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宁市财政局2017年部门预算及有关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东宁市财政局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按照《东宁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东宁市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东编发【2011】21号),东宁市财政局主要职责为: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会计法规及有关方针政策,制定和组织和实施财政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及其他有关政策,参与制定全市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各级政府财力的建议;拟定和执行市与镇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牵头组织实施全市财源建设工作。

    (二)制定和执行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规章制度。

    (三)编制全市年度预决算草案;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决算)及其执行情况,并组织预算执行分析,编制各类报表;管理市级各项财政收入,管理市级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资金;管理有关政府性基金;实行综合财政预算管理,统筹运用地方财力;会同有关部门审核行政事业性收费立项,管理收费罚没票据。

    (四)提出地方税收政策建议,根据全市预算安排,确定年度税收计划。

    (五)管理全市财政公共支出;拟定和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收支;制定全市统一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执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实行基本建设预算管理,制定基本建设预算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

    (六)监督和执行市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中央和省 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包括基本建设投资和国债转贷项目投资),市级财政投入的挖潜改造资金和新产品试制费;负责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负责管理科技三项费并参与项目的审议评定,监督和执行《企业财务通则》。

    (七)执行国家颁布和拟定本市国有资产管理的方针政策、改革方案、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编制市级年度国有资产经营预、决算,拟定国有资产收益收缴办法;负责企业国有资产清产核资、产权界定、产权登记、国有股权管理、产权纠纷调处和资产流失查处等工作;负责指导国有资本金的统计、分析和财产评估业务。

    (八)对社会保障收支实行预算管理,制定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预算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对社会保障收支预算的编制和执行进行财政监督。

    (九)组织制定地方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市国库管理工作,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

    (十)执行政府外债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防范财政风险;管理和监督市政府的内外债务。

    (十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监督执行会计规章制度、《企业会计准则》、政府总预算、行政和事业单位及分行业的会计制度;管理和指导全市会计工作,培训财会人员;参与全市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试工作,并负责考试的培训工作;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二)监督地方税收法规执行情况,监督全市财政收支和市直各部门的财务活动;检查财政政策、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和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查处违反财经纪律问题;会同有关部门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支进行稽查,开展治理乱收费、乱集资、乱罚款工作。

    (十三)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财政系统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规划;制定财政干部培训计划;负责财政调研、财政信息、财政文告和财政宣传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财政局设22个职能股(办)室:办公室、预算股、综合计划股、国库集中收付中心、行政政法股、教科文股、经济建设股、经贸股、农业股、 [锚点] 乡镇股、社会保障股、党办、采购办、会计管理办公室、监督检查室、国际金融股、综合办、非税收入股、国资办、信息站、投资评审中心、纪检监察室。

    三、市本级部门预算编报范围

    东宁市财政局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包括:东宁市财政局本级和所属2个二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单位名单如下:

东宁市财政局2017年部门预算所属事业单位

序号

单位名称

序号

单位名称

1

东宁市政府采购中心

3

 

2

东宁市财政局收费票据监管中心

4

 

 

    第二部分  东宁市财政局2017年部门预算表(见附表)

    第三部分  东宁市财政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财政拨款收支总表说明  

    东宁市财政局2017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收入1218.7万元。

    东宁市财政局2017年公共预算总支出1218.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事务支出1144.9万元,占93.9%;与上年预算比增加38万元,增加原因是增加交通费补贴;住房保障支出73.8万元,占6.1%,与上年预算比增加4.8万元,增加原因是在职人员调资。

    二、关于一般公共预算功能分类支出表说明

    东宁市财政局2017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18.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44.9万元,占93.9%,住房保障支出73.8万元,占6.1%。

    三、关于一般公共预算经济分类支出表说明

    东宁市财政局2017年公共预算支出1218.7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733.8万元,占60.2%;商品服务支出55.2万元;占4.5%;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17.7万元;占26.1%;项目支出112万元,占9.2%。

    2017年东宁市财政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预算55.2万元,其中: 办公费2万元、水电费0万元、邮电费2.3万元、差旅费5.9万元、培训费6万元、福利费0.7万元、接待费0.7万元、工会经费0万元、车改补贴35.4万元、公用取暖费2.2万元。

    四、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功能分类支出表说明

    东宁市财政局2017年度部门预算中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故表四《政府性基金预算功能分类支出表》无数据。

    五、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经济分类支出表说明

    东宁市财政局2017年度部门预算中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故表五《政府性基金预算经济分类支出表》无数据。

    六、关于“三公”经费一般公共支出表说明

    东宁市财政局2017年 部门预算“三公”经费中公务接待费0.7万元,与上年持平。因公出国(境)经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无。

    七、关于部门收支总表说明

    东宁市财政局2017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收入1218.7万元。

    东宁市财政局2017年公共预算总支出1218.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事务支出1144.9万元,占93.9%;与上年预算比增加38万元,增加原因是增加交通费补贴;住房保障支出73.8万元,占6.1%,与上年预算比增加4.8万元,增加原因是在职人员调资。

    八、关于部门收入总表的说明

    东宁市财政局2017年预算财政拨款总收入1218.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收入1144.9万元,住房保障财政拨款收入73.8万元。

    九、关于部门支出总表的说明

    东宁市财政局2017年财政总支出1218.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32.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3.8万元;项目支出112万元。

    十、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我单位采购预算资金17万元,其中,预计采购通用设备25个,预计采购金额10万元;其他7万元。

    十一、国有资产使用情况

    我单位国有资产449万元,其中:固定资产449万元、资产分布在(房屋构筑物、通用设备、专用设备、家具、),主要实物资产房屋285万元 。本年度新增固定资产13万元、减少固定资产 0 万元。

    十二、预算绩效情况

2017年,我单位预算资金总金额1218.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218.7万元,其他资金0万元,基本支出1106.7万元,项目支出112万元,其中纳入预算绩效管理的项目有0个,纳入预算绩效管理项目资金0万元,预算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是确保财政每一分资金都落到实处。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根据《2017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对2017年部门预算中相关名词解释如下: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六、财政事务:反映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七、行政运行支出: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八、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九、其他财政事务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十、行政单位医疗支出: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十一、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十二、住房公积金支出: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事部和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三、提租补贴支出: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东宁市财政局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