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役登记通告

日期:2018-02-05  发布人:穆刚  作者:  来源: 浏览量:256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黑龙江省兵役登记暂行办法》,现将东宁市兵役登记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兵役登记对象范围。凡常住户口在本市,2018年12月31日前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或本人自愿且12月31日前年满17周岁未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本人自愿应征的,均应进行兵役登记。

二、兵役登记方式方法。从即日起,登录全国征兵网(网址:www.gfbzb.gov.cn)进行登记,并下载打印《男性公民兵役登记/应征报名表》。

三、兵役登记现场确认。2018年1月10日至6月30日期间,携带《男性公民兵役登记/应征报名表》及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肄)业证(学历证明)、两张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到户籍所在地兵役登记站进行现场确认;往年已参加兵役登记符合兵役条件未被征集服现役的,大学毕业生24周岁前、高中毕业生22周岁前、初中毕业生20周岁前,持《兵役登记证》到发证兵役登记站办理年度核验。兵役登记站地点以市人民武装部公布的具体地址为准,咨询电话:3622206。

四、兵役登记核验制度。普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在学生毕业离校时,有关部门在办理公民身份证、户口簿、驾驶证、出国(境)等相关手续时,应当查验适龄公民兵役登记情况,未进行登记的,应提示督促其依法履行兵役登记义务,同时通报市征兵办公室。大学新生报到时应检验《兵役登记证》或兵役机关出具的兵役登记相关证明。原则上,户籍为省内的学生未进行兵役登记或不能出具相关证明的,不得为其办理入学登记手续。符合兵役登记条件的男性公民拒绝、逃避兵役登记,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强制其参加兵役登记,可以处以罚款;拒不改正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得出国(境)或者升学,在其户籍信息中注明“拒绝兵役登记”。对拒绝完成兵役登记工作、阻挠或妨碍公民参加兵役登记、填报虚假兵役登记信息的单位,将依法追究责任。

具体内容可登录全国征兵网,查询《黑龙江省兵役登记暂行办法》。

 

 

         东宁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2018年2月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