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根据《黑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东宁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黑编[2010]37号),设立东宁市司法局,正科级规格,是主管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为:
(一)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市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负责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等方面规划的制定并实施。
(二)负责全市普法、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工作;负责指导依法治市工作和对外法制宣传工作;负责市委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监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
(四)指导监督管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负责全市刑满释放人员、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五)监督管理全市社会法律服务市场,指导管理全市律师、公证工作。
(六)指导全市基层司法所,管理人民调解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七)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干警继续教育和干部培训工作。
(八)负责全市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和司法行政系统的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的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出庭应诉和国家赔偿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涉港、澳、台事务;负责市司法行政机关的行政审批工作。
(九)管理全市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组织;指导管理全市司法鉴定工作。
(十)管理司法行政系统的外事工作,组织开展对外法律交流与合作。
(十一)管理司法行政系统的服务、车辆等物资装备。
(十二)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建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担干部考核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警务管理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司法局设4个内设机构。办公室、基层指导股(公证律师管理股)、社区矫正办、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派出机构
三、市本级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东宁市司法局局2016部门决算编报范围包括:东宁司法局本级。部门决算单位名单如下:
序号 |
单位名称 |
1 |
东宁市司法局 |
第二部分 2016部门决算表
参见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附件5、附件6、附件7、附件8
第三部分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说明
2016年度全口径收入428.55万元,与2016年年初预算比增长83.15万元,增加24.07%;与2015年决算比增加76.27万元,增加21.65%;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06.55万元,与2016年年初预算比增长61.15万元,增加17.7%;与2015年决算相比增加76.27万元,与上年比增加20.30%。原因增加了在职及离退休工资。其他收入22万元,与2015年决算收入相比增加21.6万元,原因为上级拨款。
2016年决算总支出411.10万元,与2016年年初预算比增长65.7万元,增长19.02%;与2015年决算比增加35.35万元,增长9.4%;其中:公共安全支出392.50万元,占95.48%,与2016年预算比增长58.03万元,增长17.35%,与2015年决算相比增加40.62万元,与上年比增加11.54%,原因是在职和离退休人员涨工资;住房保障支出18.6万元,占4.52%,与2016年年初预算增长7.66万元,增长70%,与2015年预算比增加2.64万元,与上年比增长16.83%。
(二)关于收入决算表说明
2016年度全口径收入428.5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06.55万元,与2016年预算比增长61.15万元,与2015年决算相比增加76.27万元,与上年比增加20.30%。2015年执行新政策,养老保险制度由双轨制变成单轨制,要求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缴纳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为配合新制度执行增加了在职及离退休工资。
(三)关于支出决算表说明
2016年决算总支出411.10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392.50万元,占95.48%,与2016年预算比增加58.03万元,与2015年决算相比增加40.62万元,与上年比增加11.54%,原因是在职和离退休人员涨工资;住房保障支出18.6万元,占4.52%,与2015年决算比增加2.64万元,与上年比增长16.83%。
(四)关于财政拨款收入支决算表说明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406.55万元,与2016年预算比增加61.15万元,与2015年决算相比增加54.67万元,与上年比增加15.54%;支出408.23万元,与2016年预算比增加62.83万元,与2015年决算相比增加55.95万元,与上年比增加14.89%。其中基本支出324.67万元,占79.86%,与2016年预算比增加53.44万元,与2015年决算比增长48.67万元,比上年增加17.63%,原因是在职和离退休人员涨工资;住房保障支出18.6万元,占4.58%,与2016年预算比增加7.66万元。
(五)关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08.23万元,与2016年预算比增加62.83万元,与2015年决算相比增加55.95万元,与上年比增加14.89%。其中基本支出324.67万元,占79.86%,与2016年预算比增加53.44万元,与2015年决算比增长48.67万元,比上年增加17.63%,原因是在职和离退休人员涨工资;住房保障支出18.6万元,占4.58%,与2016年预算比增加7.66万元。
(六)关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说明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24.67万元,占79.86%,与2016年预算比增加53.44万元,与2015年决算比增长48.67万元,比上年增加17.63%,原因是在职和离退休人员涨工资;住房保障支出18.6万元,占4.58%,与2016年预算比增加7.66万元。
(七)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说明:
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年初结转和结余为0万元,本年收入0万元,本析支出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16年部门预算“三公”经费 0万元,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为 0 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减少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减少0.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 0万元,因公出国(境)团组数 0,人数 0,与年初预算相比没有变化,与上年决算相比变化,原因无因公出境情况;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万元,公务用车保有量 1 辆,与上年决算相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费 0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无变化,与上年决算相比减少0.1万元,原因严格控制用车;公务接待费0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0个,接待人次数0人,与年初预算相比减少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减少0.1万元,原因严格控制公务接待。
三、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各部门应按照如下格式做出说明: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3.44万元,比2015年增加38.93万元,增长863.19%。主要原因是:增加其他交通费用。
四、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3.9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9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3.9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3.9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 六、预算绩效情况
2016年我单位未开展预算项目绩效评价。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根据《201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和《2016年部门决算报表编制说明》,对东宁市司法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中相关名词解释如下: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四、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五、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六、房公积金支出: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事部和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支出口径:指财政拨款支出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这三项经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