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宁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16年部门决算及有关情况说明

 

东宁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16年

部门决算及有关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民族宗教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有关政策和受委托起草相应的配套实施细则,督促检查民族宗教方面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负责民族宗教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

(二) 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护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

(三) 依法保障少数民族各项权益,协调民族关系;会同有关部门对清真饮食、食品、副食的生产、营销进行监督管理。

(四) 组织协调对全市民族、宗教问题的综合调研,提出政策性建议和措施;组织、指导民族、宗教理论和政策的研究。

(五) 依法对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宗教财产、宗教印刷品和宗教用品等方面进行管理。

(六) 指导宗教团体做好教职人员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加强同民族宗教界人士的联系,推动和指导他们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巩固和发展民族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团结和动员广大信教群众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

(七) 协助组织、人事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教育、培养和使用,联系少数民族干部。

(八)组织和协调部门与民族地方的对口支援、经济技术协作等;参与、指导少数民族扶贫开发工作;参与制定发展少数民族经济、教育、文化、科技、卫生、体育等事业的政策和规划;参与民族地区的专项贷款、专项资金的申请、分配和管理。

(九)组织协调民族工作领域有关对外宣传、交流与合作,协调有关方面处理涉及民族方面的涉外事宜。

(十) 指导宗教团体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按照各教特点开展活动和生产自养;防止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办理宗教团体需政府机关协助或协调办理的各项事务。

(十一) 指导宗教团体按照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开展宗教方面的对外友好往来,宣传我国的宗教政策,抵制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协同有关部门处理宗教方面的涉外事宜;组织和管理伊斯兰教的朝觐工作。

(十二) 指导全市乡镇民族、宗教工作,及时处理民族、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和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

(十三) 会同有关部门搞好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的宣传、教育,以及民族宗教方面的文物保护等工作。

(十四) 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及编制

民族宗教事务局设2个内设机构:民族办公室、宗教办公室。核定编制2 名。

三、纳入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预算单位

东宁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16部门决算编报范围包括:东宁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本级1个预算单位。部门决算单位名单如下:

东宁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16年部门决算所属单位

序号

单位名称

序号

单位名称

1

东宁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第二部分 2016部门决算表

 

参见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附件5、附件6、附件7、附件8

 

第三部分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说明

1、收入支出决算表说明:

2016年度收入为58.26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15.01万元,增加34.71%,比2015年度增加10.34万元,增加21.58%,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5.6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12.35万元,增加28.55%,比上年增加7.68万元,增加16.02% ,2016年度其他收入2.66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为在职及离退休人员普调工资。                

2016年度支出为55.91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12.66万元,增加29.27%;比2015年度增加7.43万元,增加15.33%;住房保障支出1.91万元,比上年增加0.45万元,增加30.82%,增加的主要原因为:在职及离退休人员普调工资和津贴,缴费基数的上调。

2016年末结转和结余为2.35万元。

2、收入决算表说明:

2016年度收入58.2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6.35万元,比2015年度增加19.89万元,增加54.55%,增加的主要原因为在职及离退休人员增加普调工资和津贴、经费的增加。住房保障收入1.91万元,比2015年度增加0.45万元,增加30.82%,增加的主要原因为缴费基数的上调。

3、支出决算表说明:

2016年支出为55.91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12.66万元,增加29.27%;比2015年度增加7.43万元,增加15.33%,2016年度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4万元,比2015年度增加16.98万元,增加45.87%。其中2016年度行政运行34.62万元,比2015年度减少1.14万元,减少3.19%,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9.38万元,比2015年度增加18.12万元,增加143.81%,增加原因对2015年度的社会福利彩票公益支出进行调整;2016年度住房保障支出1.91万元,比2015年度增加0.45万元,增加30.82%,增加原因为缴费基数的上调。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说明:

2016年度收入55.6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5.60万元,比2015年度增加17.69万元,增加46.62%,2016年度取消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016年度支出为53.62万元,比2015年度增加16万元,增加43.22%,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3.62万元,比2015年度增16万元,增加43.22%,住房保障支出1.91万元,比上年增加0.45万元,增加30.82%,增加的主要原因为:在职及离退休人员普调工资和津贴,缴费基数的上调。

2016年末结转和结余为0.07万元。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说明: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55.53万元,比2015年度增加17.05万元,增加44.31%;其中:基本支出36.53万元,比2015年度减少0.69万元,减少1.6%,减少的主要原因为:单位人员的减少;项目支出19万元,比2015年度增加17.74万元,增加140.79%;增加的主要原因对2015年用于社会福利彩票公益金的支出进行了调整,住房保障支出1.91万元,比2015年度增加0.45万元,增加30.82%,增加的主要原因为缴费基数的上调。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说明: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为36.53万元,比2015年度减少0.69万元,减少1.6%,其中:2016年度人员经费36.32万元,比2015年度减少0.9万元,减少2.42%,减少的主要原因为:单位人员的减少;2016年度公用经费为0.21万元,比2015年度增加0.21万元,增加主要原因为2015年度统一在政府办核算,2016年度独立核算。

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说明:

201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为零。

二、“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16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为0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无变化,与上年决算相比无变化。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年初预算及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化;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万元,与年初预算及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化;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与年初预算及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化;公务接待费0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0个,接待人次数0人,与年初预算相同,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化,原因为: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支出。                  

三、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21万元,比2015年度增加0.21万元,增加主要原因为2015年度统一在政府办核算,2016年度独立核算。

四、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8.1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6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17.4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18.1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18.1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六、预算绩效情况

2016年度我单位未开展预算项目绩效评价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根据《201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和《2016年部门决算报表编制说明》,对中共东宁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2016年部门决算中相关名词解释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单位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5、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6、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机关未单独设立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7、住房公积金支出: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事部和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8、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三公”经费支出口径:指财政拨款支出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这三项经费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口径:反映行政事业单位财政拨款支出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附:决算公开表样民宗局.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