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所属栏目 农村危房改造 发布日期 2018-02-09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机构分类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体裁分类 其他信息
文 号 信息格式/语种 DOC
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步骤

(一)申请。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东宁市农村危房改造申请表》,并提供户籍、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危房照片等证明材料。

(二)评议。村委会接到申请后,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议定是否救助,并予以公示;经评议认为符合救助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上报镇政府,对不符合救助条件或公示有异议的,应及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三)审核。镇政府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根据《导则》,组织人员上门进行房屋鉴定和核查。经审核认为符合条件的,报市建设、发改、财政部门进行部门联审。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的村委会,并说明原因。审查结果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将公示后的危房改造户名单、公示照片和补助对象头型证明等相关材料上报危房改造办公室。

(四)验收。改造住房项目竣工后,由市住建局牵头,发改、财政相关部门参与,对所有项目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并由各镇负责记录填写《东宁市危房改造验收备案表》并存档,作为农户申请享受优惠政策和农房验收的重要依据,同时接受省、市相关部门的抽查。

(五)归档各镇、村要建立健全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档案,做到一户一档,材料齐全、管理规范。档案内容应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审核审批表、公示、协议、住房情况调查表、新、旧、住房照片、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簿复印件、农村低保证复印件、残疾证复印件等有关证明材料,确保农户档案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录入《农村危房改造管理信息系统》。要在10月底前完成纸质和电子档案录制工作。

(六)信息报送。各镇要及时掌握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进展情况,落实“月报”制度,每月20日及时汇总工程进展情况报市住建局乡建股,12月底前报送本年度危房改造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