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所属栏目 公共文化服务 发布日期 2018-02-28
主题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机构分类 文广旅局 体裁分类 机构职能
文 号 信息格式/语种 DOC
东宁市文广新局行政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政府关于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广电事业、新闻出版、著作权管理发展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负责制定全市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广播影视、新闻出版、著作权等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二)管理全市文化艺术事业,指导文化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地方性、代表性、示范性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动和艺术演出活动;负责文化艺术人才培训,指导文化艺术教育,组织文化科研成果推广及管理。

   (三)研究制定社会文化事业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类社会文化事业的建设与发展;管理和协调全市重大社会文化活动,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指导基层文化建设,推进城乡文化艺术普及工作;管理全市公共图书馆事业,指导其业务建设。

   (四)负责全市文物资源调查;协调和指导全市文物保护工作,履行文物行政执法督察职责;组织审核辖区内国家及省级、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指导辖区文物和博物馆业务工作。

   (五)管理、规划、指导全市文化产业发展,研究制定全市文化经济政策;指导文化艺术生产经营和投资方向、协调整体布局,推动文化产业信息化建设;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工作。

   (六)负责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行政审批、行政执法等行政管理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七)制定全市广播电影电视发展规划;管理全市广播影视节目、卫星电视节目收录、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视听节目等;指导市内广播影视事业建设并实施行业管理;管理全市电影市场,研究制定市场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八)研究制订全市对外文化交流的发展规划;指导开展全市对外文化交流工作。

    (九)指导文化、广电、新闻出版行业协会、学会等社团组织的活动。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