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宁市委政法委2017年 部门预算及情况说明

东宁市委政法委2017年

部门预算及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东宁市委政法委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按照《东宁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共东宁县委政法委员会机关(东宁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岗位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东编发[2002]8号),东宁市委政法委主要职责为:

(一)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委的部署,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

(二)组织、指导维护社会稳定、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掌握和分析社会稳定情况,协调处理群体性事件。

(三)检查政法部门公正廉洁执法的情况,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促进公正廉洁执法的具体办法。

(四)大力支持和严格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在依法相互制约的同时密切配合,督促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

(五)组织、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落实平安建设措施,推进社会管理创新,营造安定的社会环境。

(六)组织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排查化解矛盾隐患、指导、协调、推动政法部门做好涉法涉诉信访工作。

(七)研究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措施,协助党委及其组织部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的领导干部。

(八)组织、推动政法部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协助纪检部门查处违纪违法行为。

(九)研究分析涉及政法工作的舆论情况和影响社会稳定的舆情信息,指导、协调政法综治维稳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

(十)及时向党委反映政法工作的重大情况,办理党委和上级党委政法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1、市委综治办与市委政法委合署办公。

2、市委防范处理邪教办隶属市委政法委领导。

3、市委政法委内设办公室、维稳办、执法检查室、信访室。

核定编制10名。

三、部门预算编报范围

东宁市委政法委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市委政法委本级。

第二部分  东宁市委政法委2017年部门预算表

   见附件:附表1、附表2、附表3、附表4、附表5、附表6、附表7、附表8、附表9

第三部分 东宁市委政法委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财政拨款收支总表说明

2017年,我单位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73.03万元。

2017年,我单位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3.03万元,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额与上年预算安排对比减少2.9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64.64万元,占95.2%,比上年增加1.99万元,原因是增加了涉法涉诉信访和平安建设费;住房公积金支出8.39万元,占4.8%,比上年减少0.34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退休减少了住房公积金。

二、关于一般公共预算功能分类支出表说明

2017年,我单位一般公共服务预算支出173.03万元,与上年预算安排对比减少2.97万元。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64.64万元,占95.2%,比上年增加1.99万元。其中:行政运行支出139.64万元,比上年减少1.01万元,原因是减少了在职人员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25万元,比上年增加3万元,原因是增加了涉法涉诉信访和平安建设费

住房公积金支出8.39万元,占4.8%,比上年减少0.34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退休减少了住房公积金。

三、关于一般公共预算经济分类支出表说明

2017年,我单位一般公共服务预算支出173.03万元,与上年预算安排对比减少2.97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80.06万元,占46.3%,比上年减少17.89万元,原因是减少了在职人员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商品和服务支出10.68万元,占6.2%,比上年增加8.96万元,原因是增加了车改补贴;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57.29万元,占33.1%,比上年增加2.96万元,原因是主要增加了退休费;项目支出25万元,占14.4%,比上年3万元,原因是增加了涉法涉诉信访和平安建设费

 

2017年东宁市委政法委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预算10.68万元,其中: 办公费0.18万元、水电费0万元、邮电费0.2万元、差旅费0.52万元、培训费0.7万元、福利费0.06万元、接待费0.02万元、工会经费0万元、车改补贴9万元、公用取暖费0万元。

    四、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说明

  2017年,我单位预算中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故附表4《政府性基金预算功能分类支出表》和附表5《政府性基金预算经济分类支出表》无数据。

  五、关于“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说明

2017年,我单位“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中公务接待费0.02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无增减变化;因公出国(境)经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为零,与上年预算相比无变化。

六、关于部门收支总表说明

2017年,我单位预算部门总收入173.0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3.03万元。

2017年,我单位预算部门总支出173.03万元,预算支出总额与上年预算安排对比减少2.9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64.64万元,占95.2%,比上年增加1.99万元,原因是增加了涉法涉诉信访和平安建设费;住房公积金支出8.39万元,占4.8%,比上年减少0.34万元,原因是在职人员退休减少了住房公积金。

七、关于部门收入总表说明

2017年,我单位预算部门总收入173.0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73.03万元。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164.64万元,占95.2%,比上年增加1.99万元,其中:行政运行139.64万元,比上年减少1.01万元,原因是减少了在职人员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25万元,比上年增加3万元,原因是增加了涉法涉诉信访和平安建设费。住房公积金支出8.39万元,占4.8%,比上年减少0.34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退休减少了住房公积金。

八、关于部门支出总表说明

2017年,我单位预算部门总支出入173.0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8.03万元,占85.6%,比上年减少了5.97万元,原因是减少了在职人员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等;项目支出25万元,占14.4%,比上年增加3万元,原因是增加了涉法涉诉信访和平安建设费

九、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我单位采购预算资金11.1万元,9项。其中,台式计算及计算机软件预计采购1套,预算金额0.55万元;复印机预计采购1台,预算金额0.5万元;多功能一体机预计采购2台,预算金额0.4万元;办公桌椅预算采购6套,预算金额0.57万元;档案柜预算采购4组,预算金额0.38万元;印刷材料、宣传册、宣传牌板等预算金额5万元;采购纸质文具及办公用品预算金额1.5万元;采购硒鼓、粉盒等预算金额0.2万元;会议服务预算金额0.5万元。

十、国有资产使用情况

我单位国有资产19.92万元,其中:固定资产8.13万元,资产分布在通用设备6.02万元、家具2.11万元。主要实物资产房屋0万元、汽车0万元、2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0万元。本年度新增固定资产0万元、减少固定资产0万元。

十一、预算绩效情况

2017年,我单位预算资金总金额173.0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73.03万元,其他资金0万元,基本支出148.03万元,项目支出25万元,其中纳入预算绩效管理的项目有3个,分别是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社会治安综全治理工作、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纳入绩效目标管理项目总金额19.8万元,预算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是扎实推进平安东宁、法治东宁、政法队伍建设,确保财政每一分资金都落到实处。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根据《2017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和《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手册》,对东宁市委政法委2017年部门预算中相关名词解释如下: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三、行政运行支出: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四、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五、住房公积金支出: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东宁市政法委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新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