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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类:市政府文件
-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
- 发文日期:2018-01-05
- 名称:关于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的通知
- 文号:东政规〔2017〕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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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政规〔2017〕10号
东宁市人民政府
关于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东宁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宁市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25日
东宁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
前言
为了加强生态建设、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及《全国生态保护“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的指导思想,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及国家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要求,以畜禽养殖业可持续发展和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促进全市畜禽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控制畜禽养殖业源头污染,通过科学划定畜禽禁养区,实现畜禽养殖废弃物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和生态化,切实达到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目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全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划,省环保厅下发了《关于划定畜禽禁养区和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养殖专业户工作的通知》和《黑龙江省畜禽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东宁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组织相关单位,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制定了本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
1 总则
1.1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总体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生态空间、提升生态质量、改善生态功能为主线,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强化生态监管,完善制度体系,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美丽中国做出更大贡献。认真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总体要求,科学合理的划定畜禽禁养区范围并制定落实相应的管控机制,将对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城镇居民区等重点保护区域的环境监管;对全市环境优美、生态文明建设目标的全面实现;对促进畜牧业生产与生态环境的全面协调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影响。
东宁市以保障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农业面源污染、优化畜禽养殖生产布局为目的,以统筹考虑保护环境与促进畜牧业发展为原则,在与全市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生态功能区规划以及产业发展空间规划相协调的前提下,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城镇居民区等区域作为重点,合理划定禁养区的范围,加强环境监管,落实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要求。
1.2 划定原则
(1)统筹兼顾、协调统一的原则
畜禽禁养区划定是生态环境保护与畜禽养殖业持续发展的基础工作,应与城市总体规划、生态市建设规划及环境规划相协调。统筹兼顾畜禽养殖业发展与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的相关要求,促进畜禽养殖业的可持续发展,同时有效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相关工作。
(2)科学合理、持续可行的原则
畜禽禁养区是以依法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为基础划定的,其范围是以各类区域的相应批复和有关法规为依据依法界定的。保持生态环境保护与农业经济结构调整协调相一致,监管能力与生态文明建设目标相适应,按照可持续性原则,做到合理划定、科学保护、严格监管,切实起到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作用。
(3)严格防疫、重点保护的原则
畜禽禁养区的划定,要根据不同种类畜禽养殖对自然环境和条件的差异性要求,结合区域河流水系、地形地貌及土壤类型特征,综合考量水环境和土壤环境综合承载力,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突出重点、抓住关键,处理好主次矛盾关系,强化畜禽防疫监督、严格执法、规范防疫秩序,保障畜牧业健康稳定发展,确保生态环境的真正改善。
(4)强制执行、动态管理的原则
畜禽禁养区划定后,必须实行严格保护,制定和执行严格的环境准入制度与管控措施。禁养区划定后,原则上5年内不作调整,确需调整,参照禁养区划定程序办理。
1.3工作目标
完成辖区内畜禽禁养区划定方案并向社会公布;将禁养区划定方案报省环保厅、省畜牧兽医局备案;制定畜禽养殖场(小区)关闭或搬迁工作计划;2017年年底前全面完成依法关闭或搬迁辖区内畜禽禁养区内养殖场(小区)工作。
通过2017年改造、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养殖场、改善饲养方式、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等措施,从2018年开始,畜禽养殖污染物排放总量下降,降低农业面源污染,并将持续完善畜禽养殖污染的监督管理措施。力争通过五年时间,逐步调整优化全区的畜牧养殖产业结构和布局,使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和恢复。
1.4 划定依据
1.4.1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05.12.29);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6.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11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15.4.24);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64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国务院令第588号);
《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
《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
《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2010.12.22修正版);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农业部令第7号)。
1.4.2 执行标准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
1.4.3 技术规范
《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
《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497-2009);
《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07);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2015);
《畜禽场场区设计技术规范》(NY/T 682-2003);
《畜禽场环境质量及卫生控制规范》(NYT1167-2006);
《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NYT1168-2006);
《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环办水体〔2016〕99号);
《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编绘规范》(GB/T 12343)。
1.4.4 相关文件
《“十三五”期间畜牧业发展规划》;
《黑龙江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黑政发〔2016〕3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畜禽养殖场(小区)备案程序管理办法的通知》(黑政办发〔2010〕13号);
《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农业部关于印发畜禽养殖区划定技术指南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黑环办〔2016〕215号);
《关于划定畜禽禁养区和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养殖专业户工作的通知》(黑环函〔2016〕67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哈尔滨市、海林市、东宁县、富锦市、绥芬河市、农垦九三管理局等6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的批复》(黑政函〔2015〕103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牡丹江辖县(市所在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的批复》(黑政函〔2010〕108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宁安市兰岗镇等乡镇25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的批复》(黑政函〔2014〕49号);
《黑龙江省绥芬河市五花山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报告》;
《黑龙江省东宁县东升水电站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报告》;
《黑龙江省东宁县乡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报告(大肚川镇、老黑山镇、三岔口镇)》;
《东宁市农村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技术划分报告》;
《黑龙江东宁鸟青山省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2010—2020(调整后)》;
《黑龙江东宁绥芬河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生态旅游规划图》;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布内蒙古毕拉河等21处新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名单的通知》(国办发〔2014〕61号)(黑龙江老爷岭东北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黑龙江老爷岭东北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功能区划图》;
《黑龙江省洞庭峡谷地质公园规划(2014~2025年)》;
《东宁要塞群文物保护规划—保护区划图(勋山要塞)》;
《东宁县经济开发区对俄进出口加工园区—总图》。
1.5 划定程序
1.市政府组织成立领导小组,由市环保局和市畜牧局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工作;
2.落实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组;
3.根据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收集相关资料;
4.根据收集到的相关资料,进行现场踏勘;
5.由市环保局、市畜牧兽医局共同拟定《东宁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征求意见稿);
6.市人民政府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及各镇对《东宁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征求意见稿)进行评议、修改;
7.由上级主管单位组织相关专家对《东宁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进行审查;
8.提出意见后,确定《东宁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成稿);
9.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报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1.6 术语和定义
1.畜禽
包括猪、牛、鸡等主要畜禽,其他品种动物由各地依据其规模养殖的环境影响确定。
2.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
指达到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养殖规模标准的畜禽集中饲养场所(以下简称养殖场)。
3.畜禽禁养区
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的禁止建设养殖场或禁止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的区域。
4.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指国家为防治饮用水水源地污染,保证水源地环境质量而划定,并要求加以特殊保护的一定面积的水域和陆域。
5.自然保护区
指对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有特殊意义的自然遗迹等保护对象所在的陆地、陆地水域或海域,依法划出一定面积予以特殊保护和管理的区域。
6.国家公园
指为了保护一个或多个典型生态系统的完整性,为生态旅游、科学研究和环境教育提供场所,而划定的需要特殊保护、管理和利用的自然区域。
7.风景名胜区
指具有观赏、文化或者科学价值,自然景观、人文景观比较集中,环境优美,可供人们游览或者进行科学、文化活动的区域。
8.城镇居民区
指常住人口在1000人以上的城镇建成区、工矿区、开发区、农场林场的场部驻地等区域。
9.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
指以培养人才,发展文化、科学、技术为主的区域。
10.规模化畜禽养殖场
生猪(出栏)≥500头;奶牛(存栏)≥100头;肉牛(出栏)≥100头;蛋鸡(存栏)≥10000羽;肉鸡(出栏)≥50000羽。其他畜禽种类标准由各地根据所辖区行业实际情况和环境管理要求提出意见,报省畜牧、环保部门确定。
2.区域概况
2.1自然环境状况
2.1.1地理位置
东宁市位于黑龙江省东南部,地处东经129°19'~131°18',北纬43°25'~44°19'之间,东面与俄罗斯滨海边区接壤,南与吉林省交界,西与穆棱市毗邻,北靠绥芬河市。与俄罗斯边境线长184.13km,总面积7117km2。
2.1.2地形地貌
东宁市境内山脉属长白山北部老爷岭余脉,境内山峦连绵起伏,支脉众多,地势缓急不一,除东宁盆地外,其余地区地势较高,平原极少。地貌特征为“九山半水半分田”,大致可分为山地、丘陵和河谷平原三种地貌类型。其中,山地面积占总面积的88%,丘陵面积占总面积的7%,河谷平原面积占总面积的5%。山地和丘陵主要分布在绥阳镇、道河镇、老黑山镇和大肚川镇;河谷平原主要分布在东宁镇、道河镇、三岔口镇。市内最高峰为通沟岭,海拔1102m,巍峨耸立在万鹿沟以北,构成一个天然的环形屏障,从而形成了一个向东南开口的东宁小盆地,平均海拔100m左右。
2.1.3气候
东宁地处中纬度寒温带,属大陆性季风气候区。但由于周围群山环抱,西北有太平岭做天然屏障,东南距日本海较近,经常受海上气候的调节,使大陆性气候特点减弱。夏季多海洋北上暖湿的东南风,冬季多大陆南下干旱的西北风。春秋两季为冷暖过渡期,仍以西北风占优势。春旱秋涝,雨热同季,冬长夏短。
2.1.4水文
东宁市境内主要有绥芬河一大水系,有二级支流大绥芬河、小绥芬河、瑚布图河等7条,三级支流12条,四、五级支流141条,累计大小河流160条。
绥芬河干流发源于吉林省珲春市,是横跨中俄两国的国际河流,是黑龙江省五大水系之一。该河流总流域面积17300km2,干流长443km,上游段在我国境内长259km,下游在苏联境内长184km。在我国境内流域面积10300km2,其中在东宁市流域面积为7792.6km2。绥芬河在东宁市属山区河流,两岸山峦起伏,水量充沛,年平均径流量为12.95亿m3。大绥芬河、小绥芬河于道河镇附近汇合而成,在东宁市东部流入苏联境内,最后汇入日本海。河床较宽,一般100-150m,比降较小,东宁镇以东河床平均比降1/2000,水深一般3-5m,据东宁市水文站资料,多年平均水位92.9m,平均流量49.5m3/s。东宁镇以东之河谷宽阔,漫滩发育。
大绥芬河发源于吉林省珲春长白山老爷岭,河流由源头向西流,在太平沟以上约2km流出峡谷,进入罗子沟折向东流,转向东北深山峡谷,流经二道沟、奔楼头、五排、满天星、红石砬子、小地营等村屯,于道河镇下游约3km处与小绥芬河汇合,全长198km。境内河道比降寒葱沟以上为8/1000-1.2/1000,寒葱沟以下为1/600-1/1000,流域面积4582km2,沿程汇入的较大支流左岸有老母猪河、黄泥河、大寒葱沟河、蛤蟆河,右岸有二道沟河。
小绥芬河为绥芬河一级支流,发源于太平岭,从东北流向西南,在道河镇东部汇入绥芬河。其河谷狭窄,迂回曲折,支流众多,呈树枝状展布。区内以绥阳、八里坪、沙河子及道河镇等处河谷较宽。河床一般宽50-100m,水深3-5m,河床平均比降1/500,据道河镇水文站资料多年平均水位92.2m,平均流量23.7m3/s,全长130km,流域面积3425km2,河流由北向南在道河镇汇入绥芬河。
瑚布图河为绥芬河右岸的一级支流,是中俄界河。瑚布图河发源于俄罗斯境内的杜嘎峰,流域全长114km,其中,中俄界河河段长99km。河流总体流向由南向北,流经东宁市东部朝阳村、南山村、高安村、三岔口镇等14个村镇,于新立村汇入绥芬河,流域面积1620km2。流域区呈扇状,主要支流有乌蛇沟河、大肚川河、亮子川河等。瑚布图河属山区河流,流域区地势为山岭重丘区。河流东岸俄方一侧地势较高,并长有茂密的森林,西岸中方一侧滩地宽阔,地势较为平坦。河流水位与流量有明显的季节性变化,每年从十一月到翌年四月,为冰封季节,河流流量明显减小为枯水期,从四月末冰雪开始融化,五月份河水流量增加出现春汛(桃花汛),六月至七月上旬,雨季到来河流量出现最高峰,为丰水季节,十月份降雨几乎没有,河水流量减小,出现短期枯水季节。
2.1.5植被
东宁市地处北温带针阔叶混交林区域,植被资源丰富,种类繁多。既有兴安植物区系的植物,又有华北植物区系的植物,种类多达1200余种。并有不少名贵、耐寒的优良树种,如红松、赤松、黄菠萝等,可利用的野生植物有300余种。植被类型有:
1.山地森林植被
林下灌木种类主要有丁香、刺五加、毛榛、胡枝子等。下层有草本植物和食用菌类。
2.丘陵岗地植被
主要是以柞木为主的杂木林,林下有小叶樟、莎草、狼尾草、桔梗等。
3.草甸植被
有大、小叶樟、苔草、丛桦、沼柳、羊草、黄花菜等。
4.洼地沼泽植被
主要有苔草、三棱草、沼柳、水木贼、水葱、香蒲、黑桦、芦苇、水冬瓜等。
5.耕地
耕地上的田间杂草有狗尾草、红毛公、野稗、毒麦、稻稗、刺菜、曲麻菜、灰菜、苍耳子等。
2.1.6动物资源
东宁市境内兽类有獾子、野兔、鹿、水獭、狐狸、鼬、啄木鸟、燕子、猫头鹰、麻雀、棒槌鸟、蜡嘴、喜鹊、乌鸦、雉鸡、飞龙、沙半鸡、杜鹃(布谷鸟)、山雀、臭咕咕、黄雀、老鹰、野鸽、水鸭子、松鸭、鸳鸯、蝙蝠、云雀、百灵、雷鸟、大雁、打鱼郎、鹌鹑、鹁鸪、斑鸠等。爬行类动物有蛇(分水、草、木、土4种)、蜥蜴(马蛇子)、蚰蜒、钱串子等。水中爬行类有甲鱼、毛蟹、喇蛄等。鱼类有鲤鱼、细鳞鱼、大马哈鱼、孟苏大马哈(齐目鱼)、红点鲑(花里羔子)、三块鱼、鳑鮍(葫芦子)、银鲫(鲫瓜子)、日本七腮鳗(七星子)、泥鳅、沙鳅(扁担勾)、狗鱼(勾心)、图们鸭绿(雅罗)、鲶鱼等。
2.1.7矿产资源
东宁市境内金属、非金属和燃料矿产都较为丰富,已探明有一定储量的有:金、银、铜、铅、锌、镉、镓、大理岩、沸石、粘土、蛇纹岩、叶蜡石、绢英岩、水晶、熔炼石英、钾长石、黄铁矿、泥炭、煤等品种;具有一定潜在储量或找矿线索的有:建材用的花岗岩、大理石、石墨、沸石、粘土等。已发现的矿产情报地75处。现已开发利用的有:煤、砂金、石灰岩(大理岩)、沸石、粘土、花岗岩、叶蜡石、绢英岩、钾长石、熔炼石英(含硅石)等十余种。
2.2社会经济概况
2.2.1行政区划
东宁市辖6个镇,为东宁镇、绥阳镇、老黑山镇、大肚川镇、道河镇和三岔口朝鲜族镇。
2.2.2经济概况
2015年,东宁市全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600764万元,其中:第一产业地区生产总值367429万元,其中畜牧业地区生产总值为11635万元;第二产业地区生产总值为420913万元;第三产业地区生产总值812422万元。三次产业结构为22.95:26.29:50.76。
2.3畜禽养殖现状
2.3.1养殖种类及数量
据调查统计,2016年东宁市存栏牛、猪、羊、禽分别为2.2万头、5.0万头、2.7万只和50万只,其中规模化养殖牛、猪、羊、禽分别为0.57万头、2.62万头、1.8万只、31.3万只;散户养殖牛、猪、羊、禽分别为1.6万头、2.4万头、0.9万只、18.7万只。2016年东宁市出栏牛、猪、羊、禽分别为6500头、6.5万头、1.0万只、30万只。各镇畜禽规模化养殖及散养数量统计详见表2.3-1、表2.3-2。
表2.3-1 东宁市2016年畜禽规模化养殖数量统计表(存栏)
序号 |
镇名称 |
牛(万头) |
猪(万头) |
羊(万只) |
禽(万只) |
1 |
绥阳镇 |
0.02 |
0.4 |
0.2 |
3 |
2 |
道河镇 |
0.05 |
0.1 |
0.05 |
— |
3 |
东宁镇 |
0.25 |
1 |
0.6 |
10 |
4 |
三岔口镇 |
0.05 |
0.4 |
0.2 |
10 |
5 |
大肚川镇 |
0.12 |
0.7 |
0.5 |
8 |
6 |
老黑山镇 |
0.08 |
0.02 |
0.25 |
0.3 |
合计 |
0.57 |
2.62 |
1.8 |
31.3 |
表2.3-2 东宁市2016年畜禽散养养殖数量统计表(存栏)
序号 |
镇名称 |
牛(万头) |
猪(万头) |
羊(万只) |
禽(万只) |
1 |
绥阳镇 |
0.15 |
0.3 |
0.1 |
3 |
2 |
道河镇 |
0.25 |
0.3 |
0.1 |
2.3 |
3 |
东宁镇 |
0.5 |
0.5 |
0.25 |
5 |
4 |
三岔口镇 |
0.15 |
0.1 |
0.05 |
1 |
5 |
大肚川镇 |
0.3 |
1 |
0.3 |
5 |
6 |
老黑山镇 |
0.25 |
0.2 |
0.1 |
2.4 |
合计 |
1.6 |
2.4 |
0.9 |
18.7 |
2.3.2养殖方式
东宁市畜禽养殖方式为集中式养殖和分散户养殖,主要以集中式养殖为主,2016年,全市肉牛规模化养殖场(户)30户,猪规模场29户,羊规模户44户,禽规模户10户。
2.3.3粪污处理现状
2016年,东宁市规模化养殖户产粪便量共计约24万吨,共处理粪便量23.04万吨,处理量占畜禽粪便量的96%。东宁市畜禽粪便处理的主要措施为堆积发酵,占到东宁市畜禽粪便处理的95%以上,规模养殖场基本是采用堆积发酵的方式,在贮粪池中经生物热腐熟,成为上好肥料出售。小的养殖户基本上都作为农家肥自用,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
东宁市没有高效生态循环农牧结合种养模式、大型沼气或有机肥生产运营企业。只有部分生猪养殖企业建有沼气池,但由于后期维护不到位,基本都已停用。肉牛养殖企业只有1家牧业建有小型沼气池,仅供其个人家庭日常生活使用。
3.畜禽禁养区划定范围及划定方法
畜禽禁养区范围的划定,将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镇居民区等区域作为重点,合理划定禁养区范围。
由于行政管辖权不同,为确保畜禽禁养区划定方案能够顺利实施,本方案划分范围仅针对东宁市政府具有行政管辖权的区域,市域内的绥阳林场(八里坪、道河、二道岗子、寒葱河、河湾、黄松、会川、柳桥沟、暖泉河、青山、三岔河、三节砬子、沙洞、双桥子、双丫子、太平川、万宝湾、细鳞河、向岭、新青、园山、中股流)不在本次划定范围内。
3.1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边界确定方法和原则:包括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已经获得批复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按照批复中确定的边界范围执行,未完成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的,参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中各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执行。
本次划定范围内包含了绥芬河市五花山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东宁市东升水电站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东宁市水源地保护区(备用水源),大肚川镇、老黑山镇、三岔口镇和道河镇4个镇的6处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以及大肚川镇、三岔口镇、东宁镇、道河镇4个镇13个村庄的15处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共计24处饮用水水源地。
其中,绥芬河市五花山水库饮用水水源、东宁市东升水电站饮用水水源和东宁市水源(备用水源)水源类型为地表水,其饮用水水源地禁养区边界按照其批复确定的二级保护区边界执行;大肚川镇、老黑山镇、三岔口镇和道河镇4个镇的6处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源类型为潜水或傍河取水,其饮用水水源地禁养区边界按照其批复确定的二级保护区边界执行;大肚川镇、三岔口镇、东宁镇、道河镇4个镇13个村庄的15处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除大肚川镇新城子沟、三岔口镇幸福村和东宁镇大城子村的3处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水源类型为承压水,不设二级保护区,其饮用水水源地禁养区边界按照划分报告确定的一级保护区边界执行,其余的12处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水源类型为潜水或傍河取水,其饮用水水源地禁养区边界按照其划分报告确定的二级保护区边界执行。
3.2自然保护区
边界确定方法和原则:包括国家级和地方级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按照国务院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布的自然保护区范围执行。
东宁市有自然保护区2处,为黑龙江东宁鸟青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和黑龙江老爷岭东北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其自然保护区禁养区为其核心区和缓冲区,范围按照其缓冲区边界范围执行。
3.3风景名胜区
边界确定方法和原则:包括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风景名胜区以国务院及各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名单为准,范围按照其规划确定的范围执行。
本方案划定范围内有风景名胜区2处,为洞庭峡谷地质公园和东宁要塞景区(勋山要塞)。风景名胜区禁养区范围按照规划的范围执行。
3.4城镇居民区
边界确定方法和原则:《黑龙江省畜禽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中定义“城镇居民区指常住人口在1000人以上的城镇建成区、工矿区、开发区、农场林场的场部驻地等区域”,本方案城镇居民区禁养区只划到东宁市城镇区域。
本方案设定城镇居民区禁养区边界以第二次全国区调图及市国土资源局调整后的建设用地规划边界执行。
3.5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
边界确定方法和原则:按照政府确定并公布的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边界确定禁养区边界。
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划分的是城镇内单位区域,即东宁镇城镇区域内的学校,共10所,为东宁市第二中学、东宁市第三中学、东宁市河北新区实验学校、东宁市第一中学、东宁市职教中心、东宁市特殊教育学校、东宁市实验小学、东宁市第二小学、东宁市第三小学和东宁市徐悲鸿远东艺术学校,10所学校均位于城镇居民区禁养区内,依据禁养区不作重复划分原则,所以,本方案中不再划分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禁养区。
3.6其他确需纳入禁养区范围进行特殊保护的区域
根据保护目的和需要,东宁绥芬河国家湿地公园和东宁经济开发区应纳入禁养区管理范围。
国家湿地公园边界确定方法和原则:按照国家林业局公布的国家湿地公园范围执行。
经济开发区边界确定方法和原则:根据经济开发区规划的范围,以经济开发区规划边界确定禁养区边界。
4.畜禽禁养区划定结果
4.1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禁养区
本次划定范围内的绥芬河市五花山水库饮用水水源,主要为绥芬河市供水,同时也为绥阳镇供水;东宁市东升水电站饮用水水源为东宁镇供水,东宁市水源为备用水源;大肚川镇、老黑山镇、三岔口镇和道河镇4个镇的6处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为其所在镇供水;大肚川镇、三岔口镇、东宁镇、道河镇4个镇13个村庄的15处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为其相应的村庄供水。
4.1.1绥芬河市五花山水库饮用水水源
绥芬河市五花山饮用水水源,源水取自小绥芬河上游五花山水库,属地表水湖泊、水库类型水源地,水库总库容8266×104m3,为山区型中型水库。
一级保护区:水域范围以取水口为中心,300m半径范围内的水域为界,靠近库岸一侧以正常蓄水位线为界,下游以坝址为界,一级水域保护区面积0.1385km2。陆域范围,一级陆域保护区为取水口侧正常蓄水位线以上(425.20m等高线),一级水域保护区边界外向陆地延伸200m范围内的陆域为界,一级陆域保护区面积为0.0834km2。
二级保护区:水域范围,以一级水域保护区边界外正常蓄水位线(425.20m等高线)以下的水域为界,二级水域保护区面积5.5563km2。陆域范围,为一级陆域保护区边界外,右岸以流域分水岭的汇水区域为界;左岸以流域分水岭及入库支流自南向北杨木林子沟、五花山沟、菜营南沟、菜营北沟等四条支流上溯3km的汇水区域为界;上游以二道沟与三道沟交汇处小绥芬河干流为界;下游以坝址为界,二级陆域保护区面积为55.3937km2。
绥芬河市五花山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禁养区范围为一级、二级水源保护区范围,禁养区面积为6117.19hm2,详见表4.1-1。
表4.1-1 绥芬河市五花山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禁养区拐点坐标表
序号 |
拐点坐标 |
禁养区面积(hm2) |
|
东经 |
北纬 |
||
Y1 |
131°03′14″ |
44°31′00″ |
6117.19 |
Y2 |
131°04′01″ |
44°30′04″ |
|
Y3 |
131°02′24″ |
44°28′13″ |
|
Y4 |
130°59′38″ |
44°27′42″ |
|
Y5 |
130°58′12″ |
44°28′10″ |
|
Y6 |
130°58′48″ |
44°29′56″ |
|
Y7 |
130°56′46″ |
44°31′45″ |
|
Y8 |
130°57′11″ |
44°33′31″ |
|
Y9 |
130°57′36″ |
44°34′21″ |
|
Y10 |
131°00′04″ |
44°32′56″ |
|
Y11 |
131°02′17″ |
44°32′15″ |
4.1.2.东宁市东升水电站饮用水水源
东升水电站位于东宁市城区西部绥芬河干流上,下游距东宁市东宁镇20km(河道距离),地理坐标为东经130°53′50″、北纬44°00′45″,控制流域面积8105km2,总库容5016×104m3。东宁市东升水电站饮用水水源,原水取自绥芬河上游东升水电站水库,属地表水湖泊、水库类型水源地,水库总库容5016×104m3,为山区型中型水库。
一级保护区:水域范围,以取水口为中心,300m半径范围内的水域为界,靠近库岸一侧以正常蓄水位线(156.0m等高线)为界,下游以坝址为界,一级水域保护区面积0.1101km2。陆域范围,一级陆域保护区以取水口侧正常蓄水位线以上(156.0m等高线),一级水域保护区边界外向陆地延伸200m范围内,且不超过流域分水岭的陆域为界,一级陆域保护区面积为0.0940km2。
二级保护区:二级水域保护区以一级水域保护区边界外正常蓄水位线(156.0m等高线)以下的水域为界,二级水域保护区面积5.0800km2。陆域范围,为一级陆域保护区边界外,右岸以流域分水岭、入库支流苇子沟全部流域及入库支流通子沟、三尖沟上溯3km的汇水区域为界;左岸以流域分水岭及入库支流和平北沟、砬子沟上溯3km的汇水区域为界;上游以大、小绥芬河汇入口各上溯3km的汇水区域为界;下游以坝址为界,二级陆域保护区面积为73.6113km2。
东宁市东升水电站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禁养区范围为一级、二级水源保护区范围,禁养区面积为7889.54hm2,详见表4.1-2。
表4.1-2 东宁市东升电站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禁养区拐点坐标表
序号 |
拐点坐标 |
禁养区面积(hm2) |
|
东经 |
北纬 |
||
Y1 |
130°59′17″ |
44°03′50″ |
7889.54 |
Y2 |
130°59′13″ |
44°02′07″ |
|
Y3 |
130°57′36″ |
44°00′14″ |
|
Y4 |
130°58′26″ |
43°59′52″ |
|
Y5 |
130°58′16″ |
43°59′11″ |
|
Y6 |
130°57′11″ |
43°58′47″ |
|
Y7 |
130°54′14″ |
43°59′34″ |
|
Y8 |
130°52′30″ |
44°00′09″ |
|
Y9 |
130°50′17″ |
44°00′41″ |
|
Y10 |
130°50′53″ |
44°01′32″ |
|
Y11 |
130°50′31″ |
44°01′44″ |
|
Y12 |
130°50′20″ |
44°02′41″ |
|
Y13 |
130°50′35″ |
44°03′21″ |
|
Y14 |
130°51′32″ |
44°03′21″ |
|
Y15 |
130°53′31″ |
44°03′17″ |
|
Y16 |
130°54′14″ |
44°04′21″ |
|
Y17 |
130°55′55″ |
44°04′34″ |
|
Y18 |
130°58′26″ |
44°04′03″ |
4.1.3东宁市水源(备用水源)
东宁市水源地位于神仙洞下游50米处,为一般河流型水源地。
一级保护区:水域范围,一级保护区水域长度上边界为取水口沿大绥芬河上溯1.0公里处,下边界为取水口下延100米,一级保护区水域宽度为大绥芬河五年一遇洪水所能淹没的区域,一级保护区水域面积0.1580km2。陆域范围,一级保护区陆域长度与水域等长,陆域宽度为大绥芬河沿岸纵深与河岸的水平距离100米之间的陆域范围,一级保护区陆域面积0.2010km2。
二级保护区:水域范围,二级保护区水域长度在水源地上下分为两部分:依据计算结果,上游部分应在大绥芬河一级保护区上边界上溯9.6公里处划定二级保护区边界,故二级保护区上游部分为一级保护区上边界至上游9.6公里范围内的河道水域。下游部分为一级保护区下边界下延200米。二级保护区水域宽度为二级保护区水域范围内大绥芬河水域范围内十年一遇洪水所淹没的区域。二级保护区水域面积1.3020km2。陆域范围,二级保护区陆域长度与水域长度等长,陆域宽度为从大绥芬河南岸107乡道至北岸沿岸公路之间的区域。二级保护区陆域面积29.30km2。
东宁市水源地保护区禁养区范围为一级、二级水源保护区范围,禁养区面积为3096.10hm2,详见表4.1-3。
表4.1-3 东宁市水源保护区禁养区拐点坐标表
序号 |
拐点坐标 |
禁养区面积(hm2) |
|
东经 |
北纬 |
||
Y1 |
131°02′35″ |
44°05′49″ |
3096.10 |
Y2 |
131°03′47″ |
44°05′28″ |
|
Y3 |
131°05′24″ |
44°04′32″ |
|
Y4 |
131°06′18″ |
44°03′26″ |
|
Y5 |
131°04′48″ |
44°02′47″ |
|
Y6 |
131°04′16″ |
44°03′05″ |
|
Y7 |
131°03′32″ |
44°03′19″ |
|
Y8 |
131°01′48″ |
44°02′53″ |
|
Y9 |
131°00′54″ |
44°02′24″ |
|
Y10 |
131°00′36″ |
44°02′37″ |
|
Y11 |
131°00′36″ |
44°04′16″ |
|
Y12 |
131°00′32″ |
44°05′58″ |
|
Y13 |
131°01′08″ |
44°05′50″ |
|
Y14 |
131°02′06″ |
44°06′10″ |
4.1.4大肚川镇镇水源
大肚川镇饮用水水源地为孔隙潜水型水源,一级保护区范围:以取水井为圆心,200m为半径范围内区域,一级保护区面积为0.1256km2。二级保护区范围:以取水井周边2000m范围内,西北侧以大肚川河为界,其余方向以丘陵与漫滩交界线为界,保护区面积3.7732km2。
大肚川镇镇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禁养区范围为一级、二级水源保护区范围,禁养区面积为389.88hm2。详见表4.1-4。
4.1.5老黑山镇镇水源
4.1.5.1老黑山镇部队九号院泉水水源保护区范围
老黑山镇部队九号院泉水水源为风化裂隙下降泉水,有2眼泉水井,井间距离80m,一级保护区范围:以2眼泉水井外接矩形为边界,向外径向距离为100m矩形且东南侧不超过S206省道所围区域,一级保护区面积为0.0482km2。二级保护区范围:依次以S206省道、S206省道与泉眼东侧机耕路(距泉眼约1km)的交点至山顶(582m高程)的连线、山顶(582m高程)与原镇供电所的连线所合围的区域,二级保护区面积为0.8266km2。
4.1.5.2老黑山镇黑瞎子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
黑瞎子沟饮用水水源为傍河大口井水源,按一般河流型水源保护区划分。一级保护区水域范围:长度为从取水井所对应的黑瞎子沟断面沿河上溯1000m至下延100m之间,宽度为河道范围内的水域。一级保护区陆域范围:长度与水域等长,陆域以沿岸纵深与河岸水平距离50m范围内为界,一级保护区面积为0.1346km2。二级保护区水域范围:长度从一级保护区上游边界沿黑瞎子沟上溯2000m至一级保护区下游边界下延200m之间,宽度为河流十年一遇洪水所能淹没的水域;二级保护区陆域范围:长度与二级保护区水域等长,陆域左岸以沿岸纵深与河岸水平距离1000m范围内且不超过分水岭的距离为界,右岸从南向北依次以南村通乡路、S206省道、老黑山镇至S206省道支线公路及防洪堤外100m的距离为界,二级保护区面积为3.6140km2。
老黑山镇镇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禁养区范围,为老黑山镇部队九号院泉水水源和黑瞎子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一级、二级水源保护区范围,禁养区面积共计462.34hm2。详见表4.1-4。
4.1.6三岔口镇镇水源
三岔口镇水源为傍河大口井水源,按一般河流型水源保护区划分。一级保护区水域范围:长度为从取水井所对应的瑚布图河断面沿河上溯1000m至下延100m之间,宽度为河道中泓线范围内的水域。一级保护区陆域范围:长度与水域等长,陆域左岸以沿岸纵深与河岸水平距离50m范围内为界,右岸以河道中泓线为界;一级保护区面积0.1052km2。二级保护区水域范围:长度为从一级保护区上游边界上溯2000m至一级保护区下游边界下延200m之间,宽度为河流十年一遇洪水所能淹没的区域;二级保护区陆域范围:长度与二级保护区水域等长,陆域左岸以沿岸纵深与河岸水平距离1000m范围内为界,右岸以河道中泓线为界;二级保护区面积为2.3983km2。
三岔口镇镇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禁养区范围为一级、二级水源保护区范围,禁养区面积为250.35hm2。详见表4.1-4。
4.1.7道河镇镇水源
道河镇地下水水源保护区范围(1眼大口井,按河流型水源划分),一级保护区水域范围:从取水井所对应的小绥芬河断面沿河及其支流小东沟上溯1000m(从小东沟汇入口上溯377m)至断面下延100m之间,宽度为小绥芬河及小东沟河道范围内的水域;一级保护区陆域范围:长度与水域等长,宽度为沿岸纵深与河岸水平距离为50m范围内的陆域,一级保护区面积为0.2136km2。二级保护区水域范围:上游边界为从小绥芬河的一级保护区上游边界沿小绥芬河、黑瞎子沟上溯至2000m处,从小东沟的一级保护区上游边界上溯至源头处,下游边界为从一级保护区下游边界下延200m处,宽度为小绥芬河十年一遇洪水所淹没的区域及小东沟、黑瞎子沟河道范围内的水域;二级保护区陆域范围:长度与三级保护区水域等长,左岸范围为小绥芬河、小东沟、黑瞎子沟沿岸纵深与河岸水平距离1000m范围内且不超过周边分水岭的区域,右岸以铁路线及周边分水岭为界,二级保护区面积为5.8206km2。
道河镇镇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禁养区范围为一级、二级水源保护区范围,禁养区面积为603.42hm2。详见表4.1-4。
4.1.8大肚川镇农村水源
大肚川镇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包括老城子沟村、新城子沟村、团结村、胜利村、太阳升村、西沟村、石门子村、太平川村共8个村庄的水源。
4.1.8.1老城子沟村
老城子沟村现有水源井1眼,水源类型属基岩裂隙潜水,一级保护区范围:以取水井为圆心,50m为半径范围内,北侧不超过铁路线所围成的区域,一级保护区面积为0.0072km2。二级保护区范围:以取水井为圆心,500m为半径范围内的区域,二级保护区面积为0.7778km2。
4.1.8.2新城子沟村
新城子沟村现有水源井1眼,水源类型属碎屑岩类裂隙孔隙承压水,不设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范围:以取水井为圆心,30m为半径范围内的区域,一级保护区面积为0.0028km2。
4.1.8.3团结村
团结村现有水源井1眼,水源类型属基岩裂隙潜水,一级保护区范围:以取水井为圆心,30m为半径范围内的区域,一级保护区面积为0.0028km2。二级保护区范围:以取水井为圆心,300m为半径的范围内,北侧不超过大肚川河支流所围成的区域,二级保护区面积为0.1524km2。
4.1.8.4胜利村
胜利村现水源井1眼,属基岩裂隙潜水,一级保护区范围:以取水井为圆心,30m为半径范围内的区域,一级保护区面积为0.0028km2。二级保护区范围:以取水井为圆心,300m为半径的范围内,西北侧不超过村内主路所围成的区域,二级保护区面积为0.2517km2。
4.1.8.5太阳升村
太阳升村现有水源井2眼,水源类型属松散岩类孔隙潜水,一级保护区范围:1#井以取水井为圆心,200m为半径范围内的区域,一级保护区面积为0.1256km2。2#井以取水井为圆心,200m为半径的范围内,西侧不超过丘陵、漫滩分界线所围成的区域,一级保护区面积为0.0938km2。二级保护区范围:以1#、2#井外接多边形为边界,向外径向2000m,东、西两侧不超过丘陵、漫滩分界线所围成的区域,二级保护区面积为6.0848km2。
4.1.8.6西沟村
西沟村现有水源井1眼,水源类型为泉水,一级保护区范围:以取水井为圆心,30m为半径的范围内,一级保护区面积为0.0028km2。二级保护区范围:以取水井为圆心,300m为半径范围内的区域,二级保护区面积为0.2798km2。
4.1.8.7石门子村
石门子村水源井类型为花岗岩裂隙下降泉水,一级保护区范围:以取水井为圆心,30m为半径的范围内,一级保护区面积为0.0028km2。二级保护区范围:以取水井为圆心,300m为半径范围内的区域,二级保护区面积为0.2798km2。
4.1.8.8太平川村
太平川村水源为大口井傍河取水型水源,一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水域长度,从取水井所对应九佛沟河断面上溯1000m至取水井下延100m之间的河道范围;宽度:九佛沟河五年一遇洪水所能淹没的区域。一级保护区陆域长度与水域等长。宽度:沿岸纵深与河岸水平距离50m范围内的陆域。一级保护区面积为0.1309km2。二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水域长度,从取水井所对应九佛沟河断面上溯3000m至取水井下延300m之间的河道范围;宽度:九佛沟河一级保护区水域向外十年一遇洪水所能淹没的区域。二级保护区陆域长度与水域长度等长;宽度:以九佛沟河沿岸纵深与河岸水平距离1000m,且不超过分水岭所围成的范围。二级保护区面积为4.1765km2。
大肚川镇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禁养区范围,为新城子沟村一级水源保护区范围;老城子沟村、团结村、胜利村、太阳升村、西沟村、石门子村和太平川村一级、二级水源保护区范围,禁养区面积共计1237.44hm2。详见表4.1-5。
4.1.9三岔口镇农村水源
三岔口镇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为幸福村的水源。
幸福村现有水源井1眼,水源类型属碎屑岩类裂隙孔隙承压水,不设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范围:以取水井为圆心,200m为半径的范围内,北侧不超过村内主路所围成的区域,一级保护区面积为0.0646km2。
三岔口镇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禁养区范围为幸福村一级水源保护区范围,禁养区面积共计6.46hm2。详见表4.1-5。
4.1.10东宁镇农村水源
东宁镇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为大城子村的水源。
大城子村现有水源井1眼,水源类型属碎屑岩类裂隙孔隙承压水,不设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范围:以取水井为圆心,30m为半径范围内的区域,一级保护区面积为0.0028km2。
东宁镇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禁养区范围为大城子村一级水源保护区范围,禁养区面积共计0.28hm2。详见表4.1-5。
4.1.11道河镇农村水源
道河镇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包括东村、西村、土城子村共3个村庄的水源。
4.1.11.1东村
东村水源为大口井傍河取水型水源。一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水域长度,从取水井所对应苇沟河断面上溯1000m至取水井下延100m之间的河道范围;宽度:苇子沟河五年一遇洪水所能淹没的区域。一级保护区陆域长度与水域等长。宽度:沿岸纵深与河岸水平距离50m范围内的陆域。一级保护区面积为0.1429km2。二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水域长度,从取水井所对应苇子沟河断面上溯3000m至取水井下延300m之间,从支流小东沟汇入口至上游1600m之间,从支流崔大麻子沟汇入口至上游1300m之间的河道范围。二级保护区水域宽度:苇子沟河及支流小东沟和崔大麻子沟一级保护区水域向外十年一遇洪水所能淹没的区域。二级保护区陆域长度与水域长度等长。宽度:右岸以苇子沟河沿岸纵深与河岸水平距离1000m,且不超过分水岭为界;左岸以苇子沟河及其支流小东沟和崔大麻子沟沿岸纵深与河岸水平距离1000m,且不超过分水岭所围成的范围。二级保护区面积为5.6264km2。
4.1.11.2西村
西村饮用水水源有取水井2眼,水源均为大口井傍河取水型水源。一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水域长度,1#井从取水井所对应小绥芬河断面上溯1000m至取水井下延100m之间的河道范围;2#井从取水井所对应小绥芬河断面上溯1000m至取水井下延100m之间的河道范围;宽度:小绥芬河五年一遇洪水所能淹没的区域。一级保护区陆域长度与水域等长。宽度:沿岸纵深与河岸水平距离50m范围内的陆域。1#井一级保护区面积0.1789km2,2#井一级保护区面积为0.1809km2。二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水域长度,从2#取水井所对应小绥芬河断面上溯3000m至1#取水井下延300m之间,从支流炮台沟、西沟里河汇入口分别至上游1150m、1500m之间,从支流水库沟汇入口至上游460m之间的河道范围。二级保护区水域宽度,小绥芬河及支流水库沟、西沟里河和炮台沟一级保护区水域向外十年一遇洪水所能淹没的区域。二级保护区陆域长度与水域长度等长;宽度:右岸以小绥芬河及其支流水库沟、西沟里河和炮台沟沿岸纵深与河岸水平距离1000m,且不超过分水岭为界;左岸以绥东铁路线为界所围成的范围,二级保护区面积为6.6526km2。
4.1.11.3土城子村
土城子村水源为傍河渗渠集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水域长度,从取水井所对应小绥芬河断面上溯1000m至取水井下延100m之间的河道范围;宽度:小绥芬河五年一遇洪水所能淹没的区域。一级保护区陆域长度与水域等长。宽度:沿岸纵深与河岸水平距离50m范围内的陆域。一级保护区面积为0.1694km2。二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水域长度,从取水井所对应小绥芬河断面上溯3000m至取水井下延300m之间,从支流兴东沟汇入口至上游2000m之间的河道范围。二级保护区水域宽度,小绥芬河及支流兴东沟一级保护区水域向外十年一遇洪水所能淹没的区域。二级保护区陆域长度与水域长度等长;宽度:右岸以小绥芬河及其支流兴东沟沿岸纵深与河岸水平距离1000m,且不超过分水岭为界;左岸以绥东铁路线为界所围成的范围。二级保护区面积为4.1053km2。
道河镇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禁养区范围,为东村、西村和土城子村一级、二级水源保护区范围,禁养区面积共计1705.64hm2。详见表4.1-5。
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禁养区总面积为21758.64hm2。
表4.1-4镇集中式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禁养区统计表
序号 |
水源名称 |
水源所在地 |
取水井坐标 |
水源类型 |
禁养区边界拐点编号及坐标 |
禁养区面积(hm²) |
|||
经度 |
纬度 |
编号 |
经度 |
纬度 |
|||||
1 |
大肚川镇 乡镇水源 |
大肚川镇 |
131°04′08″ |
43°56′59″ |
潜水 |
Y1 |
131°04′48″ |
43°57′44″ |
389.88 |
Y2 |
131°05′02″ |
43°57′27″ |
|||||||
Y3 |
131°04′52″ |
43°56′56″ |
|||||||
Y4 |
131°04′34″ |
43°56′15″ |
|||||||
Y5 |
131°03′58″ |
43°55′56″ |
|||||||
Y6 |
131°04′05″ |
43°56′30″ |
|||||||
Y7 |
131°03′25″ |
43°55′58″ |
|||||||
Y8 |
131°02′56″ |
43°56′12″ |
|||||||
Y9 |
131°03′14″ |
43°56′37″ |
|||||||
Y10 |
131°03′58″ |
43°57′05″ |
|||||||
Y11 |
131°04′16″ |
43°57′23″ |
序号 |
水源名称 |
水源所在地 |
取水井坐标 |
水源类型 |
禁养区边界拐点编号及坐标 |
禁养区面积(hm²) |
|||
经度 |
纬度 |
编号 |
经度 |
纬度 |
|||||
2 |
老黑山镇 乡镇水源 |
黑瞎子沟 |
130°51′32″ |
43°43′58″ |
傍河大口井 |
Y1 |
130°51′32″ |
43°44′09″ |
374.86 |
Y2 |
130°51′50″ |
43°43′58″ |
|||||||
Y3 |
130°52′01″ |
43°43′37″ |
|||||||
Y4 |
130°52′01″ |
43°43′24″ |
|||||||
Y5 |
130°52′19″ |
43°43′36″ |
|||||||
Y6 |
130°52′34″ |
43°43′20″ |
|||||||
Y7 |
130°52′34″ |
43°42′59″ |
|||||||
Y8 |
130°52′34″ |
43°42′42″ |
|||||||
Y9 |
130°51′07″ |
43°42′46″ |
|||||||
Y10 |
130°50′56″ |
43°43′25″ |
|||||||
Y11 |
130°51′14″ |
43°43′53″ |
|||||||
九号院水源北泉 |
130°52′19″ |
43°44′28″ |
潜水 |
Y1 |
130°52′23″ |
43°45′10″ |
87.48 |
||
Y2 |
130°53′02″ |
43°44′33″ |
|||||||
Y3 |
130°52′37″ |
43°44′30″ |
|||||||
Y4 |
130°52′12″ |
43°44′21″ |
|||||||
Y5 |
130°52′05″ |
43°44′23″ |
序号 |
水源名称 |
水源所在地 |
取水井坐标 |
水源类型 |
禁养区边界拐点编号及坐标 |
禁养区面积(hm²) |
|||
经度 |
纬度 |
编号 |
经度 |
纬度 |
|||||
3 |
三岔口镇 乡镇水源 |
三岔口镇 |
131°14′31″ |
44°00′38″ |
傍河大口井 |
Y1 |
131°14′10″ |
44°00′45″ |
250.35 |
Y2 |
131°14′35″ |
44°00′46″ |
|||||||
Y3 |
131°14′46″ |
44°00′29″ |
|||||||
Y4 |
131°14′49″ |
44°00′11″ |
|||||||
Y5 |
131°14′53″ |
43°59′50″ |
|||||||
Y6 |
131°14′56″ |
43°59′32″ |
|||||||
Y7 |
131°14′35″ |
43°59′15″ |
|||||||
Y8 |
131°14′13″ |
43°59′27″ |
|||||||
Y9 |
131°14′02″ |
43°59′45″ |
|||||||
Y10 |
131°14′02″ |
44°00′30″ |
序号 |
水源名称 |
水源所在地 |
取水井坐标 |
水源类型 |
禁养区边界拐点编号及坐标 |
禁养区面积(hm²) |
|||
经度 |
纬度 |
编号 |
经度 |
纬度 |
|||||
4 |
道 河 镇 乡镇水源 |
道河镇偏北侧 约1.3km |
130°49′43″ |
44°03′11″ |
河流型水源 |
Y1 |
130°48′47″ |
44°04′32″ |
603.42 |
Y2 |
130°49′26″ |
44°04′30″ |
|||||||
Y3 |
130°49′52″ |
44°03′57″ |
|||||||
Y4 |
130°50′38″ |
44°04′23″ |
|||||||
Y5 |
130°51′14″ |
44°04′15″ |
|||||||
Y6 |
130°50′53″ |
44°03′23″ |
|||||||
Y7 |
130°49′30″ |
44°02′54″ |
|||||||
Y8 |
130°49′05″ |
44°03′12″ |
|||||||
Y9 |
130°48′11″ |
44°04′17″ |
表4.1-5农村集中式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禁养区统计表
序号 |
水源名称 |
水源所在地 |
取水井坐标 |
水源类型 |
禁养区边界拐点编号及坐标 |
禁养区面积(hm²) |
|||
经度 |
纬度 |
编号 |
经度 |
纬度 |
|||||
1 |
大肚川镇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
老城子沟村 |
131°01′34" |
44°00′36" |
裂隙潜水 |
— |
— |
— |
78.50 |
新城子沟村 |
131°05′25" |
44°00′08" |
承压水 |
— |
— |
— |
0.28 |
||
团结村 |
131°07′07" |
43°57′57" |
裂隙潜水 |
— |
— |
— |
15.52 |
||
胜利村 |
131°09′50" |
43°58′48" |
裂隙潜水 |
— |
— |
— |
25.46 |
||
太阳升村 |
131°11′03" 131°10′43" |
43°57′21" 43°56′37" |
孔隙潜水 |
Y1 |
131°12′43″ |
43°58′06″ |
630.42 |
||
Y2 |
131°12′25″ |
43°57′48″ |
|||||||
Y3 |
131°12′18″ |
43°57′18″ |
|||||||
Y4 |
131°11′35″ |
43°56′40″ |
|||||||
Y5 |
131°09′54″ |
43°55′42″ |
|||||||
Y6 |
131°09′14″ |
43°55′53″ |
|||||||
Y7 |
131°09′32″ |
43°56′07″ |
|||||||
Y8 |
131°10′23″ |
43°56′27″ |
|||||||
Y9 |
131°10′26″ |
43°56′58″ |
|||||||
Y10 |
131°11′06″ |
43°57′41″ |
|||||||
Y11 |
131°12′18″ |
43°58′09″ |
序号 |
水源名称 |
水源所在地 |
取水井坐标 |
水源类型 |
禁养区边界拐点编号及坐标 |
禁养区面积(hm²) |
|||
经度 |
纬度 |
编号 |
经度 |
纬度 |
|||||
1 |
大肚川镇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
西沟村 |
131°06′58" |
43°54′45" |
下降泉水 |
— |
— |
— |
28.26 |
石门子村 |
131°08′28" |
43°53′54" |
下降泉 |
— |
— |
— |
28.26 |
||
太平川村 |
130°55′42" |
3°48′46" |
大口井 傍河取水 |
Y1 |
130°55′48″ |
43°49′13″ |
430.74 |
||
Y2 |
130°56′28″ |
43°48′50″ |
|||||||
Y3 |
130°56′38″ |
43°48′35″ |
|||||||
Y4 |
130°56′35″ |
43°48′08″ |
|||||||
Y5 |
130°56′35″ |
43°47′37″ |
|||||||
Y6 |
130°55′52″ |
43°47′21″ |
|||||||
Y7 |
130°55′23″ |
43°47′33″ |
|||||||
Y8 |
130°55′19″ |
43°47′57″ |
|||||||
Y9 |
130°55′34″ |
43°48′23″ |
|||||||
Y10 |
130°55′26″ |
43°48′52″ |
|||||||
2 |
三岔口镇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
幸福村 |
131°13′15" |
44°03′08" |
孔隙承压水 |
— |
— |
— |
6.46 |
3 |
东宁镇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
大城子村 |
131°09′57" |
44°02′47" |
孔隙承压水 |
— |
— |
— |
0.28 |
序号 |
水源名称 |
水源所在地 |
取水井坐标 |
水源类型 |
禁养区边界拐点编号及坐标 |
禁养区面积(hm²) |
|||
经度 |
纬度 |
编号 |
经度 |
纬度 |
|||||
4 |
道河镇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
东村 |
130°48′13" |
44°16′13" |
大口径 傍河取水 |
Y1 |
130°49′08″ |
44°17′30″ |
576.92 |
Y2 |
130°50′13″ |
44°17′01″ |
|||||||
Y3 |
130°50′06″ |
44°16′30″ |
|||||||
Y4 |
130°49′12″ |
44°15′45″ |
|||||||
Y5 |
130°48′29″ |
44°15′49″ |
|||||||
Y6 |
130°47′53″ |
44°16′14″ |
|||||||
Y7 |
130°48′11″ |
44°16′52″ |
|||||||
Y8 |
130°48′47″ |
44°17′02″ |
|||||||
西村 |
130°46′23" |
44°15′28" |
大口径 傍河取水 下降泉水 |
Y1 |
130°48′43″ |
44°17′25″ |
701.25 |
||
Y2 |
130°47′31″ |
44°16′44″ |
|||||||
Y3 |
130°46′19″ |
44°15′38″ |
|||||||
Y4 |
130°46′44″ |
44°15′30″ |
|||||||
Y5 |
130°46′12″ |
44°15′15″ |
|||||||
Y6 |
130°46′05″ |
44°15′13″ |
|||||||
Y7 |
130°45′29″ |
44°15′42″ |
|||||||
Y8 |
130°45′29″ |
44°16′09″ |
|||||||
序号 |
水源名称 |
水源所在地 |
取水井坐标 |
水源类型 |
禁养区边界拐点编号及坐标 |
禁养区面积(hm²) |
|||
经度 |
纬度 |
编号 |
经度 |
纬度 |
|||||
|
|
|
|
|
|
Y9 |
130°46′34″ |
44°17′16″ |
|
Y10 |
130°47′20″ |
44°17′48″ |
|||||||
4 |
道河镇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
土城子村 |
130°48′13" |
44°18′46" |
傍河渗渠 |
Y1 |
130°47′46″ |
44°20′18″ |
427.46 |
Y2 |
130°48′11″ |
44°20′06″ |
|||||||
Y3 |
130°48′18″ |
44°19′30″ |
|||||||
Y4 |
130°48′40″ |
44°18′40″ |
|||||||
Y5 |
130°47′28″ |
44°18′42″ |
|||||||
Y6 |
130°47′10″ |
44°18′56″ |
|||||||
Y7 |
130°46′59″ |
44°19′28″ |
|||||||
Y8 |
130°47′06″ |
44°19′48″ |
4.2自然保护区禁养区
本次划定方案有2处自然保护区,为黑龙江东宁鸟青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和老爷岭东北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黑龙江东宁鸟青山省级自然保护区于2007年1月被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为省级自然保护区,该保护区主要保护对象为温带森林生态系统和东北虎等珍稀动植物。保护区地处东宁市林业局施业区内,地理坐标为东经130°57′08″~131°09′20″;北纬44°30′16″~44°40′28″,保护区一部分在东宁市境内,一部分在穆棱市境内。保护区总面积为18002hm2,其中,核心区面积为8221hm2,缓冲区面积为6291hm2,实验区面积为3490hm2。保护区地处中俄边界,与俄罗斯滨海边疆区陆路接壤,是东北虎、野生梅花鹿等濒危野生动物重要廊道。保护区内植物种类繁多,植被类型复杂多样,不仅有针阔混交林、天然次生林等森林类型,还分布有多种沼泽湿地类型,优越的自然环境为各种动植物的生长繁衍创造了得天独厚的自然条件。据调查统计,鸟青山自然保护区共有高等植物570种,隶属于128科344属。其中苔藓植物25科37属52种;蕨类植物16科25属37种;种子植物(裸子和被子植物)86科282属481种,保护区内有国家Ⅱ级保护植物6种。丰富的植物资源为野生动植物提供了良好的隐蔽场所、生存空间以及食物条件,优越的自然条件和丰富的生物多样性使保护这片森林景观及珍稀野生动植物物种更具有特殊的意义。
东宁鸟青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禁养区为其核心区和缓冲区,禁养区面积为14512hm2(东宁市境内禁养区面积为6583hm2,穆棱市境内禁养区面积7929hm2)。东宁鸟青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禁养区基本情况详见表4.2-1。
黑龙江老爷岭东北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于2011年12月晋级省级保护区,2014年12月国务院批准晋级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护区主要保护对象为东北虎及栖息地。老爷岭东北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位于绥阳林业局施业区南部,地处黑龙江省牡丹江林区东宁市境内,保护区内含有三岔河林场、暖泉河林场、园山林场、三节砬子经营所、中股流林场和太平川经营所等五个林场所,保护区面积为71278公顷,其中:核心区为27193公顷、缓冲区为18696公顷,实验区为25389公顷。区域内有三岔河林场与俄罗斯陆路交界,暖泉河林场与俄罗斯界河(瑚布图河)分界,三岔河林场、暖泉河林场、三节砬子经营所、中股流林场部分地段与吉林省交界,该区域内水源丰润、雨量适中,气候属中纬度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区域内地形多为丘陵山岗,海拔高度在600-1000m之间。保护区内栖息有国家Ⅰ、Ⅱ级保护动物37种,其中国家Ⅰ级重点保护动物6种,包括东北虎、东北豹、梅花鹿、原麝、紫貂和金雕,国家Ⅱ级重点保护动物31种,包括黑熊、猞猁、水獭、黄喉貂、马鹿等5种兽类和苍鹰、毛脚鵟、长耳鸮、花尾榛鸡、大天鹅、鸳鸯等26种鸟类。保护区国家重点保护动物的种数分别占保护区鸟类总数的15.61%和兽类总数的18.6%。有8种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植物,分别是红豆杉、红松、水曲柳、紫椴、黄檗、野大豆、钻天柳和松口蘑(松茸)等。
老爷岭东北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禁养区为其核心区和缓冲区,禁养区面积为45889hm2。老爷岭东北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禁养区基本情况详见表4.2-2。
自然保护区禁养区总面积为60401hm2。
表4.2-1 东宁鸟青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禁养区基本情况表
保护区名称 |
所在区域 |
主要保护对象 |
级别 |
禁养区面积(hm2) |
禁养区边界拐点编号及坐标 |
|||
编号 |
经度 |
纬度 |
||||||
东宁鸟青山省级 自然保护区
|
东宁市绥阳镇、穆棱市
|
温带森林生态系统和东北虎等珍稀动植物
|
省级
|
14512
|
Z1 |
131°08′28″ |
44°34′39″ |
|
Z2 |
131°08′06″ |
44°33′39″ |
||||||
Z3 |
131°05′17″ |
44°32′19″ |
||||||
Z4 |
131°03′47″ |
44°31′40″ |
||||||
Z5 |
131°01′26″ |
44°31′12″ |
||||||
Z6 |
131°00′18″ |
44°32′02″ |
||||||
Z7 |
130°59′24″ |
44°31′27″ |
||||||
Z8 |
130°58′30″ |
44°31′47″ |
||||||
Z9 |
130°58′08″ |
44°34′19″ |
||||||
Z10 |
130°57′18″ |
44°34′38″ |
||||||
Z11 |
130°58′01″ |
44°35′45″ |
||||||
Z12 |
130°59′24″ |
44°34′53″ |
||||||
Z13 |
131°02′02″ |
44°35′00″ |
||||||
东宁鸟青山省级 自然保护区 |
东宁市绥阳镇、穆棱市 |
温带森林生态系统和东北虎等珍稀动植物 |
省级 |
14512 |
Z14 |
131°01′52″ |
44°36′51″ |
|
Z15 |
130°59′42″ |
44°38′30″ |
||||||
Z16 |
131°01′52″ |
44°39′57″ |
||||||
Z17 |
131°03′25″ |
44°40′32″ |
||||||
Z18 |
131°07′05″ |
44°39′12″ |
||||||
Z19 |
131°07′48″ |
44°36′48″ |
表4.2-2 老爷岭东北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禁养区基本情况表
保护区名称 |
所在区域 |
主要保护对象 |
级别 |
禁养区面积(hm2) |
禁养区边界拐点编号及坐标 |
|||
编号 |
经度 |
纬度 |
||||||
老爷岭东北虎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
东宁市大肚川镇、老黑山镇 |
东北虎及 栖息地 |
国家级 |
45889 |
Z1 |
131°03′00″ |
43°48′07″ |
|
Z2 |
131°02′49″ |
43°44′46″ |
||||||
Z3 |
131°04′59″ |
43°43′16″ |
||||||
Z4 |
131°06′54″ |
43°41′34″ |
||||||
Z5 |
131°08′53″ |
43°36′58″ |
||||||
Z6 |
131°13′23″ |
43°39′24″ |
||||||
Z7 |
131°12′43″ |
43°37′01″ |
||||||
Z8 |
131°14′13″ |
43°36′03″ |
||||||
Z9 |
131°11′53″ |
43°32′56″ |
||||||
Z10 |
131°13′37″ |
43°30′53″ |
||||||
Z11 |
131°17′35″ |
43°30′05″ |
||||||
Z12 |
131°18′40″ |
43°29′42″ |
||||||
Z13 |
131°17′56″ |
43°27′22″ |
||||||
老爷岭东北虎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
东宁市大肚川镇、老黑山镇 |
东北虎及 栖息地 |
国家级 |
45889 |
Z14 |
131°17′06″ |
43°28′04″ |
|
Z15 |
131°13′12″ |
43°27′18″ |
||||||
Z16 |
131°08′02″ |
43°25′29″ |
||||||
Z17 |
131°02′42″ |
43°29′08″ |
||||||
Z18 |
130°59′42″ |
43°32′09″ |
||||||
Z19 |
131°01′30″ |
43°32′04″ |
||||||
Z20 |
131°08′13″ |
43°32′03″ |
||||||
Z21 |
131°01′23″ |
43°33′34″ |
||||||
Z22 |
130°57′40″ |
43°33′32″ |
||||||
Z23 |
130°58′12″ |
43°34′24″ |
||||||
Z24 |
130°58′26″ |
43°41′50″ |
||||||
Z25 |
130°59′56″ |
43°45′12″ |
||||||
Z26 |
130°59′53″ |
43°47′06″ |
4.3风景名胜区禁养区
本次划定方案中有2处风景名胜区,为洞庭峡谷地质公园和东宁要塞。
黑龙江省洞庭峡谷地质公园地处黑龙江省东南部,老爷岭支脉太平岭东坡,东宁市西郊绥芬河中游地段,与城区相接。地理坐标:东经130°44′41″~131°06′27″,北纬43°54′21″~44°06′04″。公园南起中高丽窝,北到太平沟村,东与东宁市城接壤,西至红石砬子以西绥芬河西岸。
黑龙江省洞庭峡谷地质公园是以火山熔岩地貌与构造地貌景观为主,以花岗岩、流水冲蚀地貌景观为辅,结合其他优良的自然生态景观资源与深邃的人文景观资源为一体的大型省级地质公园。黑龙江省洞庭峡谷地质公园,依据总体布局规划将公园分为一个园区、六个景区,即洞庭峡谷景区、红石砬子景区、五排山水人文景区、水上游乐景区、农业生态观光景区和神仙洞景区。景区连续性较好。
黑龙江省洞庭峡谷地质公园禁养区以规划确定的界线为禁养区边界,禁养区面积为15644hm2。基本情况详见表4.3-1。
东宁要塞景区位于中俄边境的东宁市境内。侵华日军东宁要塞群被称为东方的“马其诺防线”,是日本关东军遗留下来的重要侵华罪证之一,是第二次世界大战最后战场,是亚洲最大的军事要塞。东宁要塞南起大肚川镇甘河子沟,北至绥阳镇的阎王殿,正面宽110公里,纵深50公里,由二十多处要塞阵地组成。东宁要塞已被批准为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全国红色旅游经典景区、国家AAAA级旅游景区、国家国防教育示范基地及国家级抗战纪念设施(遗址)。
目前开放的东宁要塞景区是侵华日军东宁要塞群中一个中型地下军事要塞(勋山要塞),它位于东宁市三岔口镇南9公里处,与俄罗斯仅一河之隔。景区内有勋山要塞遗址、东宁要塞群遗址博物馆、东宁抗联英雄园、兵器园、侵华日军罪证碑园和浮雕墙等。勋山要塞的保护范围,东侧以狗圈东墙外扩70m为界,南侧以海拔225m等高线为界,西侧以勋山要塞最外侧的战壕西侧壕基外扩70m为界,北侧以海拔260m等高线为界所围合的区域。占地面积约为21.96hm2。
东宁要塞景区(勋山要塞)禁养区以规划确定的界线为禁养区边界,禁养区面积为21.96hm2。基本情况详见表4.3-2。
风景名胜区禁养区的面积共计为15665.96hm2。
表4.3-1 黑龙江省洞庭峡谷地质公园禁养区基本情况表
保护区名称 |
所在区域 |
主要保护对象 |
级别 |
禁养区面积(hm2) |
禁养区边界拐点编号及坐标 |
||||
编号 |
经度 |
纬度 |
|||||||
黑龙江省洞庭峡谷地质公园 |
道河镇、东宁镇、老黑山镇 |
国家3A级 |
15644 |
黑龙江省洞庭峡谷地质公园 |
F1 |
131°06′25″ |
44°03′29″ |
||
F2 |
131°02′31″ |
44°03′23″ |
|||||||
F3 |
131°01′41″ |
44°03′33″ |
|||||||
F4 |
131°00′18″ |
44°03′47″ |
|||||||
F5 |
130°59′06″ |
44°02′25″ |
|||||||
F6 |
131°00′04″ |
43°59′60″ |
|||||||
F7 |
130°56′56″ |
43°59′51″ |
|||||||
F8 |
130°51′54″ |
43°58′39″ |
|||||||
F9 |
130°49′55″ |
43°56′06″ |
|||||||
F10 |
130°48′54″ |
43°54′38″ |
|||||||
F11 |
130°46′16″ |
43°54′26″ |
|||||||
F12 |
130°46′01″ |
43°55′25″ |
|||||||
F13 |
130°44′46″ |
43°59′27″ |
|||||||
F14 |
130°50′13″ |
44°01′34″ |
|||||||
F15 |
130°51′11″ |
44°02′27″ |
|||||||
F16 |
130°55′52″ |
44°02′59″ |
|||||||
F17 |
131°00′04″ |
44°06′02″ |
表4.3-2 东宁要塞景区(勋山要塞)禁养区基本情况表
保护区名称 |
所在区域 |
主要保护对象 |
级别 |
禁养区面积(hm2) |
禁养区边界拐点编号及坐标 |
|||
编号 |
经度 |
纬度 |
||||||
东宁要塞景区 (勋山要塞) |
三岔口镇 |
国家4A级 |
21.96 |
东宁要塞景区 (勋山要塞) |
F1 |
131°13′01″ |
43°57′11″ |
|
F2 |
131°13′05″ |
43°56′58″ |
||||||
F3 |
131°12′50″ |
43°56′50″ |
||||||
F4 |
131°12′43″ |
43°56′56″ |
||||||
F5 |
131°12′40″ |
43°57′05″ |
||||||
F6 |
131°12′50″ |
43°57′09″ |
4.4城镇居民区禁养区
东宁市城镇区域位于市域中东部,东距中俄口岸10公里,黑龙江省五大水系之一的绥芬河由西向东穿城而过,是东宁市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也是全市商品、金融、信息的交流中心,是联系吉林、牡丹江、鸡西、俄罗斯的交通枢纽。
东宁市城镇居民区范围是以《东宁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中的东宁市中心城镇土地利用规划图边界范围为依据,东宁市城镇规划区域东起东绥村,西至二街村,南起采石场以南的规划区域,北至万鹿沟村的规划区域,东宁市城镇规划面积为1412hm2,禁养区面积1412hm2,详见表4.4-1。
表4.4-1 东宁市城镇居民区禁养区统计表
名称 |
禁养区边界拐点编号及坐标 |
禁养区面积(hm2) |
||
编号 |
经度 |
纬度 |
||
东宁镇城镇区域 |
C1 |
131°09′04″ |
44°04′09″ |
|
C2 |
131°09′00″ |
44°03′53″ |
||
C3 |
131°08′35″ |
44°03′46″ |
||
C4 |
131°08′42″ |
44°03′28″ |
||
C5 |
131°08′49″ |
44°02′56″ |
||
C6 |
131°08′20″ |
44°02′51″ |
||
C7 |
131°07′52″ |
44°02′57″ |
||
C8 |
131°06′54″ |
44°02′41″ |
||
C9 |
131°05′53″ |
44°02′28″ |
||
C10 |
131°05′60″ |
44°03′01″ |
||
C11 |
131°05′42″ |
44°03′46″ |
名称 |
禁养区边界拐点编号及坐标 |
禁养区面积(hm2) |
|||
编号 |
经度 |
纬度 |
|||
|
C12 |
131°05′49″ |
44°04′06″ |
|
|
C13 |
131°05′53″ |
44°04′48″ |
|||
C14 |
131°05′56″ |
44°05′09″ |
|||
C15 |
131°06′11″ |
44°05′21″ |
|||
C16 |
131°06′07″ |
44°06′07″ |
|||
C17 |
131°06′11″ |
44°06′07″ |
|||
C18 |
131°06′25″ |
44°06′09″ |
|||
C19 |
131°06′47″ |
44°05′38″ |
|||
C20 |
131°07′12″ |
44°05′28″ |
|||
C21 |
131°07′23″ |
44°05′11″ |
|||
C22 |
131°07′41″ |
44°05′12″ |
|||
C23 |
131°07′44″ |
44°04′58″ |
|||
C24 |
131°08′13″ |
44°04′56″ |
|||
C25 |
131°08′35″ |
44°04′51″ |
|||
C26 |
131°08′35″ |
44°04′28″ |
|||
C27 |
131°10′01″ |
44°02′28″ |
|||
C28 |
131°10′44″ |
44°02′15″ |
|
||
C29 |
131°11′02″ |
44°01′35″ |
|||
C30 |
131°10′08″ |
44°01′35″ |
|||
C31 |
131°09′50″ |
44°01′52″ |
4.5其他确需纳入禁养区范围进行特殊保护的区域
东宁市其他确需纳入禁养区范围的区域为东宁绥芬河国家湿地公园和东宁经济开发区。
黑龙江东宁绥芬河国家湿地公园位于黑龙江省东宁市境内,范围包括绥芬河在我国境内的干流河道及其两岸湿地、林地。西起大、小绥芬河交汇处,东至绥芬河与中俄国境线的交界点,全长63km,其中绥芬河干流全长61km,中俄界河部分长约2km。其范围的地理坐标为东经130°51′39″~131°18′06″,北纬44°00′22″~44°05′57″。绥芬河两岸规划东部下游平原区以道路、堤岸为界,西部上游山区为达到完整性保护需要,范围包括部分河段河流两侧第一道山脊线(两岸汇水区)内的林地,湿地公园规划总面积2395.50hm2,其中湿地总面积1685.76hm2,占湿地公园土地总面积的70.38%。
黑龙江东宁绥芬河国家湿地公园禁养区以规划确定的界线为禁养区边界,禁养区面积为2395.50hm2,详见表4.5-1。
东宁经济开发区始建于2005年,2006年被批准为省级开发区。2012年被授予省级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累计完成投资3亿元,目前入驻企业11户,主要产业有:木材加工、绿色食品加工、黑木耳全产业链项目、有色金属加工、对俄商贸物流等2016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88359万元,其中:第二产业增加值42871万元,第三产业增加值45488万元;实现工业总产值182433万元;实现税收330万元;完成进出口贸易总额32261.67万美元。经济开发区位于三岔口镇西部,东三线以南,经济开发区面积为293.67hm2。
东宁经济开发区禁养区以规划确定的界线为禁养区边界,禁养区面积为293.67hm2,详见表4.5-2。
表4.5-1 东宁绥芬河国家湿地公园禁养区面积统计表
名称 |
禁养区边界拐点编号及坐标 |
禁养区面积(hm2) |
||
编号 |
经度 |
纬度 |
||
东宁绥芬 河国家湿 地公园 |
Z1 |
131°18′07″ |
44°02′41″ |
2395.50 |
Z2 |
131°17′46″ |
44°02′37″ |
||
Z3 |
131°11′46″ |
44°03′36″ |
||
Z4 |
131°09′07″ |
44°04′10″ |
||
Z5 |
131°05′42″ |
44°03′42″ |
||
Z6 |
131°02′31″ |
44°03′22″ |
||
Z7 |
130°58′41″ |
44°03′04″ |
||
Z8 |
130°55′01″ |
44°00′48″ |
||
Z9 |
130°51′47″ |
44°01′09″ |
||
Z10 |
130°52′01″ |
44°01′34″ |
||
Z11 |
130°52′08″ |
44°00′48″ |
||
Z12 |
130°53′35″ |
44°01′21″ |
||
Z13 |
130°54′22″ |
44°02′05″ |
||
Z14 |
130°57′18″ |
44°02′51″ |
||
Z15 |
131°00′18″ |
44°05′57″ |
||
Z16 |
131°01′30″ |
44°05′01″ |
||
Z17 |
131°03′43″ |
44°04′16″ |
||
Z18 |
131°13′23″ |
44°04′05″ |
||
Z19 |
131°15′29″ |
44°03′04″ |
表4.5-2 东宁经济开发区禁养区面积统计表
名称 |
禁养区边界拐点编号及坐标 |
禁养区面积(hm2) |
||
编号 |
经度 |
纬度 |
||
东宁经济 开发区 |
G1 |
131°13′52″ |
44°01′22″ |
293.67 |
G2 |
131°13′37″ |
44°00′47″ |
||
G3 |
131°13′08″ |
44°00′37″ |
||
G4 |
131°12′04″ |
44°00′54″ |
||
G5 |
131°12′32″ |
44°01′42″ |
4.6镇禁养区面积统计
东宁市地域总面积为7117km2,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城镇居民区等各类禁养区之间有相互重合部分,禁养区总面积计算时不重复计算重合部分,禁养区总面积为82108.62hm2,各镇禁养区类型与面积统计表、各镇禁养区面积与占比统计表见表4.6-1、表4.6-2。
表4.6-1 东宁市畜禽禁养区类型与面积统计表
序号 |
镇名称 |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禁养区面积(hm2) |
自然保护区禁养区面积(hm2) |
风景名胜区禁养区面积(hm2) |
城镇居民区禁养区面积(hm2) |
国家湿地公园禁养区面积(hm2) |
工业园区禁养区面积(hm2) |
合计(hm2) |
1 |
绥阳镇 |
4264.19 |
5106.40 |
— |
— |
— |
— |
9370.59 |
2 |
道河镇 |
4888.05 |
— |
12676.90 |
— |
— |
— |
17564.95 |
3 |
东宁镇 |
1268.47 |
— |
1721.56 |
1412.00 |
203.00 |
|
4605.03 |
4 |
三岔口镇 |
256.81 |
— |
21.96 |
— |
260.00 |
293.67 |
832.44 |
5 |
大肚川镇 |
2159.14 |
40026.00 |
700.28 |
— |
— |
— |
42885.42 |
6 |
老黑山镇 |
462.34 |
5872.00 |
515.85 |
— |
— |
— |
6850.19 |
合计 |
13299 |
51004.4 |
15636.55 |
1412.00 |
463.00 |
293.67 |
82108.62 |
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禁养区、自然保护区禁养区、风景名胜区禁养区、城镇居民区禁养区有相互重合部分,禁养区面积计算时减去重合部分。
表4.6-2 东宁市镇禁养区面积与占比统计表
序号 |
镇名称 |
镇面积(hm2) |
镇陆域面积(hm2) |
禁养区面积(hm2) |
禁养区所占比例(%) |
|
占总面积 |
占陆域面积 |
|||||
1 |
绥阳镇 |
123200 |
122778 |
9370.59 |
7.61 |
7.63 |
2 |
道河镇 |
175000 |
174400 |
17564.95 |
10.04 |
10.07 |
3 |
东宁镇 |
48700 |
48533 |
4605.03 |
9.46 |
9.49 |
4 |
三岔口镇 |
23800 |
23718 |
832.44 |
3.50 |
3.51 |
5 |
大肚川镇 |
119000 |
118592 |
42885.42 |
36.04 |
36.16 |
6 |
老黑山镇 |
222000 |
221239 |
6850.19 |
3.09 |
3.10 |
合计 |
711700 |
709261 |
82108.62 |
11.54 |
11.58 |
5.禁养区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情况分析
5.1禁养区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调查统计
根据东宁市划定的禁养区,统计出禁养区内养殖场共有7个。
东宁市各类禁养区内养殖场如下:
饮水水源保护一级保护区内禁止建设养殖场,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禁止建设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经走访调查,东宁市水源(备用水源)禁养区内有养殖场2个,大肚川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禁养区内有养殖场1个,三岔口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禁养区内有养殖场1个。
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范围内,禁止建设养殖场。经走访调查,自然保护区禁养区内无养殖场。
风景名胜区范围内的核心景区禁止建设养殖场,其他区域禁止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经走访调查,风景名胜区禁养区内无养殖场。
城镇居民区禁养区根据动物防疫条件、卫生防护和环境保护要求等,科学设置边界范围内,禁止建设养殖场。城镇居民区禁养区内有养殖场3个。
本次划定方案禁养区内养殖场养殖种类为猪、牛和鸡,猪出栏总量为3900头,牛出栏量为100头,鸡存栏量为12000只。禁养区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调查统计表见表5.1-1。
表5.1-1 禁养区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调查统计表
序号 |
名称 |
所属行政区 |
养殖方式 |
养殖场所在区域 |
养殖种类 |
出栏量 (头、只) |
||
镇 |
村 |
|
经度 |
纬度 |
|
|
||
1 |
兴业猪场 |
大肚川镇 |
大肚川村 |
集中式养殖 |
131°04′11.47″ |
43°56′41.07″ |
猪 |
500 |
2 |
兴农牧业 |
三岔口镇 |
三岔口村 |
集中式养殖 |
131°14′24.22″ |
44°0′20.76″ |
猪 |
1500 |
3 |
金河养猪场 |
东宁镇 |
北河沿村 |
集中式养殖 |
131°06′21.64″ |
44°05′14.56″ |
猪 |
700 |
4 |
陈 民 |
东宁镇 |
一街村 |
集中式养殖 |
131°08′08.07″ |
44°03′56.69″ |
牛 |
100 |
5 |
姜华有 |
东宁镇 |
暖二村 |
集中式养殖 |
131°04′11.67″ |
44°05′02.76″ |
鸡 |
12000 (存栏量) |
6 |
王全福 |
东宁镇 |
北河沿村 |
集中式养殖 |
131°07′23.94″ |
44°05′13.24″ |
猪 |
500 |
7 |
张树明 |
东宁镇 |
暖二村 |
集中式养殖 |
131°04′21.21″ |
44°04′28.32″ |
猪 |
700 |
5.2禁养区范围内养殖存在的问题
由于环境承载力有限,污染物无法全部自然降解掉,畜禽养殖场所产生的粪污会对区域环境产生一定影响,主要表现在对空气环境、土壤环境及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粪污长时间随处堆积,会产生恶臭,影响空气环境;粪便经过长时间裸露在外,内部会产生渗滤液,这些未经处理的液体渗入土壤,会对土壤环境构成严重威胁,同时危害到地下水水质;未经处理的畜禽粪便中含有大肠杆菌等一系列对人体有害的细菌,居民长时间生活在如此污浊恶臭的环境中,会对身体健康造成极大危害,影响了当地居民的生活质量,对自然保护区造成了一定的环境破坏。实现禁养区的管控工作势在必行。
6.禁养区环境监管要求
6.1严格环境准入制度
环保、畜牧、住建、国土、卫计、水务、林业、教育、旅游等部门在规划、立项、审批畜禽养殖项目时,应根据本方案要求严格审批程序,对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不再颁发相关行政许可。要鼓励在畜禽养殖禁养区外建设生态型畜牧养殖小区或养殖场。严格按照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结合发展规划,把好畜禽规模养殖户发展关口。
6.2加强长效监督机制
建立镇(街道)领导干部包工作片区、驻村干部包村、村委成员包养殖场户的监管网络,实行“网格化”管理。加强区域内畜禽养殖执法巡查,强化联合执法,对违法在禁养区内建设养殖场(小区)的要坚决予以强制拆除并予以相应处罚,对典型案件要及时曝光和公开处理。
6.3禁养区内监管
要依据《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2015),加强对一、二级水源保护区的监管,确保在一级水源保护区内无任何畜禽养殖设施,已有的养殖设施要拆除或关闭;禁止在二级水源保护区内建设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已有的规模化养殖场(小区)要全部关闭或搬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要加强对自然保护区禁养区的环境监管,禁止建设任何养殖设施,包括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养殖专业户和散养户的养殖设施,对已有的规模化养殖场(小区)要全部关闭或搬迁。
除水源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禁养区外,对于其他类型的禁养区,在禁止建设规模化养殖场(小区)的同时要加强对养殖专业户和散养户的养殖设施进行监督性管理,所有养殖设施必须建设污染治理设施,防止产生的粪污对周围地表水、地下水和居民生活环境造成污染和影响。
严厉打击养殖违法行为。严禁在禁养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各类畜禽养殖场(小区)。对造成环境污染的,要依法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按规定进行处罚。
7.方案实施保障措施
7.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7.1.1禁养区搬迁拆除工作安排
7.1.1.1将禁养区划定方案报省环保厅、省畜牧兽医局备案。
7.1.1.2根据划定方案制定搬迁拆除工作细则。
7.1..1.32017年12月底前,实施完成禁养区搬迁拆除工作。
7.1.2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禁养区搬迁拆除工作成立领导小组,负责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督促。结合方案的具体内容,层层落实责任,明确各级干部和技术人员的职责,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将禁养区搬迁拆除工作纳入各镇和相关职能部门目标考核内容,制定具体的整治方案,细化工作措施,逐级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坚决杜绝推诿扯皮、不负责任的现象,尽快制定关停、搬迁和整治方案,做到统一规划,逐个落实。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申 奥 市政府市长
副 组 长:徐龙义 市政府副市长
陈大伟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丁 旭 市城管执法局局长
王 涛 市畜牧兽医局局长
王宗伟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孙 胜 东宁镇政府镇长
闫 肃 市财政局局长
闫剑华 市公安局局长
宋 涛 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张 磊 老黑山镇政府镇长
杜志刚 市水务局局长
杨连财 大肚川镇政府镇长
林华峰 绥阳镇政府镇长
姜云峰 三岔口镇政府镇长
贾海昌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管成刚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滕启勇 道河镇政府副镇长
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如下:
市环境保护局:负责禁养区的饮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边界范围的划定,对禁养区养殖场的环保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市畜牧兽医局:负责组织制定市畜禽禁养区划定方案;负责确定畜禽禁养区内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名单。
市国土资源局:对禁养区内违法用地的养殖场(户)依法查处。对禁养区内依法关闭或搬迁的场(小区)户用地进行清查,不再受理审批划定区内的本方案中规定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用地申请。
市水务局:负责提供市域内主要干、支流河河流(主要包括:河流名称、长度、起止点及河流分布图),并按照水务部门相关规定提出禁养区划定有关要求;配合环保部门做好禁养区的饮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的划定。
市住建局:依法整治违章搭建的房屋。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被责令关闭的养殖场吊销其营业执照。
市财政局:负责关闭或搬迁补偿资金的筹措和落实。
市公安局、市城管局:负责对妨碍禁养区关闭或搬迁工作等违法行为进行处置,全程做好保障工作。
相关镇政府具体组织实施本辖区禁养区的养殖场关闭或搬迁工作,同时做好养殖场(户)关闭或搬迁情况登记。
各部门要各司其职,上下联动,形成合力,紧密配合禁养区的养殖场关闭或搬迁工作,依法加强对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的监督、管理,确保关闭或搬迁工作顺利进行。
7.1.3禁养区搬迁拆除工作实施
7.1.3.1对于具有合法手续(营业执照、环评批复、防疫许可证和符合土地规划性质的土地手续)养殖场,由镇政府协调国土部门另行规划搬迁新址,对其原场址的征收参照市国土部门征地补偿政策执行,由于另行安排了新址,所以只补偿建(构)筑物建设费用及搬迁费用,不补偿土地使用费用,费用由市财政支付。
原场址土地由规划国土部门重新确定其土地利用性质,由新确定的地权单位负责拆除并恢复其规划使用功能,费用从该地块日后转让收入中支付。
7.1.3.2对于不具有合法手续或相关手续不全的养殖场由环保、畜牧、国土、公安及镇政府进行联合执法取缔。
7.2严格执法
7.2.1法律依据
各部门审批、规划畜禽养殖项目时,将以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划定方案为依据,严格执行。
7.2.2控制管理
7.2.2.1市政府设立专门机构,采取定期巡查和不定期抽查的方式监督各镇禁养区的管理工作。
7.2.2.2各镇负责常态式的监督管理工作,主管镇牵头,由畜牧站和环保专员负责。
7.2.2.3对于禁养区内违法建设的项目依法进行取缔,超过养殖规模的责令限期整改,期限内不按规定执行的,将按相应的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罚,坚决打击各种养殖污染环境的行为。
7.2.3.违规处罚
根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中规定:在禁止养殖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建设畜禽养殖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7.3广泛宣传
建立公众监督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和企业信息披露制度,集中全社会力量加强禁养区监督管理工作。
各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向全社会广泛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宣传,特别是要大力加强面向农村的宣传,普及禁养区划分工作对生态系统及生活区域环境的好处,对支持搬迁的畜禽养殖场给予新闻宣传,加大媒体宣传、报道、曝光的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对不按划分方案要求修建畜禽养殖场,治污设施不到位、造成严重水质污染以及被强制拆除的畜禽养殖场给予新闻公开曝光。让群众理解支持禁养区划分工作,并积极主动参与。
7.4资金与土地保障
7.4.1资金土地储备
市政府将禁养区搬迁拆除工作的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建立专项资金。将禁养区的搬迁拆除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统筹安排,确保项目建设的顺利推进。将加大专项资金的监管力度,严格按建设资金拨付程序,从严把关,依法依规办事;市审计、财政等部门加强对专项资金的核算和监管,加大对资金使用过程的监督。
国土部门将禁养区内土地重新整合后,在禁养区外规划出畜禽养殖场用地,确保搬迁后养殖场能有足够的土地建设投产。
7.4.2完善地理信息库
市畜牧兽医局、市环保局应与市国土资源局协调将禁养区的地理信息归入其数据库统一管理,以方便随时调阅,为日后的规划、环评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