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宁市城区办事处
2017年部门预算有关情况的说明
第一部分 东宁市城区办事处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1.负责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执行上级党组织决议,带领社区党员群众完成社区建设的各项任务。
2.负责抓好社区内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民间组织、社团组织、党建工作,做好社区党员的管理教育工作和群众工作,组织社区党员积极参与社区活动。
3.协调驻社区内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参与、支持驻社区建设,形成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条块结合、共驻共建的社区建设工作机制。
4.负责社区内暂住人口,无工作单位的社区居民中的党员、离退休人中党员、尚未分配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
5.负责社区内物业管理进行监督和指导,支持物业管理部门搞好管理和服务。
6.做好社区管理和服务工作,代表社区居民管理社区公共事务,办理社区公益事业,组织社区居民开展好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7.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有关社区建设的其它工作。
8.协调有关部门抓好社区计生、优抚救济、下岗就业等。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城区办事处下设10个社区,1个社区职业介绍所;城区机关内设:纪检行政办、社区人大工委、关工委、工会、党群办、财务室、武装部、三优信访办、社会宣传办、综治安全办、计生办、计生执法办、计生药管办、公共服务中心、文化中心15个科室。
三、市本级部门预算编报范围
东宁市城区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包括:城区办事处1个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单位名单如下:
东宁市城区办事处2017年部门预算所属事业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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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单位名称 |
序号 |
单位名称 |
1 |
东宁市城区办事处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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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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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东宁市城区办事处2017年部门预算表(见附表)
第三部分 东宁市城区办事处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财政收支总表(附表1)说明
东宁市城区办事处2017年公共预算总收入580.8万元。比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76.65万元。
东宁市城区办事处2017年公共预算总支出580.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65.35万元,占97.34%,比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74.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5.45万元,占2.66%,比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05万元。
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两委委员、大学生、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增加;两委委员人数增加;两委委员的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缴费数额增加;本年度增加提高社区办公经费和提高服务群众经费。
二、关于一般公共预算功能分类支出表(附表2)说明
东宁市城区办事处2017年公共预算总支出580.8万元,其中:行政运行379.62万元,占65.36%,比上年预算安排增加69.87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85.73万元,占31.98%,比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04.73万元;住房公积金15.45万元,占2.66%,比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05万元。
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两委委员、大学生、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增加;两委委员人数增加;两委委员的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缴费数额增加;本年度增加提高社区办公经费和提高服务群众经费。
三、关于一般公共预算经济分类支出表(附表3)说明
东宁市城区办事处2017年公共预算总支出580.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36.3万元,占57.90%,比上年预算安排增加60.9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7万元,占6.37%,比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9.6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1.77万元,占3.75%,比上年预算安排减少8.67万元;项目支出185.73万元,占31.98%,比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04.73万元。
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两委委员、大学生、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增加;两委委员人数增加;两委委员的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缴费数额增加;本年度增加提高社区办公经费和提高服务群众经费。
2017年东宁市城区办事处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预算37万元,其中: 办公费0.4万元、水电费0.66万元、邮电费0.44万元、差旅费1.14万元、培训费1.04万元、福利费0.14万元、接待费0.05万元、工会经费0万元、车改补贴14.04万元、公用取暖费19.09万元。
四、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功能分类支出表(附表4)说明
东宁市城区办事处2017年部门预算中,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故表4《政府性基金预算功能分类支出表》无数据,为0,与上年比无增减变化。
五、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经济分类支出表(附表5)说明
东宁市城区办事处2017年部门预算中,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故表5《政府性基金预算经济分类支出表》无数据,为0。与上年比无增减变化。
六、关于“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附表6)说明
东宁市城区办事处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中,公务接待费预算安排数为0.05万元,公务接待费比2016年预算减少0.2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没有安排,与上年无增减变化。原因是缩减公务接待支出。
七、关于部门收支总表(附表7)说明
东宁市城区办事处2017年部门预算总收入580.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80.8万元。比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76.65万元。
东宁市城区办事处2017年公共预算总支出580.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65.35万元,占97.34%,比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74.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5.45万元,占2.66%,比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05万元。
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两委委员、大学生、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增加;住房公积金汇缴数额增大;两委委员人数增加;两委委员的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缴费数额增加;本年度增加提高社区办公经费和提高服务群众经费。
八、关于部门收入总表(附表8)说明
东宁市城区办事处2017年部门预算总收入580.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80.8万元。比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76.65万元。
东宁市城区办事处2017年部门预算按预算功能分类部收入580.8万元。其中:行政运行收入379.62万元,占65.36%,比上年预算安排增加69.87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收入185.73万元,占31.98%,比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04.73万元;住房保障收入15.45万元,占2.66%,比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05万元。
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两委委员、大学生、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增加;住房公积金汇缴数额增大;两委委员人数增加;两委委员的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缴费数额增加;本年度增加提高社区办公经费和提高服务群众经费。
九、关于部门支出总表(附表9)说明
东宁市城区办事处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580.8万元,比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76.6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95.07万元,占68.02%,比上年预算安排增加71.92万元;项目支出185.73万元,占31.98%,比上年预算增加104.73万元。
东宁市城区办事处2017年部门预算按功能分类总支出580.8万元,比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76.65万元。其中:行政运行支出379.62万元,占65.36%,比上年预算安排增加69.87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185.73元万,占31.98%,比上年预算增加104.7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5.45万元,占2.66%,比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05万元。
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两委委员、大学生、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增加;住房公积金汇缴数额增大;两委委员人数增加;两委委员的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缴费数额增加;本年度增加提高社区办公经费和提高服务群众经费。
十、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我单位采购预算资金107.39万元,11类。其中,修缮工程预算金额50万元;计算机设备及软件设备6项,预算金额14.35万元;办公设备4项,预算金额7.92万元;生活用品1项,0.3万元;广播、电视、电影设备9项,预算金额8.22万元;体育设备5项,预算金额0.6万元;文艺设备3项,预算金额2.6万元;图书和档案3项,预算金额3.3万元;家俱用具12项,预算金额6.82万元;纸、纸制品及印刷品1项,预算金额5万元;办公消耗品及类似用品3项,预算金额8.28万元。
十一、国有资产使用情况
我单位国有资产545.87万元,其中:固定资产545.87 万元,(资产分布在土地、房屋构筑物404.23万元;通用设备107.62万元;专用设备4.55万元;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29.47万元)。主要实物资产房屋404.23万元、汽车0万元、2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本年度预计新增固定资产37万元,比去年减少21.4万元;预计固定资产减少10.6万元。
主要原因是:今年预计报费一部分固定资产。
十二、预算绩效情况
2017年,我单位预算资金总金额580.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580.8万元,其他资金0万元,基本支出395.07万元,项目支出185.73万元,其中纳入预算绩效管理的项目有11个,分别为两委委员养老保险、两委委员医疗保险、两委委员工伤险、两委委员生育险、两委委员和大学生助里住房公积金、两委委员办公经费、两委委员和大学生13月工资、关工委副书记工资、社区租房、网费耗材、办公设备购置,纳入绩效目标管理项目总金额80.57万元。
预算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是:结合城区办事处的工作职能,做好全市各社区工作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并指导协调具体实施,提出各社区工作的发展重点、规模、速度和步骤,确保财政每一分资金都落到实处。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根据《2017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对2017年部门预算中相关名词解释如下: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六、财政事务:反映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七、行政运行支出: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八、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九、其他财政事务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十、行政单位医疗支出: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十一、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十二、住房公积金支出: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事部和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三、提租补贴支出: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