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宁市环境保护局2016年部门决算及有关情况说明

东宁市环境保护局2016年部门决算及有关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环境保护基本制度;拟定县环境保护地方法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全县环境功能区划,参与拟定全县主体功能区划;组织拟定环境保护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组织拟定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

(二)组织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县区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县区之间区域、流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县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

(三)组织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提出实施总量控制指标,负责国、省、市、县控重点污染源排污总量核定;督查、督办、核查县区及重点企业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四)负责提出环境保护领域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及固定则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按规定权限对县政府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审查意见,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

(五)受市政府委托组织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环境保护的法规草案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按国家规定负责对县管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以及区域开发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的审批工作。

(六)组织贯彻实施国家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以及机动车等污染防治法规和规章,监督管理全县废水、废弃、固体废物、恶臭气体、有毒化学品以及噪声、震动等污染防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城镇和农村环境保护工作。

(七)拟定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环境保护工作,向县政府提出新建县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审批建议;协调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指导生态示范区创建工作;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

(八)对放射源安全、电磁辐射和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的监督管理;负责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和辐射的监督管理;负责放射性污染事故和辐射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九)制定环境监测制度,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市环境监测网和全市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施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市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

(十)负责环境科技研究和环境科技成果的管理工作;参与指导节能减排技术、循环经济和环境保护产业发展;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归口管理环境保护新技术,新工艺的引进、推广工作;组织协调全市环境保护对外交流与合作;协调和管理有关环境保护项目利用外资工作。

(十一)组织指导实施全民环境教育计划;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内设机构及编制

东宁市环境保护局设6个内设机构:办公室、审批科、监测站、监察大队、自然生态保护科、污染防治总量控制科。核定编制24名。

三、纳入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预算单位

 

东宁市环境保护局2016部门决算编报范围是本单位。没有所属决算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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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宁市环境保护局

 

 

 

 

 

 

 

 

 

 

 

 

第二部分 2016部门决算表

参见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附件5、附件6、附件7、附件8

 第三部分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说明

东宁市环境保护局2016年度年初结转和结余48.33万元,本年全口径收入390.22万元,本年支出316.92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21.63万元(其中: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36.35万元)。

(一)关于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说明

东宁市环境保护局2016年度年初结转和结余48.33万元,全年收入390.2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82.22万元,其他收入8万元,与2016年度预算比增加25.7万元,与2015年决算相比减少143.61万元,原因是专项资金减少。

东宁市环境保护局2016年度决算总支出316.92万元,其中:节能环保支出301.15万元,占95%,与2015年决算比较减少219.88万元;与2016年预算比减少47.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5.77万元,占5%,与2015年决算比较增加2.96万元。与2016年预算比较减少0.03万元。原因是人员工资减少。

(二)关于收入决算表的说明

东宁市环境保护局2016年度本年收入390.22万元。其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82.22万元,其他收入8万元,与2015年决算相比减少143.61万元,与2016年度预算比增加25.7万元,原因是专项资金减少及人员工资支出增加。

(三)关于支出决算表的说明

东宁市环境保护局2016年度本年支出316.92万元,其中:节能环保支出306.22万元,占96%,与2015年决算比较减少198.64万元;与2016年预算比较减少42.88万元,原因是项目资金减少。住房保障支出15.77万元,占4%,与2015年决算比较增加2.96万元。与2016年预算比较减少0.03万元。原因是人员工资减少。 

(四)关于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说明

东宁市环境保护局2016年度年初结转和结余15.33万元,财政拨款收入382.22万元,与2015年决算比较减少138.41万元,与2016年预算比较增加32.39万元,原因是项目资金减少及人员工资增加。

东宁市环境保护局2016年决算总支出309.43万元,其中:节能环保支出293.66万元,占95%,与2015年决算比较减少211.20万元,与2016年预算比较减少40.40 万元;原因是项目资金减少。住房保障支出15.77万元,占5%,与2015年决算比较增加2.96万元。与2016年预算比较减少0.03万元。原因是人员工资减少。项目结转结余88.12万元。

  (五)关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说明

东宁市环境保护局2016年度总支出309.4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3.92万元,项目支出5.51万元,与2015年决算比较增加6.67万元,与2016年预算比较减少40.40万元;原因是工资增加项目资金减少。

  (六)关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说明

东宁市环境保护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303.92万元,与2015年决算比较增加24.16万元,与2016年预算比较增加61.6万元,原因是工资上调。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具体情况如下:工资福利支出180.79万元,与2015年决算比较增加11.48万元,与2016年预算比较增加2.9万元,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74.19万元,与2015年决算比较增加3.97万元。与2016年预算比较增加20.23万元。原因是工资增加,新增退休人员。商品和服务支出48.94万元,与2015年决算比较增加11.69万元,原因是单位实行车改、办公费增加。与2016年预算对比增加42.94万元。原因是单位实行车改、委托业务费等增加

(七)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说明

无政府性基金收支。

二、“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16年部门预算“三公”经费 0.06万元,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为5.35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增加5.35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5.3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团组数 0 ,人数 0 ,与年初预算相比无增减,与上年决算相比无增减,公务用车购置费为 0 万元,公务用车保有量 4 辆,与年初预算相比无增减变化,与上年决算相比无增减变化;公务用车运行费5.35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增加5.35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5.35万元;原因是年初没有预算,单位增加执法力度,用车费用增加;公务接待费 0 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 0 个,接待人次数 0 人,与年初预算相比减少0.06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减变化。

三、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8.94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增加,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11.69。原因是本年办公费等增加,所以本年机关运行经费有所增加。支出具体情况如下:办公费4.88万元、印刷费2.48万元、手续费0.06万元、电费1.77万元、邮电费2.38万元、取暖费3.29万元、差旅费7.20万元、维修(护)费1.25万元、培训费0.22万元、劳务费0.14万元、委托业务费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3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0.5万元、其他商品和支出1.42万元。

四、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9.0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0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7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各部门应按照如下格式说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主要是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六、预算绩效情况

2016年度我单位没有开展预算项目绩效评价。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根据《201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和《2016年部门决算报表编制说明》,对东宁市环境保护2016年部门决算中相关名词解释如下: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预算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三、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四、三公经费支出口径:指财政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这三项经费。

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口径:指行政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日常运转所必须的,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的费用。

 

        附:环保局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