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宁市司法局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及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东宁市司法局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根据《黑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东宁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黑编[2010]37号),设立东宁市司法局,正科级规格,是主管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为:

(一)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市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负责法治宣传、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等方面规划的制定并实施。

(二)负责全市普法、法治宣传、依法治理工作;负责指导依法治市工作和对外法治宣传工作;负责市委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监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

(四)指导监督管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负责全市刑满释放人员、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五)监督管理全市社会法律服务市场,指导管理全市律师、公证工作。

(六)指导全市基层司法所,管理人民调解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七)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干警继续教育和干部培训工作。

(八)负责全市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和司法行政系统的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的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出庭应诉和国家赔偿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涉港、澳、台事务;负责市司法行政机关的行政审批工作。

(九)管理全市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组织;指导管理全市司法鉴定工作。

(十)管理司法行政系统的外事工作,组织开展对外法律交流与合作。

(十一)管理司法行政系统的服务、车辆等物资装备。

(十二)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建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担干部考核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警务管理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司法局设4个内设机构。办公室、基层指导股(公证律师管理股)、社区矫正办、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7个派出机构。

三、市本级部门预算编报范围

东宁县司法局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为一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东宁市司法局2017年部门预算表

见附件:

第三部分 东宁市司法局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财政拨款收支总表说明

东宁市司法局2017年公共预算总收入373.01万元,与2016年预算比减少15.99万元。原因是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没有计算在内,有公务员考录。

东宁市司法局2017年公共预算总支出373.01万元,与2016年比减少15.99万元。原因是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没有计算在内,有公务员考录。其中:一般公共事务支出270.19万元,与2016年比减少27.81万元,原因是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没有计算在内,有公务员考录。;住房保障支出21.73万元,与2015年比增加1.73万元,原因是有公务员考录。 

二、关于一般公共预算功能分类支出表说明

东宁市司法局2017年公共预算总支出373.01万元,与2016年比减少15.99万元。原因是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没有计算在内,有公务员考录。其中:一般公共事务支出270.19万元,与2016年比减少27.81万元,原因是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没有计算在内,有公务员考录;住房保障支出21.73万元,与2015年比增加1.73万元,原因是有公务员考录;项目支出55.24万元,与2015年比减少15.76万元,原因是上级拨款减少。

三、关于一般公共预算经济分类支出表说明

东宁市司法局2017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73.0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事务管理支出270.19万元,与2016年比减少27.81万元,原因是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没有计算在内,有公务员考录;住房保障支出21.73万元,与2016年比增加1.73万元,原因是有公务员考录。

2017年东宁市司法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预算25.85万元,其中: 办公费0.54万元、水电费0万元、邮电费0.6万元、差旅费1.54万元、培训费1.83万元、福利费0.18万元、接待费0.07万元、工会经费0万元、车改补贴 21.06万元、公用取暖费0万元。

四、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东宁市司法局2017年度部门预算中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故附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无数据。与2016年比无增减变化。

五、关于“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表说明

东宁市司法局2016年部门决算“三公”经费共发生金额为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万元,接待的0批次、人数0人,与上年相比减少0.07万元,原因是控制接待支出;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国组数0,人数0;公务用车购置数0,与上年预算比无增减变化。

六、关于部门收支总表说明

东宁市司法局2017年预算总收入373.0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373.01万元。

东宁市司法局2017年公共预算总支出373.01万元,与2016年比减少15.99万元。原因是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没有计算在内,有公务员考录。其中:一般公共事务支出270.19万元,与2016年比减少27.81万元,原因是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没有计算在内,有公务员考录;住房保障支出21.73万元,与2015年比增加1.73万元,原因是有公务员考录。项目支出55.24万元,与去年比减少15.76万元,原因是上级拨款减少。

七、关于部门收入总表说明

2017年预算部门总收入373.0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73.01万元。包括:行政运行收入270.19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收入25.85万元,其他司法支出收入55.24万元,住房公积金收入21.73万元。

八、关于部门支出总表说明

东宁市司法局2017年预算部门总支出373.0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17.77万元,包括行政运行支出270.19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 25.85万元,住房公积金支出21.73万元;项目支出55.24万元。

九、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我单位采购预算资金73 万元,12项。其中,办公桌椅3套1万元, 办公耗材及办公用品 15万元,卷柜3组0.27万元,沙发1组0.19万元,二十四斗柜1组0.14万元,茶几2个0.16万元,台式机 3台1.5万元,打印机4台 0.48万元,印刷费2.5万元,照相机1台 1.56万元,摄像机1台1.756万元,宿费、会议费2.5万元。  

十、国有资产使用情况

我单位国有资产205.56万元,其中:固定资产208万元、资产分布在(土地、房屋构筑物、通用设备、专用设备、家具、用具、无形资产)。主要实物资产房屋47.6万元、汽车16万元、2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0万元。本年度新增固定资产5.45万元、减少固定资产7.89万元。

十一、预算绩效情况

2017年,我单位预算资金总金额373.0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373.01万元,基本支出317.77,项目支出55.24万元,其中纳入预算绩效管理的项目有4个,分别为人民调解,法律宣传,法律援助,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等,纳入绩效目标管理项目总金额313万元,预算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是做好人民调解,法律宣传,法律援助,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等工作,确保财政每一分资金都落到实处。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根据《2017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和《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手册》,2017年部门预算中相关名词解释如下: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三、行政运行支出: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四、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五、其他司法事务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司法事务方面的支出。

六、住房公积金支出: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事部和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东宁市司法局2017部门预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