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4年部门决算及有关情况说明

东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4年

部门决算及有关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发展的规划和措施,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贯彻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计划和建立激励机制。

(四)统筹建立覆盖全县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有关政策和标准;贯彻实施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基础养老金统筹办法;落实省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政策及提高基金统筹层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的有关制度办法;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五)负责全县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的有关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退(离)休的相关政策。

(七)负责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拟订相关改革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人才管理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工作;推进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制度,推行博士后制度并负责管理协调工作;贯彻落实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工作或定居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八)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有关方案和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有关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随迁配偶、子女安置有关政策,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九)负责管理权限内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综合管理工作;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相关配套法规,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聘任制公务员管理的有关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完善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办法,贯彻实施国家荣誉制度,综合管理、指导、协调全县目标管理考评和行政奖励、表彰工作。

(十) 综合协调、归口管理全县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引进国外智力工作规划和相关办法。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十二)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劳动关系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贯彻实施禁止非法使用童工和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的相关政策办法;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有关案件;协调处理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信访事项。

(十三)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及编制

根据上述职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9个内设机构:办公室、规划财务与基金监督股、公务员管理股(县考评办公室)、就业指导股(劳动监察和农民工工作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职业能力建设股(县引智办公室)、调解仲裁股(人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工资福利退管股、社会保险股。

三、纳入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预算单位

东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4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包括:东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和所属7个二级决算单位。部门决算单位名单如下:

东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4年部门决算

所属事业单位

序号

单位名称

序号

单位名称

1

东宁县就业局

5

东宁县劳动仲裁院

2

东宁县医疗保险局

6

东宁县农村养老保险办公室

3

东宁县机关事业社会保险管理局

7

东宁县失业保险管理办公室

4

东宁县劳动保障监察局

 

 

 

第二部分 2014部门决算表

参见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附件5、附件6、附件7

 第三部分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说明

东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4年度年初结转和结余37.37万元,全口径收入6705.3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705.31万元,与2014年预算比增加2951.50万元,与2013年决算相比增加1830.84万元,原因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助增加,医疗保险收入增加,小额贷款增加等。

东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4年公共决算总支出6711.68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041.42万元,占75%,与2014年预算比增加1358.63万元,与2013年决算相比增加1642.85万元,原因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助增加,小额贷款增加;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1646万元,占25%,与2014年预算比无增减变化,与2013年决算相比增加225万元,原因是,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用增加,。

(二)关于公共决算财政拨款收入表说明

东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4年度全口径收入6705.31万元(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下同)。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705.31万元,与2014年预算比增加2951.50万元,与2013年决算相比增加1830.84万元,原因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助增加,医疗保险支出增加,小额贷款增加等。

(三)关于公共决算财政拨款支出表说明

 东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4年公共决算总支出6711.68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041.42万元,占75%,与2014年预算比增加1358.63万元,与2013年决算相比增加1642.85万元,原因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助增加,小额贷款增加;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1646万元,占25%,与2014年预算比无增减变化,与2013年决算相比增加225万元,原因是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用增加。

(四)关于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说明

东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4年度年初结转和结余37.37万元,全口径收入6705.3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705.31万元,与2014年预算比增加2951.50万元,与2013年决算相比增加1830.84万元,原因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助增加,医疗保险收入增加,小额贷款增加等。

东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4年公共决算总支出6711.68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041.42万元,占75%,与2014年预算比增加1358.63万元,与2013年决算相比增加1642.85万元,原因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助增加,小额贷款增加;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1646万元,占25%,与2014年预算比无增减变化,与2013年决算相比增加225万元,原因是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用增加。

(五)关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说明

东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4年度年初结转和结余37.37万元,全口径收入6705.31万元(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下同),与2014年预算比增加2951.50万元,与2013年决算相比增加1830.84万元,原因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助增加,小额贷款增加,医疗保险支出增加等。支出6711.68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041.42万元,占75%,与2014年预算比增加1358.63万元,与2013年决算相比增加1642.85万元,原因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助增加,小额贷款增加;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1646万元,占25%,与2014年预算比无增减变化,与2013年决算相比增加225万元,原因是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用增加。收支结余31.01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31.01万元。

(六)关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说明

东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4年度公共预算基本支出6711.68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041.42万元,占75%,与2014年预算比增加1358.63万元,与2013年决算相比增加1642.85万元,原因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助增加,小额贷款增加;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1646万元,占25%,与2014年预算比无增减变化,与2013年决算相比增加225万元,原因是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用增加。

(七)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说明

无政府性基金收支。

二、“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1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为 0  万元。其中:(1)因公出国(境)费 0 万元,因公出国(境)团组数  0个,人数  0 人,与预算比0  ,与上年比   0    ,原因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0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   万元,与预算比   ,与上年比   0 ,原因     ;公务用车运行费  0 万元,与预算比 0  ,与上年比  0   ,原因 0      ,公务用车保有量0  辆;(3)公务接待费  0 万元,公务接待批次 0  次,接待人数  0 人,与预算比0   ,与上年比     0  ,原因     。

三、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14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1.99万元,与 2013年基本持平。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根据《201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和《2014年部门决算报表编制说明》,对东宁县XX局2014年部门决算中相关名词解释如下: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决算收入安排的决算单位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六、财政事务:反映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七、行政运行支出: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八、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九、劳动保障监察:反映劳动保障监察事务支出。

十、就业管理事务:反映就业和职业技能鉴定管理方面的支出。

十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反映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业务工作的支出。

十二、劳动人事争议调节仲裁:反映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办案经费、调节仲裁能力建设等支出。

十三、其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化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十四、财政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反映财政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十五、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反映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十六、扶持公共就业服务:反映财政用于支持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加强其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络方面的支出。色括计算机及网络硬件、软件购置,以及开发应用支出。

十七、职业培训补贴:反映财政用于落实相关职业培训政策方面的补贴支出。

十八、社会保险补贴:反映财政对符合条件人员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的补贴支出。

十九、公益性岗位补贴:反映财政对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给予的岗位补贴支出。

二十、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反映财政用于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从事微利项目小额担保贷款的贴息支出。

二十一、其他就业补助支出:反映上述项目以外经省级政府同意的其他用于促进就业的补助支出。

二十二、行政单位医疗支出: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二十三、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二十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反映财政用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支出。

二十五、住房公积金支出: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事部和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二十六、提租补贴支出: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附件:
2014年部门决算公开.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