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人在正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之前,请先在东宁市政府门户网站和市政府各部门网站进行查询,如果没有查询到所需要的政府信息,再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申请人在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时,请将所需要的政府信息内容描述清楚,每个申请表对应一项政府信息,避免申请内容太过宽泛。 三、行政机关一般不承担为申请人汇总、加工或者重新制作政府信息,以及向其他行政机关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搜集信息的义务。 四、申请人就同一事项向同一行政机关提出多个内容相近的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机关可以适当归并处理。 五、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时,应持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六、下列政府信息不予提供: (一)与本人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无关的政府信息; (二)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三)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四)只限于政府机关内部公开的事项; (五)行政机关在日常工作中制作或者获取的内部管理信息以及处于讨论、研究或者审查中的过程性信息;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
索引号 | 所属栏目 | 依申请公开 | 发布日期 | 2008-06-08 |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机构分类 | 市政府办 | 体裁分类 | 其他信息 |
文 号 | 信息格式/语种 | DOC |
东宁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须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