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宁市司法局2015年部门决算及有关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东宁市司法局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根据《黑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东宁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黑编[2010]37号),设立东宁市司法局,正科级规格,是主管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为:

(一)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市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负责法治宣传、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等方面规划的制定并实施。

(二)负责全市普法、法治宣传、依法治理工作;负责指导依法治市工作和对外法治宣传工作;负责市委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监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

(四)指导监督管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负责全市刑满释放人员、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五)监督管理全市社会法律服务市场,指导管理全市律师、公证工作。

(六)指导全市基层司法所,管理人民调解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七)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干警继续教育和干部培训工作。

(八)负责全市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和司法行政系统的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的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出庭应诉和国家赔偿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涉港、澳、台事务;负责市司法行政机关的行政审批工作。

(九)管理全市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组织;指导管理全市司法鉴定工作。

(十)管理司法行政系统的外事工作,组织开展对外法律交流与合作。

(十一)管理司法行政系统的服务、车辆等物资装备。

(十二)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建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担干部考核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警务管理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司法局设4个内设机构。办公室、

基层指导股(公证律师管理股)、社区矫正办、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派出机构

三、市本级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东宁市司法局2015年部门预算编制为一级预算单位。

东宁市司法局2015年部门算所属单位

序号

单位名称

序号

单位名称

1

东宁市司法局

 

 

 

第二部分 2015部门决算表

参见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附件5、附件6、附件7、附件8

 第三部分 部门决算情况说

一、部门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说明

2015年度全口径收入352.2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51.88万元,与2015年预算比无增减变化,与2014年决算相比增加76.59万元,与上年比增加27.4 %。2015年执行新政策,养老保险制度由双轨制变成单轨制,要求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缴纳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为配合新制度执行增加了在职及离退休工资,

2015年公共决算总支出375.7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51.88万元,占93.6%,与2015年预算比无增减变化,与2014年决算相比增加113.25万元,与上年比增加44.1%,原因是在职和离退休人员涨工资;住房保障支出15.96万元,占4.2%,与2015年预算比增加1.96万元.

(二)关于公共决算财政拨款收入表说明            

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351.88万元,与2015年预算比无增减变化,与2014年决算相比增加75.69万元,与上年比增加27.5%;支出373.85万元,与2015年预算比无增减变化,与2014年决算相比增加112.35万元,与上年比增加42.96%。其中基本支出276万元,占78.44%,与2015年预算比无增减变化,与2014年决算相比增加55.31万元,与上年比增加25%,原因是在职和离退休人员涨工资;住房保障支出15.96万元,占4.2%,与2015年预算比增加1.96万元。

(三)关于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说明

2015年度全口径收入352.2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51.88万元,与2015年预算比无增减变化,与2014年决算比增加74.56万元,与上年比增加26.99%,原因是工资增加。

(四)关于公共决算财政拨款支出表说明

 2015年公共决算总支出375.7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6万元,与2015年预算比无增减变化,与2014年决算相比增加54.31万元,与上年比增加24.5%,原因是在职和离退休人员涨工资;项目支出99.75万元,与2015年预算比无增减变化,与2014年决算相比增加58.94万元,与上年比增加144%,原因是支付项目费用。

(五)关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年初结转和结余25.44万元,2015年收入351.88万元,与2015年预算比无增减变化,与2014年决算相比增加75.69万元,与上年比增长27.4%;支出373.85万元,与2015年预算比无增减变化,与2014年决算相比增加112.35万元,与上年比增长42.96%,收支结余3.47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3.47万元。

(六)关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说明

2015年度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76万元,与2015年预算比无增减变化,与2014年决算比增加55.31万元,与上年比增长25.1%,原因是工资增长。

(七)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说明:2015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年初结转和结余为0万元,本年收入0万元,本析支出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关于“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表说明

东宁市司法局2015年部门决算“三公”经费共发生金额为0.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1万元,接待的1批次、人数20人,与预算相比无增减变化,与上年相比减少1.92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国组数0,人数0;公务用车购置数0,保有量为1台,公务用车购置及支行费0.1万元,与预算相比增加0.1万元,原因为年初没做预算,实际有发生额,与上年相比减少0.13万元,原因为严格控制用车。

三、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15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51万元,比2014年降低11.88万元,降低72.48%。

四、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15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为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名

根据《201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和《2015年部门决算报表编制说明》,对牡丹江市司法局2015年部门决算中相关名词解释如下: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三、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

支出。

四、“三公”经费支出口径:三公经费是指财政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这三项经费。

五、机关运行支出口径:反映行政单位和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


附件:
附件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xlsx
附件2: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xlsx
附件3:收入决算表.xlsx
附件4:支出决算表.xlsx
附件5: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xlsx
附件6: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xlsx
附件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XLS
附件8: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