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且达到如下限额标准的采购项目,实行分散采购,经政府采购办审批后,可由采购人自行委托集中采购代理机构或社会采购代理机构采购,采购结束后,办理分散采购备案。
项目类别 |
采购限额标准 |
货物类 |
单项2万元以上 |
服务类 |
单项2万元以上 |
工程类 |
单项5万元以上 |
实行分散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需编报年度政府采购预算。
各单位年度工程类分散采购总额不得超过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