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年部门预算及有关情况说明

东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年部门预算及有关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东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标准规范。

(二)、负责制定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方面的规划与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管范围内相关数据统计、分析、上报工作,建立健全相关预警、督查管理和评估考核体系。

(三)、负责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各类行政许可及其监督管理;组织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四)、负责管理工商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的登记注册,依法核定企业名称、审查、核准、颁发有关证照,并对其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检查市场交易行为,查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案件,依照法律、法规打击流通领域的走私贩私行为和经济违法违章行为;组织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查处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和流通领域中的掺假及假冒伪劣产品行为。

(五)、依法对商标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组织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保护商标专用权;开展黑龙江省著名商标、东宁市知名商标审核申报和保护工作;依法保护驰名商标、地理标志商标、特殊标志和官方标志。

(六)、负责组织实施各类市场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负责监督管理计量和质量检验机构等市场中介组织的活动;负责监督管理合同,查处合同欺诈行为,负责动产抵押物登记、监督拍卖行为;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组织管理注册商标工作,查处商标侵权行为;组织管理广告发布与广告经营活动,查处广告违法案件;监督管理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个人合伙企业和私营企业的经营行为,组织引导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工作。

(七)、负责组织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建立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受理、处理新兴业态、非竞争性行业及突发性、群体性跨区域的重大侵权行为和消费争议纠纷,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八)、负责全市计量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行政区域内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内部产品质量管理制度,严格实施岗位质量规范、质量责任及相应的考核办法;;协助上一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生产许可证、质量认证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组织推广科学、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组织实施政府质量振兴的政策措施和质量奖励制度,推进名牌发展战略;;负责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有关工作名牌产品的推荐申报工作;;提出我质量管理宏观管理的导向、措施、办法的建议

(九)、负责全市标准化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标准化战略;组织开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标准信息研究,提供标准信息服务;组织制(修)订工业、农业、服务业地方标准规范并监督实施,建立健全相关标准体系;指导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负责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负责管理全市计量工作;按照上级授权管理全市质量认证工作。

(十)、负责综合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对特种设备的生产(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气瓶充装,下同)、经营(销售、出租,下同)、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等环节实施监督管理;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和检验检测人员的资质资格实施监督管理;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按权限承担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承担特种设备普查工作,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档案和信息查询系统。

(十一)、负责全市科技认评工作,组织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科技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我质监科技工作的各类规划、计划及规章、制度负责我质监科研与技术发展的组织、监督管理、科研计划与经费的编制和实施、组织科学评估与论证负责我质量技术监督技术发展的科研资源与能力建设、科技成果应用转化、技术引进与推广应用、科技奖励的组织与管理负责地理标志(包括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和原产地标记中的地理标志)组织申报、日常管理及合作与交流工作,负责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负责质量技术监督知识产权管理和协调工作贯彻执行认证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监督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质量认证工作的 有效性负责对认证组织、认证产品使用认证证书、认证标志进行监督检查,对国家列入强制监督管理目录的安全认证产品实施监督检查,查处违反认证法律法规的行为监督管理校准实验室和检测实验室评审和认可工作依法对出具公正数据的技术机构的审查认可和对计量认证单位实施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食品生产监督管理责任,依法承担生产加工、流通及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依法查处食品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食品召回和处置制度

(十二)、负责餐饮服务许可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发布与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有关的信息。

(十三)、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许可和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及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监测工作。

(十四)、负责整顿药品、医疗器械市场秩序;查处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等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 

(十五)、负责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负责野生药材资源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药品生产、流通环节中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加强高风险类药品生产监督,执行国家《派驻监督员暂行规定》。

(十六)、负责药品经营企业许可事项的初审,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事项的形式审查;负责药品、医疗器械抽样工作;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召回工作,发布相关信息。 

(十七)、负责组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建立以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为重点的信用体系;负责“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建设与管理,监督、指导市场主体年报并向社会公示;

(十六)、负责建立乡镇(社区)、行政村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负责食品安全检查管理员、协管员 “两员”队伍管理和业务指导工作。

(十七)、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负责组织拟订并协调推进食品安全规划;依法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推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建设,按规定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依法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督促检查市政府有关部门、乡镇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十八)、负责辖区内酒类流通管理。

(十九)、负责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场监督管理局设置17个内设机构,行政执法队伍1个。

办公室、财务审计股、人事教育股、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股、商标广告监督股、企业个体监管股、市场合同监督管理股、公平交易股、食品安全监管股、药品监管股、医疗器械监管股、餐饮服务监管股、保健食品化妆监管股、质量标准化股、计量认评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市场监督管理局下设行政执法机构1个:市场监管稽查大队。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设6个市场监督管理所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派出机构,分别是东宁镇市场监督管理所、绥阳镇市场监督管理所、道河镇市场监督管理所、老黑山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大肚川镇市场监督管理所、三岔口镇市场监督管理所、

三、东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部门预算编报范围

东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包括:市场监督局本级和所属4个二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单位名单如下:

东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部门预算所属事业单位

序号

单位名称

序号

单位名称

1

东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3

东宁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2

东宁市消费者协会办公室

4

东宁市个体劳动者协会办公室

5

东宁市特种设备检验所

 

 

 

第二部分 东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部门预算表

(见附表)

第三部分 东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财政拨款收支总表说明

东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公共预算总收入1936.0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932.06万元,上年结转3.97万元。

东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公共预算总支出1936.03万元,比上年预算总支出减少了1.28%,原因是今年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不包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收入。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820.53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1.6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6.5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了27.5%,因为在工作中加大了对食品药品等的检查力度;住房保障支出99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了3.13%,因为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基数比上年增加

二、关于一般公共预算功能分类支出表的说明

东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公共预算总支出1936.0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820.53万元,占比94.03%,比上年预算减少1.68%,原因是今年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不包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收入;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6.5万元,占比0.85%,比上年预算增加了27.5%,因为在工作中加大了对食品药品等的检查力度;住房保障支出99万元,占比5.12%,比上年预算增加了3.13%,因为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基数比上年增加

三、关于一般公共预算经济分类支出表的说明

东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公共预算总支出为1936.0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001.06万元,占比51.71%;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122.91万元,占比6.35%,比上年增加了71.49万元,因为当年预算增加了对单位的车改补贴这项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38万元,占比27.79%,比上年增加了6.43%,原因是退休工资;项目支出274.06万元,占比14.15%,比上年增加29.2%,原因是我单位将在今年加大对市场以及食品药品的检查力度,因此检查经费增加

2017年东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预算122.91万元,其中: 办公费4.77万元、水电费4.29万元、邮电费2.86万元、差旅费7.44万元、培训费8.14万元、福利费0.88万元、接待费0.35万元、工会经费0万元、车改补贴74.34万元、公用取暖费19.84万元。 

四、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功能分类支出表 

东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无增减变动。

五、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经济分类支出表的说明

东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因与上年预算相比无增减变动。

六、关于“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表说明

东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包括5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2017年部门预算“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25.6万元,占年度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1.33%。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25万元,比上年较少0.77万元,因为在工作中注意减少接待;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5.35万元,比上年预算无增减变动

七、关于部门收支总表的说明

东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公共预算总支出1936.03万元,比上年预算总支出减少了1.28%,原因是今年的预算中不包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820.53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1.6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6.5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了27.5%,因为在工作中加大了对食品药品等的检查力度;住房保障支出99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了3.13%,因为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基数比上年增加

八、关于部门收入总表的说明

东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预算总收入1936.0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上年结转3.47万元,公共预算拨款1817.06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上年结转0.5万元,公共预算拨款1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公共预算拨款99万元。

九、关于部门支出总表(2)的说明

东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公共预算总支出为1936.0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61.97万元,占比85.84%,比上年减少4.98%,因为本年预算不包括职业年金和养老保险;项目支出274.06万元,占比14.16%,比上年增加29.2%,是因为我单位今年增加了对市场以及食品药品等的检查力度

十、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我单位采购预算资金165.1万元,13项。其中,电脑预计采购15台,预算金额6.7万元;打印机预计采购10台,预算金额1.5万元;软件预计采购15件,预算金额0.75万元;复印机预计采购1台,预算金额1万元;执法用手机预计采购10台,预算金额2.4万元;执法记录仪预计采购15台,预算金额2.55万元;检验用专用设备预计采购16台,预算金额82.5万元;业务用书预计采购400册,预算金额2万元;房屋维修预计金额12万元;办公耗材预算金额17万元;电脑耗材预算金额5万元;取暖用煤预算金额6.4万元;检验用药品预算金额为15万元。

十一、国有资产使用情况

我单位国有资产 1448.87 万元,其中:固定资产1448.87万元、资产分布在(土地、房屋构筑物、通用设备、专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无形资产)。主要实物资产房屋753万元、通用设备643.37万元、2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0  万元

十二、预算绩效情况

2017年,我单位预算资金总金额1920.0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916.06万元,上年结转3.97万元,其他资金0万元,基本支出1661.97,项目支出258.06万元,其中纳入预算绩效管理的项目有0个。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根据《2017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对2017年部门预算中相关名词解释如下: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五、行政运行支出: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六、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七、住房公积金支出: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事部和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东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