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宁市人民检察院2015年 部门决算及有关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按照《东宁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东宁市人民检察院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东编发〔2002〕51号),东宁市人民检察院的主要职责为:

(一)依法向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二)贯彻执行上级人民检察院的统一部署,完成上级院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

(三)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与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犯罪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四)依法对刑事犯罪案件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五)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工作。

(六)依法对监管场所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工作。

(七)对市人民法院已经发生的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抗诉或提请抗诉。

(八)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九)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负责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法制宣传;负责检察环节中其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十)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进行法律政策研究。

(十一)负责全院队伍建设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

(十二)在市委的领导下搞好检察院领导班子建设。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查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十三)负责其他应当由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内设机构及编制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东宁市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均为15个职能科(室、局),办公室、政工科、侦查监督科、公诉科、反贪污贿赂局、渎职侵权检察局、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职务犯罪预防科、绥阳检察室、纪检监察室、法警队、案件管理科、三岔口检察联络室。核定编制56名。

三、纳入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预算单位

东宁市人民检察院2015部门决算编报范围包括:东宁市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单位名单如下:

东宁市人民检察院2015年部门算所属单位

序号

单位名称

序号

单位名称

1

东宁市人民检察院

3

 

2

 

4

 

……

……

 

第二部分 2015部门决算表

参见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附件5、附件6、附件7、附件8

 第三部分 部门决算情况说

一、部门决算执行总体情况说明

1、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东宁市人民检察院2015年初结转和结余为134.5万元。2015年收入为1660.01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0 万元,比上年增加133.24万元,增加8.73%,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60.01万元,比上年增加133.24万元,增加8.73%; 2015年支出为1794.51万元,比上年增加129.04万元,增加7.75%,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766.07万元,比上年增加126.78万元,增加7.73%,增加的主要原因为:在职及离退休人员增加普调工资和津贴和两房建设支出;住房保障支出28.44万元,比上年增加2.27万元,增长8.67%,增加的主要原因为:在职人员工资汇缴公积金比率增长。2015年末结转和结余为0万元。

2、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 东宁市人民检察院2015年初结转和结余为134.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660.01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0 万元,比上年增加133.24万元,增加8.7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766.07万元,比上年增加126.78万元,增加7.73%,增加的主要原因为:在职及离退休人员增加普调工资和津贴和两房建设支出;住房保障支出28.44万元,比上年增加2.27万元,增长8.67%,增加的主要原因为:在职人员工资汇缴公积金比率增长。2015年末结转和结余为0万元。

 3、收入决算情况:东宁市人民检察院2015年收入1660.0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为1766.07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0 万元,比上年增加126.78万元,增加7.73%,增加的主要原因为:在职及离退休人员增加普调工资和津贴和两房建设支出。住房保障收出28.44万元,比上年增加2.27万元,增长8.67%,增加的主要原因为:在职人员工资汇缴公积金比率增长。

     4支出决算情况: 东宁市人民检察院2015年支出为1794.51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0 万元,比上年增加129.04万元,增加7.75%,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766.07万元,比上年增加126.78万元,增加7.73%,增加的主要原因为:在职及离退休人员增加普调工资和津贴和两房建设支出;住房保障支出28.44万元,比上年增加2.27万元,增长8.67%,增加的主要原因为:在职人员工资汇缴公积金比率增长。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 东宁市人民检察院2015年初结转和结余为134.5万元。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为1660.01 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0 万元,比上年增加133.24万元,增加8.73%;支出为1794.51万元,比上年增加129.04万元,增加7.75%,增加的主要原因为:在职及离退休人员增加普调工资和津贴;住房保障支出28.44万元,比上年增加2.27万元,增长8.67%,增加的主要原因为:在职人员工资汇缴公积金比率增长。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5年支出为1794.51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0 万元,比上年增加129.04万元,增加7.75%,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766.07万元,比上年增加126.78万元,增加7.73%,增加的主要原因为:在职及离退休人员增加普调工资和津贴和两房建设支出;住房保障支出28.44万元,比上年增加2.27万元,增长8.67%,增加的主要原因为:在职人员工资汇缴公积金比率增长。

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东宁市人民检察院2015年度部门决算中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同年预算和上年决算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二、“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东宁市人民检察院2015年部门决算“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14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安排出国(境)组0次,出国(境)0人,与2015年预算比较无变化,与2014年决算比较减少4.38万元;减少原因为2014年有参加高检院组织的全国检察长赴俄罗斯学习考察团费用,2015年无此费用支出。2015年度无购置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3台。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4万元,与2015年预算比较无变化,与2014年决算比较略有减少。其减少原因为2014年办理的案件绝大部分是上级院及省纪检委交办的异地案件,而且购买办案用高顶置式13座警车一台,因此此项开支较大。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接待的批次为0次、人数为0人,与2015年预算比较略有减少,因控制接待,与2014年决算比较略有减少,因要求控制公务接待经费支出;

三、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15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75万元,比2014年减少3.43万元,减少24.19%。主要原因是:无办公费用。

四、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15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27.1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2.8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83.7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60.0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9.5%,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67.0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0.50%。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3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名

根据《201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和《2015年部门决算报表编制说明》,对东宁市人民检察院2015年部门决算中相关名词解释如下: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预算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三、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四、三公经费支出口径:指财政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这三项经费。

    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口径:指行政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日常运转所必须的,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的费用。 


附件:
东宁市人民检察院2015年度决算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