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所属栏目 涉农补贴 发布日期 2018-02-24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机构分类 农业农村局 体裁分类 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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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宁市政府对生物质炊事采暖炉实行资金补贴通告

按照黑龙江省委、省政府的文件要求,东宁市委、市政府经综合考查,决定以东宁市夹信子村为中心,在周边10公里范围内的农村推广350台手动生物质炊事采暖炉,对每台炉补贴1400元。生物质炊事采暖炉符合“NB/T34007-2012”标准,各炉具生产(经销商)应当到“东宁市农业局进行备案登记”, 持“炉具备案登记证”后方可推广销售。购炉户应当在有“备案登记证”的炉具中自愿选择购买。

炉具实行“先付款,后补贴”的补贴方式,购炉户要提供详实的户主姓名、身份证号码复印件、电话号码、银行结算折号码等信息,经统一验收后,进行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