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宁县人民检察院2014年决算及有关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按照《东宁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东宁县人民检察院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东编发〔2002〕51号),东宁县人民检察院的主要职责为:

(一)依法向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二)贯彻执行上级人民检察院的统一部署,完成上级院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

(三)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与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犯罪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四)依法对刑事犯罪案件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五)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工作。

(六)依法对监管场所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工作。

(七)对县人民法院已经发生的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抗诉或提请抗诉。

(八)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九)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负责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法治宣传;负责检察环节中其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十)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进行法律政策研究。

(十一)负责全院队伍建设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

(十二)在县委的领导下搞好检察院领导班子建设。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查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十三)负责其他应当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内设机构及编制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东宁县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均为15个职能科(室、局),办公室、政工科、侦查监督科、公诉科、反贪污贿赂局、渎职侵权检察局、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职务犯罪预防科、绥阳检察室、纪检监察室、法警队、案件管理科、三岔口检察联络室。核定编制56名。

三、纳入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预算单位

东宁县人民检察院2014部门决算编报范围包括:东宁县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单位名单如下:

 

东宁县人民检察院2014年部门算所属单位

序号

单位名称

序号

单位名称

1

东宁县人民检察院

3

 

2

 

4

 

……

……

 

第二部分 2014部门决算表

参见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附件5、附件6、附件7

 第三部分 部门决算情况说

一、部门决算执行总体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东宁县人民检察院2014年总收入1854.93万元,与2014年预算比较基本无变化;与2013年决算比较减少980.94万元,减少原因为2014年无“两房”建设。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26.78万元,上年结转328.15万元。东宁县人民检察院2014年总支出1665.47万元,与2014年预算比较基本无变化,与2013年决算比较减少842.25万元,减少原因为2014年无“两房”建设。其中:公共安全支出1639.30万元,占88.38%;住房保障支出26.17万元,占1.41%;结转下年189.46元,占10.21%

2、收入决算情况:东宁县人民检察院2014年收入决算数合计1526.78万元,与2014年预算比较基本无变化;与2013年决算比较减少1309.09万元,减少原因为2014年无“两房”建设。

 3、支出决算情况:东宁县人民检察院2014年支出决算数合计1665.4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87.05万元,与2014年预算比较基本无变化;与2013年决算比较减少22.9万元,减少原因为2014年的奖励金比2013年的少。项目支出1278.42万元,与2014年预算比较基本无变化;与2013年决算比较减少819.34万元,减少原因为2014年无“两房”建设。

 4、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东宁县人民检察院2014年总收入1854.93万元,与2014年预算比较基本无变化;与2013年决算比较减少980.94万元,减少原因为2014年无“两房”建设。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26.78万元,上年结转328.15万元。东宁县人民检察院2014年总支出1665.47万元,与2014年预算比较基本无变化,与2013年决算比较减少842.25万元,减少原因为2014年无“两房”建设。其中:基本支出387.05万元,占20.87%;项目支出1278.42万元,占68.92%;结转下年189.46元,占10.21%。

 5、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情况:东宁县人民检察院2014年行政运行支出360.88万元,与2014年预算比较基本无变化;与2013年决算比较减少27.52万元,减少原因为2014年的奖励金比2013年的少。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949.64万元,与2014年预算比较基本无变化;与2013年决算比较略有增加。“两房建设”支出1万元,与2014年预算比较基本无变化;与2013年决算比较减少449万元,减少原因为2013年新建办公大楼。其他检察支出194.14万元,与2014年预算比较基本无变化;与2013年决算比较略有减少。其他公共安全支出131.5万元,与2014年预算比较基本无变化;与2013年决算比较减少721.01万元,减少原因为2013年新建办公大楼。住房保障支出26.17万元,与2014年预算比较基本无变化;与2013年决算比较略有增加。

  6、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东宁县人民检察院2014年度部门决算中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同年预算和上年决算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二、“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1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为137.31万元。其中:(1)因公出国(境)费4.38万元,因公出国(境)团组数1个,人数1人,与预算比无变化,与上年比增加4.38万元,原因为2014年有参加高检院组织的全国检察长赴俄罗斯学习考察团费用;(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32.2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为25.51万元,与预算比无变化,与上年比增加5.97万元,原因为2014年购置的车辆比2013年的略贵 ;?公务用车运行费106.72万元,与预算比无变化 ,与上年比减少37.23万元 ,原因2013年办理的案件绝大部分是上级院及省纪检委交办的异地案件,公务用车保有量14辆;(3)公务接待费0.7万元,公务接待批次1次,接待人数1人,与预算比无变化,与上年比减少24.31万元,原因要求控制公务接待经费支出。

 

三、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14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18万元,比2013年减少0.65万元,减少4.39%。主要原因是:无取暖费用。

 

 

第四部分 名

根据《201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和《2014年部门决算报表编制说明》,对东宁县人民检察院2014年部门决算中相关名词解释如下: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预算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三、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四、三公经费支出口径:指财政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这三项经费。

    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口径:指行政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日常运转所必需的,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的费用。

 

 


附件:
2014年检察院部门决算公开表样.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