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宁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四十号)
日期:2018-03-22 发布人:姜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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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经东宁市人民政府提请,东宁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决定任命:
(按市政府提请顺序排列)
刘冰为东宁市民政局局长;
李媛媛为东宁市司法局局长。
决定免去:
朱昌新的东宁市民政局局长职务。
现予公告。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