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宁市人民办事服务中心2016年 部门决算及有关情况说明
 

                      东宁市人民办事服务中心2016年

部门决算及有关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东宁人民办事服务中心是市委、市政府转变行政职能,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解决群众办事难问题而设立的。原则上将我市所有与经济发展、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集中纳入大厅,引导银行、中介等配套机构进入,把中心打造成为集行政审批(含许可)、公共服务、资源配置、产权流转、效能监察、信息公开六种功能为一体的综合服务平台。

一、主要职责

办事服务中心由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城乡产权流转交易中心三部分组成。

(一)项目审批区推行“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联合式审批,规范化运作”的运行模式。要求窗口办件严格按即办件、承诺件、答复件、上报件、联办件分类管理,按照简单事项直接办理、一般事项承诺办理、重大事项联合办理、上报事项负责办理、控制事项明确答复、特急事项特别办理的原则办理各类审批服务事项。并重大项目建设绿色通道,

实行重大项目审批联席会议制度。

(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由财政、住建、国土等部门组成,对工程招投标、土地(矿)权招拍挂、政府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实行进场集中交易。交易中心内设招投标交易大厅、开标室、电子评标室、专家接待室等,为交易主体、代理机构和监管部门提供优质的服务和管理监督条件。交易运行基本实行电子信息化管理,做到评标与开标、评标专家与招投标人双重隔离,能够最大限度地避免现场交易过程中人为因素的干扰,保证各项交易活动的公平、公开、公正、阳光透明运行。

(三)城乡产权流转交易中心主要承办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林权、集体股权转让等业务。

二、内设机构及编制

东宁市人民办事服务中心内设三办:综合办、效能办、信息办;进驻部门组建三中心一个服务大厅: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城乡产权流转交易中心和公安综合服务大厅。三中心一个服务大厅由办事服务中心负责管理。另设财政监管办公室。核定编制控制数15名,领导职数:主任1名,专职副主任1名,兼职副主任4名。

三、纳入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预算单位

东宁市人民办事服务中心2016部门决算编报范围包括:本级1个一级决算单位。部门决算单位名单如下:

东宁市人民办事服务中心2016年部门算所属单位

序号

单位名称

序号

单位名称

1

东宁市人民办事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2016部门决算表

参见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附件5、附件6、附件7、附件8

 第三部分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说明

东宁市人民办事服务中心2016年公共决算总收入162.33万元,财政拨款162.33万元。

(一)关于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说明

东宁市人民办事服务中心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62.33万元,与2016年年初预算比增加15.63万元,增长10.65%。因我单位于2015年成立,上年未做决算。

东宁市人民办事服务中心2016年公共决算总支出162.3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9.53万元,占98%。与2016年年初预算比增加15.63万元,增长10.65%。因我单位于2015年成立,上年未做决算。住房保障支出2.8万元,占2%,比上年增加2.8万元。

(二)关于收入决算表说明

东宁市人民办事服务中心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62.3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收入159.53万元,占98%;住房保障收入2.8万元,占2%。因我单位于2015年成立,上年未做决算。

(三)关于支出决算表说明

东宁市人民办事服务中心2016年公共决算总支出162.3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9.53万元,占98%,住房保障支出2.8万元,占2%。因我单位于2015年成立,上年未做决算。

(四)关于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说明

东宁市人民办事服务中心2016年度公共决算总收入162.3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2.33万元,因我单位于2015年成立,上年未做决算。

东宁市人民办事服务中心2016年公共决算总支出162.3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9.53万元,占98%,因我单位于2015年成立,上年未做决算。住房保障支出2.8万元,占2%,因我单位于2015年成立,上年未做决算。

(五)关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说明

东宁市人民办事服务中心2016年度支出162.3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4.03万元,项目支出98.31万元。

(六)关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说明

东宁市人民办事服务中心2016年度公共决算基本支出64.0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3.13万元,占51.74%;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39万元,占5.29%;商品和服务支出27.51万元,占42.96%。

(七)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说明

无政府性基金收支。

二、“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东宁市人民办事服务中心2016年部门年初预算“三公”经费 0万元,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为 0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无变化,与上年决算相比没有变化。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团组数 0次,人数0人,与年初预算相比无变化,与上年决算相比无变化,原因是没有接待人员;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万元,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与年初预算相比,与上年决算相比无变化,原因没有车辆;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无变化,与上年决算相比无变化,原因没有车辆;公务接待费0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0个,接待人次数0人,与年初预算相比无变化,与上年决算相比无变化,原因没有接待人员。

三、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7.51万元。

四、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4.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六、预算绩效情况 

2016年度我单位未开展预算项目绩效评价。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根据《201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和《2016年部门决算报表编制说明》,对东宁市人民办事服务中心2016年部门决算中相关名词解释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商业服务等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如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等。

5、住房保障支出;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6、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7、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位设备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8、住房公积金支出: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事部和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支出口径:指财政拨款支出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这三项经费支出。

12、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口径:反映行政事业单位财政拨款支出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参公的事业单位。

 

东宁市人民办事服务中心决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