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及公开说明

东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及公开说明

 

第一部分  东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意见》(中发〔2013〕9号)和《黑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先行进行省以下卫生与人口计划生育部门机构整合的通知》(黑编〔2014〕34号)文件精神,组建东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正科级规格,是主管全市卫生和计生工作的县政府工作部门。东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主要职责为: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及标准、规章。负责协调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拟订全市卫生和计生改革与发展规划、总体目标和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与协调卫生和计生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和计生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二)负责组织实施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综合防控与干预,制定全市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医疗应急处置,向上级部门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三)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和生活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负责职责范围内的食品企业标准备案,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预警和交流工作。

(四)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市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市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

(五)负责全市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的全行业监督管理。制定全市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关于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六)负责组织推进全市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建设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七)负责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执行国家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管理制度。

(八)负责组织拟订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落实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建立完善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并指导实施。

(九)负责组织拟订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市重点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科研项目,参与制定全县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十)负责指导各镇和相关部门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十一)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参与全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组织指导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国际交流与合作,承担全市卫生援外医疗工作。

(十二)负责指导、制定全市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促进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继承和发展中医药文化。组织开展中医药资源普查,促进中药资源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组织开展中医药人才培养、中医药师承教育。组织开展中医药科技项目的实施及成果推广应用。

(十三)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设9个内设机构:办公室(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事股、规划财务审计股、医政和行政审批股(政策法规综合执法监督股、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中医股(科技教育股) 、基层卫生和妇幼股、疾病预防控制股、家庭发展和流动人口管理股、统计和宣传信息股及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9名。

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2名、党委副书记1名、纪检书记1名,核定股级领导职数9名。

四、其他事项

(一)撤销原市卫生局、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原市卫生局、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所属单位划归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管理。

(二)指导市计划生育协会业务工作。

(三)与市发展和改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研究提出全县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拟订全县计划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计划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计划生育政策与相关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配合,参与制定全市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国家和省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

(四)与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全市传染病总体防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与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建立健全应对口岸传染病疫情和公共卫生事件合作机制,建立口岸输入性疫情的通报和协作处理机制。

(五)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标准管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及时向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建议。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五、东宁市本级部门预算编报范围

东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包括:东宁市东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本级和18个下属二级预算单位,下属单位名单如下:

东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7年部门预算所属事业单位

序号

单位名称

序号

单位名称

1

东宁市第一人民医院

10

东宁市三岔口镇中心乡卫生院

2

东宁市第二人民医院

11

东宁市老黑山镇中心乡卫生院

3

东宁市中医医院

12

东宁市东宁镇卫生院

4

东宁市妇幼保健院

13

东宁市大肚川镇卫生院

5

东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4

东宁市道河镇卫生院

6

东宁市牙病防治所

15

东宁市道河镇第二卫生院

7

东宁市卫生监督所

16

东宁市绥阳镇卫生院

8

东宁市结核病防治所

17

东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9

东宁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

18

绥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第二部门 东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见附表)

第三部分 东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东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7年公共预算总收入10938.6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0938.60万元。

东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7年公共预算总支出10938.60万元,比上年增加939.79万元,原因为公立医院项目及公共卫生服务资金增加。其中:医疗卫生支出与计划生育支出10832.36万元,比上年增加941.5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6.24万元,比上年减少1.71万元,原因为人员变动导致的公积金缴费减少。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东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7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938.60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9.39%,原因为公立医院项目及公共卫生服务资金增加;2017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938.60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9.39%,原因为公立医院项目及公共卫生服务资金增加,其中: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支出10832.36万元,占99.03%,比上年增加9.51%,原因为项目支出增加;住房保障支出106.24万元,占0.97%,比上年减少0.01%,原因为人员变动导致的公积金缴费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功能分类支出表

东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一般公共预算功能支出总计10938.60万元,其中: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支出10832.36万元,占99.03%,比上年增加9.51%,原因为项目支出增加;住房保障支出106.24万元,占0.97%,比上年减少0.01%,原因为人员变动导致的公积金缴费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经济分类支出表

东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一般公共预算经济分类支出10938.60万元,按照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2929.45万元,占26.78%;商品服务支出114.20万元,占1.04%;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738.72万元,占6.76%;项目支出7156.23万元,占65.42%。

2017年东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预算114.20万元,其中: 办公费5.14万元、水电费8.58万元、邮电费5.72万元、差旅费14.88万元、培训费17.67万元、福利费1.72万元、接待费 0.69万元、工会经费 0万元、车改补贴 15.66万元、公用取暖费44.14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功能分类支出表

东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7年度部门预算中无政府性基金收支,故表4政府性基金预算功能分类支出表无数据。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经济分类支出表

东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7年度部门预算中无政府性基金收支,故表5政府性基金预算功能分类支出表无数据。

(六)“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东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7年部门预算“三公”经费,包括5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情况。“三公”经费支出1.00万元,占年度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0.01%。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无,与上年无增减变化;公务接待费0.9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28万元,原因为增加公务招待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02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98万元,原因为压缩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用的支出。

(七)部门收支总表

东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7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938.6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预计12297.51万元,共计23236.11万元,比2016年预算增加14.13%,原因为项目收入资金、公共卫生服务资金增加;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23236.11万元,其中: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支出23129.87万元,占99.54%,比2016年预算增加15.14%,原因项目收入资金、公共卫生服务资金增加;住房保障支出106.24万元,占0.46%,比2016年预算减少60.85%,原因为住房公积金缴纳减少。

(八)部门收入总表

东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7年预算部门总收入23236.1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938.60万元,占总收入的47.07%,事业单位经营收入预计12297.51万元,占总收入的52.93%;其中: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收入546.29万元,占2.35%;公立医院收入10914.67万元,占46.98%;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入3179.51万元,占13.68%;公共卫生收入3746.43万元,占16.13%;计划生育事务收入336.97万元,占1.45%;中医药收入30万元,占0.13%;财政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收入4372.00万元,占18.81%;疾病应急救助收入4.00万元,占0.01%;住房保障收入106.24万元,占0.46%。

(九)部门支出总表

东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7年预算部门总支出23236.1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10938.60万元,占总支出的47.07%,事业单位经营支出预计12297.51万元,占总支出的52.93%;其中: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支出546.29万元,占2.35%;公立医院支出10914.67万元,占46.98%;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3179.51万元,占13.68%;公共卫生支出3746.43万元,占16.13%;计划生育事务支出336.97万元,占1.45%;中医药支出30万元,占0.13%;财政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4372.00万元,占18.81%;疾病应急救助支出4.00万元,占0.01%;住房保障支出106.24万元,占0.46%。

二、关于“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表说明

东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7年部门预算“三公”经费,包括5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情况。三公”经费支出1.00万元,占年度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0.01%。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无,与上年无增减变化;公务接待费0.9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28万元,原因为增加公务招待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02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98万元,原因为压缩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用的支出。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我单位采购预算资金(125.4)万元,(16)项。其中,(台式计算机)预计采购(4台),预算金额(2)万元;(通用摄像机)预计采购(1台),预算金额(5)万元;(家具用具)预算金额(2)万元;(其他计算机软件)预计采购金额(0.2)万元;(消防设备)预计采购金额(2)万元;(印刷品)预计采购金额(12)万元;(纸质文具办公用品)预计采购金额(0.2)万元;(硒鼓粉盒)预计采购金额(2)万元;(装饰工程)预计采购金额(10)万元;(修缮工程)预计采购金额(10)万元;(运行维护服务)预计采购金额(3)万元;(会议费)预计采购金额(5)万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预计采购金额(30)万元;(基本药物基本医疗服务)预计采购金额(12)万元;(医疗设备)预计采购金额(30)万元。

四、国有资产使用情况

我单位国有资产19238.91万元,其中:固定资产16584.72万元、资产分布在(土地、房屋构筑物、通用设备、专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无形资产)。主要实物资产房屋8025.88万元、汽车398.47万元、2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1724万元。本年度增加固定资产128.34万元。

五、预算绩效情况

2017年,我单位预算资金总金额(11527.6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1527.60)万元,其他资金(0)万元,基本支出(3782.37),项目支出(7745.23)万元,其中纳入预算绩效管理的项目有(1)个,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其目标管理项目总金额(837)万元,按常住人口18.6万人,45元/人/年进行补助,预算整体支出目标是明确各级、各单位的工作职责,组织实施、规范管理工作,推进医改工作全面开展,会同相关部门建立相应的协调机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开展项目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及时发现、解决项目执行中的困难和问题。要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纳入相关单位考核内容,考核结果纳入政府对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的绩效考核指标,做为政府购买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要依据,做好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确保财政每一分资金都落到实处。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根据《2017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和《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手册》,对东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7年部门预算中相关名词解释如下: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医疗卫生支出:反映政府医疗卫生方面支出。

三、行政运行支出: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四、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支出。

五、其他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六、计划生育机构:反应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所属计划生育机构的支出。

七、公立医院支出:反映公立医院方面的支出。

八、综合医院支出:反映卫生、中医部门所属的城市综合性医院的支出。

九、中医(民族)医院支出:反映卫生、中医部门所属的中医院的支出。

十、公共卫生支出:反映公共卫生支出。

十一、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反映卫生部门所属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支出。

十二、卫生监督机构支出:反映卫生部门所属卫生监督机构的支出。

十三、妇幼保健机构支出:反映卫生部门所属妇幼保健机构支出。

十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反映卫生部门所属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支出。

十五、住房公积金支出: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事部和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东宁市卫计局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