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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类:政务公告
-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
- 发文日期:2017-12-15
- 名称:关于印发东宁市2017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考评细则的通知
- 文号:东办发〔2017〕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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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东宁市2017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考评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东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14日
东宁市2017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考评细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牡丹江市关于政务公开相关文件精神,按照《东宁市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东办发〔2017〕24号)和《2017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东政办发〔2017〕9号)要求,结合我市政务公开工作实际,制定本考评细则。
一、考评范围
各镇人民政府、纳入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的市政府各单位(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考评内容及方式
政务公开工作考评包括常规工作考核、资料查看、网上考核。
(一)常规工作考核。主要考核政务公开常规工作开展情况,市政务公开办布置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政务公开信息报送情况等。
(二)资料查看。查看政务公开组织领导情况、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公开信息审签情况、政务公开宣传培训情况、政务公开制度建设情况等。
(三)网上考核。主要考核政府信息网上发布情况,重点考核“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落实情况,财政资金、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公共服务信息、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和部门信息公开内容保障情况,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报告编制发布情况,规范性文件公开和解读情况等。
三、考评结果运用
考评采取百分制,并设加减分项,最后得分按比例折算后纳入全市目标管理考核。考评分乡镇组和市直组,两者之间不交叉。考评结果分一、二、三等,原则上按一等50%、二等42%、三等8%比例掌握,考评结果在全市范围内通报。
四、有关要求
(一)各镇、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考评工作,认真做好考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考评工作顺利进行。
(二)各镇、各单位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按照考评细则要求进行自查,于12月20日前将自查评分情况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市政务公开办(市政府办613室),并附相关佐证材料;无佐证材料的不予认定,逾期不报的视为自查评分考核零分。
(三)本考评细则电子版可通过网络下载,下载路径:中国东宁—政务公开—政务公告。
联系人:吴艳江,电话:5850677
姜惠元,电话:3635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