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宁市人民法院2016年 部门决算及有关情况说明

东宁市人民法院2016

部门决算及有关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按照《东宁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东宁市人民法院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东编发〔2002〕52号),东宁市人民法院主要职责为:

东宁市人民法院在中共东宁市委的领导下依照宪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东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报告工作。

(一)依法审查和实施应由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的立案工作。

(二)审理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上级法院指定管辖或者认为应当由自己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等一审案件。

(三)审理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审理不服本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

(四)审理由东宁市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抗诉案件。

(五)监督指导基层人民法庭审判工作。

(六)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行政非诉执行权。

(七)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司法建议。

(八)办理司法救助事项。

(九)为辖区经济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

(十)接待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十一)承办其他应由基层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内设机构及编制

东宁市人民法院设18个内设机构:办公室、政工科、研究室、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司法警察大队、绥阳人民法庭、老黑山人民法庭、信访办公室、审判管理办公室、执行指挥中心、司法技术室、司法协助办公室。核定编制 65名。

三、纳入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预算单位

东宁市人民法院2016部门决算编报范围包括:东宁市人民法院。部门决算单位名单如下:

东宁市人民法院2016年部门算所属单位

序号

单位名称

序号

单位名称

1

东宁市人民法院

 

 

 

 

 

 

 

 

 

 

 

第二部分 2016门决算表

参见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附件5、附件6、附件7、附件8

 第三部分 部门决算情况说

一、部门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说明

1、财决01表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说明:

东宁市人民法院2016年决算收入1296.56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875.29万元。比2015年决算收入1313.09万元少收入16.53万元,减少1%。减少是因为当年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减少。与2016年预算收入1201万元比增加95.56万元,增加8%,增加原因是因为人员经费增资;东宁市人民法院2016年决算支出数1926.85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245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1888.25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1692.78万元增加195.47万元,增加12%,增加原因:一是人员经费增资,二是项目支出增加。比2016年预算数1133.68万元增加754.57万元,增加67%,增加的原因:一是2016年人员经费增加,二是项目支出增加,三是增加了基本建设资金;住房公积金支出38.6万元,比2015年决算支出数34.08万元增加4.52万元,增加13%,增加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2、财决03表收入决算表说明:

本表反映2016年决算收入总合计数1296.56万元,全部是财政拨款收入,与2015年决算收入1313.09万元比减少了16.53万元,减少1%,减少原因是当年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减少。与2016年预算收入1201万元比增加95.56万元,增加8%,增加原因是因为人员经费增资。2016年决算财政拨款收入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行政运行716.88万元,占当年财政拨款收入的55%、一般行政事务管理260.38万元,占当年财政拨款收入的20%、案件执行5万元,占当年财政拨款收入的0.38%、其他法院支出263万元,占当年财政拨款收入的20%、其他公共安全支出12.7万元,占当年财政拨款收入的0.98%、住房公积金38.6万元,占当年财政拨款收入的3%。

3、财决04表支出决算表说明:

本表反映2016年决算支出数,2016年决算支出合计数是1926.85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1692.78万元比增加234.07万元,增加14%,增加原因一是人员经费增资、二是项目支出增加。比2016年预算数1201万元增加725.85万元,增加60%,增加的原因:一是2016年人员经费增加,二是项目支出增加,三是增加了基本建设资金。支出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行政运行716.88万元,占总支出的37%、一般行政事务管理542.84万元,占总支出的28%、案件执行5万元,占总支出的0.26%、两庭建设347.83万元,占总支出的18%、其他法院支出263万元,占总支出的14%、其他公共安全支出12.7万元,占总支出的0.66%、住房公积金38.6万元,占总支出的2%。

4、财决01-1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说明:

本表反映2016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数,东宁市人民法院2016年决算财政拨款收入1296.56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875.29万元。比2015年决算财政拨款收入1313.09万元少收入16.53万元,减少1%。减少是因为当年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减少。与2016年预算收入1201万元比增加95.56万元,增加8%,增加原因是因为人员经费增资;东宁市人民法院2016年决算支出数1926.85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245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1888.25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1692.78万元增加195.47万元,增加12%,增加原因:一是人员经费增资,二是项目支出增加。比2016年预算数1133.68万元增加754.57万元,增加67%,增加的原因:一是2016年人员经费增加,二是项目支出增加,三是增加了基本建设资金;住房公积金支出38.6万元,比2015年决算支出数34.08万元增加4.52万元,增加13%,增加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5、财决07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说明:

本表反映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2016年决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数是1926.85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1692.78万元比增加234.07万元,增加14%,增加原因一是人员经费增资、二是项目支出增加。比2016年预算数1201万元增加725.85万元,增加60%,增加的原因:一是2016年人员经费增加,二是项目支出增加,三是增加了基本建设资金。支出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行政运行716.88万元、占总支出的37%、一般行政事务管理542.84万元,占总支出的28%、案件执行5万元,占总支出的0.26%、两庭建设347.83万元,占总支出的18%、其他法院支出263万元,占总支出的14%、其他公共安全支出12.7万元,占总支出的0.66%、住房公积金38.6万元,占总支出的2%。

6、财决08-1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说明:

本表反映2016年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数,2016年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55.48元,与2015年决算数700.06万元比增加55.42万元,增加8%,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资。与2016年预算数779.38万元比减少23.9万元,减少3%,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积金及车改预算做的多,实际支出的少。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98.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是221.71万元、其他交通费用(车改)34.87万元。

7、财决09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说明:

东宁市人民法院201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数为0。

二、“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16年部门预算“三公”经费27.64万元,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为27.32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减少0.32万元,减少1%,与上年决算相比减少0.19,减少0.6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团组数0,人数0,与年初预算相比无增减变化,与上年决算相比无增减变化;公务用车购置费为 0万元,公务用车保有量27辆,与年初预算相比无增减变化,与上年决算相比无增减变化;公务用车运行费27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无增减变化,与上年决算相比无增减变化;公务接待费 0.32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4个,接待人次数27人,与年初预算相比减少0.32万元,减少1%,与上年决算相比减少0.19万元,减少0.68%,原因接待任务减少。

三、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4.87万元,与2015年决算比增加34.87万元。增加原因是2015年未单独填列此项支出。

四、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64.2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7.2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64.2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64.2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7辆,其中,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 六、预算绩效情况

             2016年度我单位支出未开展绩效评价。

 

第四部分 名

根据《201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和2016年部门决算报表编制说明》,对东宁市人民法院2016年部门算中相关名词解释如下: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三、住房公积金支出: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事部和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四、  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五、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六、  住房公积金支出: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事部和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 “三公”经费支出口径:指财政拨款支出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这三项经费支出。
  •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口径:反映行政事业单位财政拨款支出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参公的事业单位

法院决算公开表样.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