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部门预算 及情况说明

东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部门预算

及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东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发展的规划和措施,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贯彻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计划和建立激励机制。

(四)统筹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有关政策和标准;贯彻实施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基础养老金统筹办法;落实省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政策及提高基金统筹层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的有关制度办法;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五)负责全市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的有关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退(离)休的相关政策。

(七)负责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拟订相关改革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人才管理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工作;推进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制度,推行博士后制度并负责管理协调工作;贯彻落实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工作或定居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八)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有关方案和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有关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随迁配偶、子女安置有关政策,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九)负责管理权限内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综合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公务员法》及相关配套法规,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聘任制公务员管理的有关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完善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办法,贯彻实施国家荣誉制度,综合管理、指导、协调全市目标管理考评和行政奖励、表彰工作。

(十) 综合协调、归口管理全市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引进国外智力工作规划和相关办法。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十二)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劳动关系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贯彻实施禁止非法使用童工和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的相关政策办法;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有关案件;协调处理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信访事项。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9个内设机构:办公室、规划财务与基金监督股公务员管理股(市考评办公室)、就业指导股(劳动监察和农民工工作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职业能力建设股(市引智办公室)、调解仲裁股(人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工资福利退管股、社会保险股。

三、预算编报范围

东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包括:东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和所属7个二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单位名单如下:

东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部门预算

所属事业单位

序号

单位名称

序号

单位名称

1

东宁市就业局

5

东宁市劳动仲裁院

2

东宁市医疗保险局

6

东宁市农村养老保险办公室

3

东宁市机关事业社会保险管理局

7

东宁市失业保险管理办公室

4

东宁市劳动保障监察局

 

 

 

第二部分 东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部门预算表

(见附件)

第三部分 东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部门预算

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财政拨款收支总表说明

东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公共预算总收入5,894万元,共中财政拨款收入5,894万元;总支出5,894万元;年末无结转结余。收入支出比上年减少14%,原因为社会保险补助减少。

二、关于一般公共预算功能分类支出表说明

东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公共预算总支出5,862万元,比上年减少14%,原因为社会保险补助减少。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834万元,比上年减少28%,原因为社会保险补助减少;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896万元,比上年增加36%,原因为医疗保险支出增加;住房公积金支出132万元,比上年增加300%,原因为单位合并,人员增多。

三、关于一般公共预算经济分类支出表说明

东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公共预算总支出5,86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07万元,比上年增加8%,原因为单位合并,人员增多;商品服务支出45万元,比上年减少50%,原因为节约开支,支出减少;对个人家庭补助支出219万元,项目支出5,191万元,比上年减少,原因为社会保险补助减少。

 

2017年东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预算45.61万元,其中: 办公费1.05万元、水电费1.29万元、邮电费1.16万元、差旅费3.01万元、培训费3.53万元、福利费0.38万元、接待费 0.14万元、工会经费 0万元、车改补贴 16.38万元、公用取暖费18.67万元。

四、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功能分类支出表说明

东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度部门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31.77万元。其中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31.77万元,比上年增加100%,原因为预算科目改变。

五、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经济分类支出表说明

东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度部门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31.77万元。其中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1.77万元,比上年增加100%,原因为预算科目改变。

六、关于“三公”经费支出表说明

东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部门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合计0.1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约为0.14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因公出国(境)经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无,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化。

七、关于部门收支总表说明

东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5,894万元,共中财政拨款收入5,862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31.77万元;总支出5,89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834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896万元,住房公积金支出132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31.77万元。年末无结转结余。收入支出比上年减少14%,原因为社会保险补助减少。

八、关于部门收入总表说明

东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5,894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834万元,比上年减少28%,原因为社会保险补助减少;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896万元,比上年增加36%,原因为医疗保险支出增加;住房公积金支出132万元,比上年增加300%,原因为单位合并,人员增多。政府性基金收入31.77万元,比上年增加100%,原因为预算科目改变。

九、关于部门支出总表说明

东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公共预算总支出5,89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71万元,项目支出5,223万元,比上年减少14%,原因为社会保险补助减少。

十、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我单位采购预算资金19万元,9项。其中,电脑预计采购8台,预算金额8万元;打印机预计采购5台,预算金额2万元;服务器预计采购1台,预算金额3万元;复印机预计采购2台,预算金额2万元;办公耗材预算金额2万元;电脑耗材预算金额2万元。

十一、国有资产使用情况

我单位国有资产612.76万元,其中:固定资产612.76万元、资产分布在(土地、房屋构筑物、通用设备、专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无形资产)。主要实物资产房屋544.67万元、通用设备68.09万元、2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0 万元。

十二、预算绩效情况

2017年,我单位预算资金总金额5,89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5,894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其他资金0万元,基本支出671万元,项目支出5,223万元,其中纳入预算绩效管理的项目有1个。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根据《2017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和《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手册》,对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2017年部门预算中相关名词解释如下: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三、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四、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五、住房公积金支出: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事部和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六、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八、劳动保障监察:反映劳动保障监察事务支出。

九、就业管理事务:反映就业和职业技能鉴定管理方面的支出。

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反映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业务工作的支出。

十一、劳动人事争议调节仲裁:反映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办案经费、调节仲裁能力建设等支出。

十二、财政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反映财政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十三、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反映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十四、扶持公共就业服务:反映财政用于支持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加强其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络方面的支出。包括计算机及网络硬件、软件购置,以及开发应用支出。

十五、社会保险补贴:反映财政对符合条件人员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给予的补贴支出。

十六、公益性岗位补贴:反映财政对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在公益岗位就业给予的岗位补贴支出。

十七、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反映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含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1954年10月31日前入伍的在乡复员军人、按规定办理带病回乡手续的退伍军人生活补助。

十八、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十九、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二十、事业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东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