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宁市旅游局2017年部门预算及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东宁市旅游局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旅游业政策、法律和法规;统筹协调全市旅游业发展,研究拟订全市旅游业发展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拟定全市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宣传和境内外重大推广活动,指导旅游企业经营及市场开发促销;指导全市旅游信息网络建设,发展旅游电子商务及智慧旅游。   

  (三)组织全市旅游资源的普查和规划,建立旅游资源档案和开发项目信息库;指导、协调旅游资源的开发和保护;组织、指导重点旅游区域、旅游产品、旅游商品、旅游纪念品的开发,引导旅游融资和旅游消费;

  (四)组织拟定旅游区、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产品等方面的标准并组织实施。对旅游饭店、农家乐、景区景点、旅游度假区、旅游小镇、旅游特色村等实施服务质量等级标准化管理。

  (五)负责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审批;负责对互联网经营旅行社业务的审批;审查、呈报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工作;负责旅行社设立分社、旅行社服务网点、旅行社变更备案管理工作。负责从事旅游宾馆、饭店和旅游景区管理的旅游管理公司备案规范工作。负责导游证、临时导游证、领队证核准。监测旅游经济运行,负责旅游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协调和指导假日旅游。

  (六)组织指导全市旅游业体制改革和扩大开放的推进工作。负责全市旅游对外交流与合作,归口管理全市旅游涉外事务。引导国内旅游发展,管理出国(境)旅游、边境旅游,核发旅游签证。指导对港澳台旅游市场推广、管理工作,按照规定承担大陆居民赴港澳台旅游的有关事务。

  (七)负责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等工作;规范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负责旅游安全、应急救援、保险工作的指导协调;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和诚信体系建设;指导行业组织建设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旅游人力资源开发规划;贯彻实施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组织指导全市旅游培训工作。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旅游局设6个岗位:办公室岗位、规划发展岗位、促进与对外合作岗位、监督管理岗位、人事培训岗位、文书财务岗位。旅游局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2名。

  三、市本级部门预算编报范围

  东宁市财政局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包括:旅游局本级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单位名单如下:

东宁市旅游局2017年部门预算所属事业单位

序号

单位名称

序号

单位名称

1

东宁市旅游局

 

 

 

 

 

 

 

  第二部分东宁市旅游局2017年部门预算表(见附表)

  第三部分东宁市旅游局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公共预算收支总表说明

  东宁市旅游局2017年公共预算总收入207.6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07.66万元,比2016年同期增加129.21万元,原因是举办多次旅游活动和发展、宣传旅游项目,以及人员工资增长。

    东宁市旅游局2017年公共预算总支出207.6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事务支出200.7万元,占97%,比去年同期增加127.17万元,原因是举办多次旅游活动和发展、宣传旅游项目;住房公积金支出6.96万元,占3%,比去年同期增加2.04万元,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

  二、关于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说明

    东宁市旅游局2017年公共预算总支出207.6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事务支出200.7万元,占97%,比2016年同期增加127.17万元,原因是举办多次旅游活动和发展、宣传旅游项目。住房公积金支出6.96万元,占3%,比去年同期增加2.04万元,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

  三、关于一般公共预算经济分类支出表说明

    东宁市旅游局本级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07.66万元,比2016年增加129.21万元,原因是举办多次旅游活动和发展、宣传旅游项目,以及人员工资增长。按照经济分类主要分四个部分:工资福利支出67.27万元,占32.4%,比2016年增加19.91万元,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其中:基本工资41.54万元,津贴17.42万元,奖金4.46万元,医疗保险及大额3.8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9.49万元,占4.6%,比2016年减少0.97万元,原因是车改补贴费减少。其中:办公费0.2万元,培训费0.59万元,邮电费0.2万元,差旅费0.5万元,公务接待费0.02万元,车改补贴费7.92万元,福利费0.0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6.9万元,占13%,比2016年增加9.77万元,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其中:退休费19.94万元,住房公积金6.96万元;项目支出104万元,占50%,比2016年增加100.5万元,原因是举办多次旅游活动和发展、宣传旅游项目。

2017年旅游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预算9.49万元,其中: 办公费0.2万元、水电费 0万元、邮电费0.2万元、差旅费0.5万元、培训费0.59万元、福利费 0.06万元、接待费0.02万元、工会经费0 万元、车改补贴7.92万元、公用取暖费 0万元。

 

 

 

 四、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东宁市旅游局2017年度部门预算中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故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无数据。

  五、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经济分类支出表说明

    东宁市旅游局2017年度部门预算中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故表《政府性基金预算经济分类支出表》无数据。

  六、关于“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说明

    东宁市旅游局2017年部门预算“三公”经费中公务接待费0.02万元。“三公”经费与上年2016年无增减变化。

  七、关于部门收支总表说明

    2017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07.66万元,比2016年同期增加129.21万元,原因是举办多次旅游活动和发展、宣传旅游项目,以及人员工资增长;2017年公共预算一般公共事务支出200.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96万元,2017支出总计207.66万元。

  八、关于部门收入总表说明

    2017年部门收入总计207.66万元,比2016年同期增加129.21万元,原因是举办多次旅游活动和发展、宣传旅游项目,以及人员工资增长。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00.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96万元。

  九、关于部门支出总表说明

    2017年部门支出总计207.66万元,比2016年同期增加129.21万元,原因是举办多次旅游活动和发展、宣传旅游项目,以及人员工资增长。其中基本支出87.2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96万元,项目支出113.49万元。

  十、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我单位采购预算资金38万元。

  十一、国有资产使用情况

    我单位国有资产32万元,其中:固定资产32万元(通用设备11万元;其他21万元。)

  十二、预算绩效情况

  2017年,我单位没有预算绩效资金。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根据《2017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对2017年部门预算中相关名词解释如下: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六、财政事务:反映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七、行政运行支出: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八、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九、其他财政事务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十、行政单位医疗支出: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十一、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十二、住房公积金支出: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事部和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三、提租补贴支出: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东宁市旅游事业局

 

旅游局.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