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宁市统计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及有关情况说明

东宁市统计局2016年度

部门决算及有关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根据《牡丹江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东宁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牡市编发〔2015〕13号),设立东宁县统计局,正科级规格,是负责全县统计工作的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制定的统计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划,结合本县实际,研究制定地方性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承担组织协调全县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

(二) 组织实施国家、省、市统计报表制度;执行国家统计标准;建立健全全县统一的基本统计报表制度和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评估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实施周期性的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组织协调全县性的经济社会专项调查和各乡镇、各部门的统计工作。

(四)负责能源统计、服务业统计和社会发展统计工作;负责与对县直各部门、乡镇工作目标的监测、认定和考核工作;承担省、市考核我县各项主要责任指标完成情况的监测统计工作。

(五)对全县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咨询建议;搜集、整理、提供外县(市)和全国、全省、全市的基本统计资料,并同我县进行对比分析研究。

(六)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县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七)依法审批各乡镇、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

(八)组织指导全县统计信息化建设;管理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

(九)协助乡镇、城区党委管理统计站站长。

(十)组织指导全县统计科学研究、统计教育、统计干部培训和统计咨询服务工作。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内设岗位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县统计局设6个岗位:

(一)国民经济综合、贸易外经统计及政务信息岗位

组织实施全县综合统计调查制度,提供有关统计数据;对全县经济、社会、科技运行状况进行调查研究、分析和监测,提供咨询建议;组织实施全县批零贸易企业和餐饮企业统计调查以及商品市场运行状况调查制度,开展流通领域的有关监测;综合管理和协调指导全县对外经济统计工作;对专业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提供有关统计数据;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负责管理和对外发布统计信息,组织指导全县统计系统宏观经济分析研究和统计刊物征订工作。

(二)国民经济核算、法规、网络管理岗位

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负责全县国内生产总值核算工作;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及有关综合平衡状况的分析研究报告,并对GDP数据质量进行评估;组织统计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贯彻和执行,进行统计执法检查工作,依法检查处理统计违法案件;负责统计信息网络建设、硬件维护、软件开发及各项普查数据的处理工作;负责党政决策信息支持系统建设;负责有关统计信息库的结构设计、信息加载、监督检查等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

(三)农村统计、目标、设计岗位

组织实施全县农村统计调查制度,提供有关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贯彻执行国家统计标准;组织实施国家各项统计报表制度,指导全县统计报表制度的有关业务工作;拟定全县统计制度改革规划和方案;配合国家拟定和修改各项统计标准;依法审批系统外统计调查项目;指导基层统计基础建设工作负责省、市考核我县各项主要责任指标数据监测、收集、整理和上报工作,参与全县目标考核工作。

(四)工业交通统计、能源统计岗位

组织实施全县工业、运输、邮电企业统计调查制度,提供有关统计数据;对相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组织实施资源节约评价指标体系及其相关的统计制度;执行单位GDP能耗统计指标和监测体系;对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提供有关统计数据;定期进行能耗统计分析和监测;指导和协调行业资源节约统计工作。

(五)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教育岗位

组织实施全县固定资产投资、房地产业、建筑业企业的统计调查制度,提供有关统计数据;对有关专业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综合整理和提供城市住宅、公用事业等统计数据;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负责组织全县的教育工作和统计干部的培训工作。

(六)人口和就业统计、服务业统计岗位

组织实施全县人口、劳动力以及劳动工资统计调查制度,提供有关统计数据并对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组织实施全县服务业统计报表、对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

机关党的机构和纪检、监察等机构按照党章和有关章程规定设置。

核定编制18名。

三、纳入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预算单位

东宁市统计局2016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包括:东宁市统计局本级和所属1个二级预算单位。部门决算单位名单如下:

序号

单位名称

1

东宁市普查中心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参见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附件5、附件6、附件7、附件8

 

 第三部分 部门决算情况说

 

一、部门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说明:2016年决算总收入215.10万元,本年收入为215.05万元,比上年增加49.78万元,增加30.12%,比年初预算增加19.35万元,增加9.90%,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15.05万元,比上年增加49.78万元,增加30.12%;比年初预算增加19.35万元,增加9.90%,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普调工资、津贴和全国第三次农业普查经费;年初结转和结余0.05万元。2016年总支出215.10万元,本年支出为197.81万元,比上年增加21.41万元,增加12.14%,比年初预算增加2.14万元,增加1.09%,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88.61万元,比上年增加19.68万元,增加11.65%,比年初预算增加2.14万元,增加1.45%,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普调工资、津贴和全国第三次农业普查经费;住房保障支出9.2万元,比上年增加1.73万元,增长23.16%,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普调工资,公积金汇缴基数增加。年末结转和结余为17.29万元。

(二)收入决算表说明:2016年度收入为215.05万元,比上年增加49.78万元,增加30.12%,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15.05万元,比上年增加49.78万元,增加30.12%;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增加普调工资、津贴和全国第三次农业普查。

(三)支出决算表说明: 2016年度支出为197.81万元,比上年增加21.4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6.01万元,比上年增加16.35万元,增加10.92%,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普调工资、津贴和全国第三次农业普查;项目支出31.80万元,比上年增加16.19万元,增加103.72%,主要原因是全国第三农业普查费用。住房保障支出9.2万元,比上年增加1.73万元,增长23.16%,增加的主要原因为:在职人员普调工资,公积金汇缴基数增加。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说明:2016年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为17.29万元。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15.05万元,比上年增加49.78万元,增加30.1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88.61万元,比上年增加19.68万元,增加11.65%,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普调工资和津贴;住房保障支出9.2万元,比上年增加1.73万元,增长23.16%,增加的主要原因为:在职人员普调工资,公积金汇缴基数增加。2016年末结转和结余为17.29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说明。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为197.81万元,比上年增加21.41万元,增加12.14%;其中:基本支出为166.01万元,比上年增加16.35万元,增加10.92%,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普调工资;项目支出31.8万元,比上年增加16.19万元,增加103.72%,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全国第三次农业普查费用。住房保障支出9.2万元,比上年增加1.73万元,增长23.16%,增加的主要原因为:在职人员普调工资,公积金汇缴基数增加。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说明: 2016年度基本支出166.01万元,比上年增加16.35万元,增加10.92%;其中:人员经费147.45万元,比上年增加0.81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普调工资。公用经费18.56万元, 比上年增加15.54万元,增加的主要是行政人员车改补贴。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说明: 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为零。

二、“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16年度部门预算“三公”经费0万元,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出为0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减少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减少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 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万元,公务用车保有量 0辆,公务用车运行费 0万元 ;公务接待费 0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0个,接待人次数0人,比年初预算减少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减少0万元,原因是单位严格控制业务接待费用支出。

三、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16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8.23万元,比2015年增加15.54万元,增长主要原因是增加的主要是行政人员车改补贴。

四、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16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2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2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7.2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7.2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12月31日,东宁市统计局拥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六、预算绩效情况

2016年我单位未开展预算项目绩效评价。

 

第四部分 名

 

根据《201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和《2016年部门决算报表编制说明》,对东宁市统计局2016年度部门算中相关名词解释如下: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四、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五、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六、房公积金支出: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事部和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支出口径:指财政拨款支出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这三项经费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口径:反映行政事业单位财政拨款支出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参公的事业单位。

东宁市统计局决算公开表样.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