收入205.04万元,共中财政拨款收入205.04万元;总支出205.04万元;年末无结转结余。收入支出比上年减少62.9%,原因是下属两个事业单位的财务独立核算,2017年预算单独编报

二、关于一般公共预算功能分类支出表说明

东宁市物价监督管理局2017年公共预算总支出205.04万元,比上年减少62.9%原因是下属两个事业单位的财务独立核算,2017年预算单独编报。其中: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44万元,比上年减少88.17%,原因人员减少增加;住房公积金支出12万元,比上年减少100%,原因人员减少。

三、关于一般公共预算经济分类支出表说明

      东宁市物价监督管理局2017年公共预算总支出205.0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支出124.94万元,占61%,与上年254万元相比减少129.06万元,原因是下属两个事业单位的财务独立核算,预算单独编报;商品和服务支出16.37万元,占8%;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58.73万元,占29%,与上年65.4万元相比减少38.27万元,原因是下属两个事业单位的财务独立核算,预算单独编报;项目支出5万,占2%

2017年物价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预算16.37万元,其中:办公费0.3万元、邮电费0.4万元、差旅费1万元、培训费1元、福利费0.1万元、接待费0.07万元、车改补贴13.5万元

 

       四、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功能分类支出表说明

       东宁市物价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部门预算中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故表4无数据。

 

  •       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经济分类支出表说明

        东宁市物价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部门预算中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故表5无数据。

 

        六、关于“三公”经费支出表说明

东宁市物价监督管理局2017年部门预算“三公”经费中公务接待费0.07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无。公务接待费支出与上年持平。“三公”经费与上年无增减变化。

七、关于部门收支总表说明

东宁市物价监督管理局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205.0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05.04万元;总支出205.04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44万元;住房公积金支出12万元,年末无结转结余。收入支出比上年减少62.9%,原因是人员减少下属两个事业单位的财务独立核算,2017年预算单独编报

       八、关于部门收入总表说明

东宁市物价监督管理局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205.04万元,其中: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44万元,比上年减少88.17%,原因人员减少;住房公积金支出12万元,比上年减少100%,原因人员减少下属两个事业单位的财务独立核算,2017年预算单独编报

九、关于部门支出总表说明

东宁市物价监督管理局2017年公共预算总支出205.0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0.04万元,项目支出5万元,比上年减少62.9%,原因是人员减少,下属两个事业单位的财务独立核算,2017年预算单独编报

      十、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我单位采购预算资金4万元,4项。其中,(电脑预计采购5台,预算金额1.75万元;笔记本1台,预算资金0.45万元;复印机1台,预算资金1万元;2017年宽带费0.8万元)。

十一、国有资产使用情况

我单位国有资产96.5万元,其中:固定资产96.5万元、资产分布在(房屋构筑物、通用设备、家具)。主要实物资产房屋80万元,通用设备15万元,家具1.5万元。

十二、预算绩效情况

2017年,我单位预算资金总金额205.0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205.04万元,其他资金0万元,基本支出万200.04元,项目支出5万元,其中纳入预算绩效管理的项目有0个,纳入绩效目标管理项目总金额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根据《2017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和《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手册》对东宁市物价监督管理局2017年部门预算中相关名词解释如下: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三、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四、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五、住房公积金支出: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事部和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六、行政运行支出: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八、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东宁市物价局2017部门预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