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宁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 2017年部门预算及有关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东宁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0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东宁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规定,东宁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东宁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东宁县城市拆迁管理办公室职能配置、内部岗位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东编发〔2006〕18号),东宁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内设3个岗位:政工法制岗位,资金管理岗位,拆迁管理岗位。

    注:根据东编发〔2011〕33号文件,东宁县城市拆迁管理办公室更名为东宁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根据东编发〔2016〕1号文件,更名为东宁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

    三、市本级部门预算编报范围

    东宁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包括:本级1个二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单位名单如下:

东宁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2017年部门预算所属事业单位

 

序号

单位名称

序号

单位名称

1

东宁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

 

 

 

第二部分 东宁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2017年部门预算表(见附表)

第三部分 东宁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财政拨款收支总表说明

    东宁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2017年财政拨款总收入3498.5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428.35万元,与2016年部门预算相比较增加3274.51万元,原因是2017年项目支出收入增加,以及人员工资的调整增加,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使拨入的住房公积金增加;上年结转70.22万元。

    东宁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 2017年财政拨款总支出3498.57万元,其中:城乡社区支出3493.93万元,占99.87%,与2016年预算相比较增加3202.79万元,原因是2017年项目支出增加;住房保障支出3.17万元,占0.09%,与2016年预算相比较减少2.14万元,原因是2017年预算支出中不含提租补贴支出;农林水支出1.47万元,占0.04%,与2016年预算相比较增加1.47万元,原因是用上年结余安排的支出。

    二、关于一般公共预算功能分类支出表说明

    东宁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3458.92万元,其中:城乡社区支出3454.28万元,占99.87%,与2016年预算相比较增加3163.14万元,原因是2017年项目支出增加;住房保障支出3.17万元,占0.09%,与2016年预算相比较减少2.41万元,原因是2017年预算支出中不含提租补贴支出;农林水支出1.47万元,占0.04%,与2016年预算相比较增加1.47万元,原因是用上年结余安排的支出。

    三、关于一般公共预算经济分类支出表说明

   东宁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3458.9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0.87万元,占0.89%,与2016年预算相比较减少6.14万元,原因是2017年预算中不含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商品和服务支出3.59万元,占0.10%,与2016年预算相比较减少0.13万元,原因是2017年年初结转可用经费比2016年少;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8.12万元,占0.24%,与2016年预算相比较增加0.4万元,原因是退休人员工资调整增加,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导致住房公积金支出增加;项目支出3416.34万元,占98.77%,与2016年预算相比较增加3168.07万元,原因是2017年项目支出增加。

 

2017年东宁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预算3.59万元,其中: 办公费0.22万元、水电费0.15万元、邮电费0.16万元、差旅费0.26万元、培训费0.27万元、福利费0.03万元、接待费0.06万元、工会经费0万元、车改补贴0万元、公用取暖费2.44万元。

    四、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功能分类支出表的说明

    东宁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 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支出39.65万元,其中:城乡社区支出39.65万元,占100%,与2016年预算相比较增加39.65万元,原因是用上年结余安排的支出。

    五、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经济分类支出表的说明

    东宁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 2017年政府性基金总支出39.6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0万元,占0%,与2016年预算相比较无变化;商品和服务支出0万元,占0%,与2016年预算相比较无变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万元,占0%,与2016年预算相比较无变化;项目支出39.65万元,占100%,与2016年预算相比较增加39.65万元,原因是用上年结余安排的支出。

    六、关于部门收支总表的说明

    东宁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2017年部门预算总收入3503.2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428.35万元,与2016年部门预算相比较增加3274.51万元,原因是2017年项目支出收入增加,以及人员工资的调整增加,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使拨入的住房公积金增加;上年结转74.92万元。

    东宁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3503.27万元,其中:城乡社区支出3498.63万元,占99.87%,与2016年预算相比较增加3207.49万元,原因是2017年项目支出增加;住房保障支出3.17万元,占0.09%,与2016年预算相比较减少2.41万元,原因是2017年预算支出中不含提租补贴支出;农林水支出1.47万元,占0.04%,与2016年预算相比较增加1.47万元,原因是用上年结余安排的支出。

    七、关于部门收入总表的说明

    东宁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2017年部门预算总收入3503.2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428.35万元,与2016年部门预算相比较增加3274.51万元,原因是2017年项目支出收入增加,以及人员工资的调整增加,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使拨入的住房公积金增加;上年结转74.92万元。

    八、关于部门支出总表的说明

    东宁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3503.2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2.58万元,占1.22%,与2016年预算相比较减少5.87万元,原因是2017年预算支出中不含养老保险、职业年金支出;项目支出3460.69万元,占98.78%,与2016年预算相比较增加3212.42万元,原因是2017年项目支出增加。

    九、关于“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表说明

   东宁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2017年部门预算“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0.06万元,占年度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0.002%。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与2016年预算相比较无变化;公务接待费0.06万元,与2016年预算相比较增加0.01万元,原因是计提基数调整导致公务接待费预算增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2016年预算相比较无变化。 

    十、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我单位采购预算资金137.42万元,共8项。其中,台式电脑4台,预算金额2.28万元;笔记本电脑2台,预算金额1.10万元;打印、复印、扫描一体机4台,预算金额0.80万元;行政执法记录议8个,预算金额2.24万元;办公桌椅10套,预算金额1万元;碳粉硒鼓,预算金额2万元;资产及其他评估服务,预算金额100万元;广告标志牌,预算金额28万元。

    十一、国有资产使用情况

    我单位国有资产213.29万元,其中:固定资产20.99万元,资产主要分布在通用设备、家具、用具。主要实物资产房屋 0万元、汽车0万元、2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0 万元。本年度预算新增固定资产7.42万元、减少固定资产2.76万元。

    十二、预算绩效情况

    2017年,我单位预算资金总金额3503.2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3428.35万元,上年结转74.92万元,其他资金0万元,基本支出42.58万元,项目支出3460.69万元,其中纳入预算绩效管理的项目有0个,纳入绩效目标管理项目总金额0万元,预算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是做好房屋征收项目,确保财政每一分资金都落到实处。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根据《2017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对2017年部门预算中相关名词解释如下: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六、财政事务:反映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七、行政运行支出: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八、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九、其他财政事务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十、行政单位医疗支出: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十一、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十二、住房公积金支出: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事部和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三、提租补贴支出: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东宁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