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东宁县城乡规划管理局

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精神及2016年全县政务公开工作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强东宁县城乡规划监督管理工作,促进城乡规划民主法制建设,提高政务公开水平,按照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制定东宁县城乡规划管理局局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精神为指导思想,以公开透明、依法行政、规范高效、廉洁公正、强化监督、注重实效为原则。不断推动我市城乡规划工作的公开化、民主化、规范化,提高工作效率,强化依法行政,加强廉政建设,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宽松环境。

二、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一)实行城乡规划批前公示,保证规划编制的民主、科学、公开

在城乡规划编制期间,要向社会公示规划方案,广泛征求市民意见,保证市民行使对城乡规划的知情权、建议权,并及时了解城乡规划建设的动向,提出意见或建议,维护合法权益,使城乡规划更加科学合理。

1、城乡总体规划、专业规划、控详规划,公方式为在市区醒目地段的城乡规划公示栏上进行公示。期限不少于15日;

2、修建性详细规划、城乡设计、大型基础设施规划、广场规划、绿地规划要在规划用地内设立公示牌进行公示。期限不少于10日;

3、在城乡规划调整期间,规划调整的内容也要向社会进行公示,方式、期限同上。

(二)实行城乡规划批后公示,搞好规划宣传,接受社会监督

城乡规划设计成果按法定程序审批后,要向社会公示规划图纸和简要文字内容,使市民了解城乡规划,进而自觉遵守规划,并监督规划的实施。

1、城乡总体规划批准后,要设立长期、固定的公示牌,并在政府网上进行公示;

2、专项规划、控详规划的批后公示,同批前相同;

3、修建性详细规划、城乡设计、大型基础设施规划、广场规划、绿地规划报批后,公示的方式、时限与批前相同;

4、城乡规划调整在审批后,要向社会公示规划调整的内容,时限、方式与批后相同。

(三)实行建设项目批前公示,保证规划审批的透明、民主、科学

1、大型市政基础设施项目、重点工程、市民关注的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在核发选址意见书前要向社会公示基本情况和选址方案。方式为规划公示栏和公示牌,时限不少于7天。

2、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之前,要公示用地项目名称、用地单位、用地性质、用地规划总平面方案、各项经济技术指标等内容,图纸应注明有关尺寸。方式和时限同上;

3、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前,要公示项目名称、建设单位、用地规划总平面图、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平面图、立面图或透视图、经济技术指标、道路红线情况及用地界限等。方式和时限同上。

其中大型或重要市政基础设施、公建、工业、城市雕塑项目要以规划公示栏进行公示,时限不少于10天。

(四)实行建设项目批后公示,充分发挥社会力量进行监督,保证项目按规划要求进行建设

建设项目在获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后,在建设工程放线前,要在工地醒目位置竖立公示牌,标明项目名称、建设单位、用地总平面图、工程平面图、立面图或透视图、经济技术指标、道路红线情况及用地界限、规划许可证批准号、举报电话等。

(五)实行城乡规划违法查处公示

在对城乡规划违法案件下达处罚决定后,要向社会公示违法项目名称、单位、违法事实、查处依据、处罚决定。方式为规划公示栏,时限为不少于7天。

对应进行听证的案件,规划部门必须组织听证。

(六)实行城乡规划社会监督员制度

由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以行业或区、街为单位,聘请各界代表、社会名流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担任城乡规划社会监督员,并报同级人大、政府备案。

主要职责有:任期内有权参加城乡规划部门的业务办公会,了解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情况,参加各种城乡规划听证会,对各项建设是否符合城乡规划进行监督,并将社会各界群众对城乡规划的意见、建议及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情况反馈给城乡规划部门。

(七)人员身分和制度公开

规划局全体机关干部必须做到身分、职务公开。全局职责、各科室职能、各项规章制度全部上墙。在网站上公开规划局相关政策法规,政务动态,由专人负责,定期更换内容。

三、政务公开要求

(一)强化决策公开方面。推进规划管理工作规范化建设、改革行政审批制度、转变工作作风结合起来,贯彻落实好2016年全市政务公开要点精神,在确保依法行政的基础上,减少审批事项,简化办事程序,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工作效率;要通过实行窗口制、集体决策、批管分开等制度,加强内部监督,做好廉洁自律。

(二)做好行政权力信息公开方面。在实施城乡规划政务公开和社会监督工作中向社会公开城乡规划管理的职责范围、法律依据、审批条件、办事程序、办事时限。对与市民相关的规划管理事项要推行听证会制度,使群众可以直接了解、参与、监督规划审批决策的过程,消除暗箱操作,保证规划管理的公开、透明。

(三)重要事项公开方面。城乡规划批前公示、建设项目批前公示要汇总公众意见形成意见书,在规划设计、项目设计方案修改中积极吸收采纳;在建设项目规划审批中,公众意见书和设计方案对公众意见的吸收情况,要作为规划部门审批的重要参考,保证城乡规划编制和建设项目审批的民主、科学、公正。

四、保障措施

(一)创新公开载体,提高政务公开信息化水平

继续开展信息公开工作,及时更新政务公开信息、动态;将信息化办公与政务公开有机结的合起来,及时更新政府网站中城乡规划板块内容,科学设置栏目,开辟专栏切实做到“政务公开上网”工作。确保网上发布信息的实效性,充分发挥网站在信息公开中的作用,为群众上网查询信息提供便利。

(二)加强宣传,创造良好氛围

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颁布周年纪念日活动,大力宣传政务公开的法规政策、有关业务知识,提高政务公开的知晓率和影响力。认真总结我局政务公开工作的亮点,及时上报信息积极参与政务公开工作先进单位评选。

(三)建立公文类信息备案制度

响应2016年全县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要求,建立公文类信息备案制度。将在城乡规划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律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中不涉及保密的公文按月进行备案,认真接受备案制度的年度考核。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东宁县城乡规划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特成立领导小组。

组  长:李作清

副组长:么旭春、李艳春、张雷群、杨军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公示电话:8169069)

政务公开办公室主任:赵艳红

政务公开办公室成员:

            芦国利、杜希彬、孙正利、刘春艳、

            于宏伟、赵艳玲、刘忠利、芦学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