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宁市民政局2015年 部门决算及有关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按照《东宁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东宁县民政局职能配置、内设岗位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东编发〔2002〕17号),东宁市民政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国家、省、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全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研究制定全市民政事业发展战略,编制全市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研究制定全市民政工作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并负责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与管理。

    (二)负责全市社会团体的成立、变更、注消登记;负责社会团体设立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登记;拟定全市社团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对社会团体实施年度检查;对社会团体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查处社会团体违法行为。

    (三)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监督、管理和年度检查工作;拟定全市民办非企业单位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违法行为(新增)。

    (四)负责贯彻实施国家、省有关双拥、优抚方面的法律、法规;负责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优待工作;负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鉴定、审核工作;负责现役军人(含武装警察部队)抚恤工作:负责革命烈士的审核、申报、褒扬工作;指导优抚事业单位和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工作;承担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能。

    (五)负责军队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和复员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承办退伍军人变籍的审核、申报,中途退役,兵改工的接收,安置工作;组织开展军地两用人才开发使用工作;负责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退休士官的接收安置,住房建设,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军休服务站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市农村灾情的核查上报,救灾款物的接收、分配,发放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灾民转移安置,指导灾民开展生产自救;负责革命老区发展资金项目审定、申报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城乡六十年代精减退职老职工的40%救济和特殊对象的救济工作,指导农村扶贫优抚工作;负责全市救灾捐助活动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五保对象的供养和农村敬老院建设的指导工作。

    (七)依据国务院条例,负责建立实施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管理制度;贯彻实施国家《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和省有关法规、政策;制定本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微机管理系统和数据库;负责对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人员的培训(新增)。

    (八)负责全市基层政权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组织开展全市乡镇政务公开工作;指导全市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村民和居民自治活动,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主管全市社区建设工作,承担全市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职责,拟定社区建设工作、星光工程中长期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九)负责《婚姻法》、《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贯彻实施,拟定全市婚姻管理工作政策及规范性文件;负责《收养法》、《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登记办法》的贯彻实施;拟定全市收养工作政策及规范性文件。

    (十)负责《殡葬管理条例》的贯彻实施,拟定全市殡葬改革下策及规范性文件;指导乡镇殡葬改革工作。

    (十一)负责研究和拟定全市行政区域发展规划;负责乡镇的设立,撤销、更名和界线变更的审核及申报工作;负责全市内行政村的设立、撤镇更名的审核工作;承办市政府交办的有关行政区划工作;负责市际行政区域边界戡界和界线管理;承办市际及乡(镇)村边界争议的调处事务。

    (十二)负责贯彻实施地名管理体制法规;负责地名命名,更名和地名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地名标志设置与管理工作。

    (十三)制定并组织实施社会福利企事发展规划,研究制定有关政策和管理办法,并指导福利事业单位的服务管理工作。负责社会福利机构的审批、审核和业务管理。

    (十四)负责全市社会福利企业的管理、监督、审核和资格认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福利企业的扶持保护政策;保护社会福利企业残疾职工的合法权益。

    (十五)负责流浪乞讨人员的收容遣送工作和保护救助流浪儿童工作。

    (十六)指导全市社会福利彩票的发行工作;负责福利资金的分配、使用。

    (十七)代管东宁市政府的其它工作。

二、内设机构及编制

    根据上述职责,东宁市民政局内设11个职能科室:低保办、救灾办、老龄办、基层政权和社团管理办公室、军队离退休安置、优抚安置办、社会事务管理办、社会福利办、财务科、综合办、信访办;全额拨款行政编制7个,事业编制19个。

三、纳入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预算单位

    东宁市民政局2015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包括:东宁市民政局本级和所属2个二级决算单位。部门决算单位名单如下:

 

 

东宁市民政局2015年部门决算所属事业单位

序号

单位名称

序号

单位名称

1

东宁市殡仪馆

 

 

2

东宁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第二部分 2015部门决算表

参见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附件5、附件6、附件7、附件8

第三部分 部门决算情况说

一、  部门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说明

    东宁县民政局2015年公共决算总收入4946.65万元(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下同),公共决算总支出4937.24万元,收支结余48.24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48.24万元(其中: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18.79万元)。

(一) 关于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说明

东宁市民政局2015年度年初结转和结余38.82万元,全口径收入4946.65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拨款162.94万元,与2015年预算比无增减变化,与2014年决算相比收入减少159.71万元,原因是社会保障对象动态管理,资金有所变动。

东宁市民政局2015年公共决算总支出4937.24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就业支出4172.53万元,占84.5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90万元,占11.95%;住房保障收入11.77万元,占0.24%;其它支出162.94万元,占3.3%;与2015年预算比无增减变化,与2014年决算相比减少149.08万元,降低3.02%,原因是社会保障对象动态管理,资金有所变动。

(二)关于收入决算表说明

东宁市民政局2015年财政拨款收入4,946.65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收入4,181.94万元,占87.5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90万元,占11.93%;住房保障收入11.77万元,占0.24%;其它支出162.94万元,占3.29%;与2015年预算比无增减变化,与2014年决算相比减少159.71万元,降低3.23%,原因是社会保障对象动态管理,资金有所变动。

(三)关于支出决算表说明

东宁市民政局2015年度全口径支出4,937.24万元(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下同)。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收入4,172.53万元,占84.5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90万元,占11.95%;住房保障收入11.77万元,占0.24%;其它支出162.94万元,占3.3%;与2015年预算比无增减变化,与2014年决算相比减少149.08万元,降低3.02%,原因是社会保障对象动态管理,资金有所变动。

(四)关于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说明

东宁市民政局2015年度年初结转和结余38.82万元,全口径收入4946.65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拨款162.94万元,与2015年预算比无增减变化,与2014年决算比减少159.71万元,降低3.23%,原因是社会保障对象动态管理,资金有所变动。

东宁市民政局2015年公共决算总支出4937.24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收入4,172.53万元,占87.2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90万元,占12.33%;住房保障收入11.77万元,占0.25%;其它支出162.94万元,占3.4%;与2015年预算比无增减变化,与2014年决算比减少149.08万元,降低3.02%,原因是社会保障对象动态管理,资金有所变动。

(五)关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说明

东宁市民政局2015年度年初结转和结余38.82万元,全口径收入4783.71万元(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下同),支出4774.3万元,收支结余48.23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48.23万元(其中: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18.79万元)。

(六)关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说明

东宁市民政局2015年度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09.88万元,与2015年预算比无增减变化,与2014年决算比增加45.46万元,原因是人员、工资增长。

(七)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说明

2015年东宁市民政局政府性基金收入162.9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万元,项目支出160.54万元。比2014年增加143.84万元,增长88.28%,因2015年有敬老院工程改造等项目,所以资金有所增加。

二、“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15年“三公”经费中的接待费为0.2万元,和年初预算数一致,比2014年决算减少0.74万元,因减少了接待次数及接待费用,所以接待费有所减少。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共0人,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为0,人数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维护费0万元,与2015年预算比较无变化,与2014年决算比较无变化。

三、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15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4.45万元,比2014年减少1.23万元,降低2.26%,因要求控制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四、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15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3.0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9.1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9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1万元,印刷费0.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9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9.6%,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3.0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0.4%。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省民政厅给配置的救灾专用车;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名

根据《201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和《2015年部门决算报表编制说明》,对东宁市民政局2015年部门决算中相关名词解释如下:

一、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  基本支出: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三、  一般公共服务类: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四、  “三公”经费支出:反映政府部门人员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招待费产生的消费支出。

五、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反映行政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

 

 


附件:
决算公开表样.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