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为申请人提供便捷的依申请公开服务,特制定本流程。 一、申请受理机构 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受理机构为东宁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镇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县政府各部门办公室。 (一)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 办公地址:东宁市党政办公中心六楼0610室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和公休日除外) 上午:8:00-11:30 下午:13:30-16:30 联系电话:0453-3622450 传真号码:0453-3637818 邮政编码:157200 电子邮件:dnxgkb@163.com (二)其他申请受理机构联系方式请到东宁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目中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中查询。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三种方式进行申请: (一)网上申请。申请人在东宁市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务公开”栏目下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 (二)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后,通过传真、信函等方式提出申请,申请时应在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三)现场申请。申请人直接到相关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也可以口头申请。 三、申请答复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一)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二)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不属受理机关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信息的掌握机关的,告知其向掌握机关联系; (四)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 (五)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或者过于繁杂的,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 行政机关能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给予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 四、收费标准 申请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有获得相关资料、档案复印件的权利。信息提供部门可以按照国家和省政府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收取打印、复制、邮寄资料等成本费用。申请人确有经济困难的,凭有关证明,可减免相关费用。 |
索引号 | 所属栏目 | 依申请公开 | 发布日期 | 2010-06-08 |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机构分类 | 市政府办 | 体裁分类 | 其他信息 |
文 号 | 信息格式/语种 | DOC |
东宁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