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所属栏目 政府采购目录 发布日期 2015-04-28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机构分类 市政府办 体裁分类 通知
文 号 信息格式/语种 DOC
东宁县2015年度政府分散采购资金限额标准

一、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且达到如下限额标准的采购项目,实行分散采购,经政府采购办审批后,可由采购人自行委托集中采购代理机构或社会采购代理机构采购,采购结束后,办理分散采购备案。

 

项目类别

采购限额标准

货物类

单项2万元以上

服务类

单项2万元以上

工程类

单项5万元以上

实行分散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需编报年度政府采购预算。

各单位年度工程类分散采购总额不得超过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