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东宁市铁路建设办公室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东宁市铁路建设办公室负责我市铁路建设工作,组织拟订全市铁路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有关部门推进铁路项目立项、勘测设计、专题评估工作;负责组织铁路项目征地拆迁工作;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东宁市铁路建设办公室下设4个职能办(室):协调办、工程办、财务室、后勤保障室、。
三、本级部门预算编报范围
东宁市铁路建设办公室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包括:部门预算单位名单如下:
东宁市铁路建设办公室2018年部门预算所属单位 |
|||
序号 |
单位名称 |
序号 |
单位名称 |
1 |
东宁市铁路建设办公室 |
3 |
|
2 |
|
4 |
|
第二部分东宁市铁路建设办公室2018年部门预算表
参见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附件5、附件6、附件7、附件8、附件9、附件10、附件11、附件12.
第三部分 东宁市铁路建设办公室2018年部门
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部门收支总表说明
东宁市铁路建设办公室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7.12万元,总支出37.12万元,比上年增加5.7万元,原因是工资、社会保障费增加。
二、关于部门收入总表说明
东宁市铁路建设办公室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7.12万元,比上年增加5.7 万元,原因是工资、社会保障费增加。
三、关于部门支出总表说明
东宁市铁路建设办公室2018年总支出37.1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4.7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35万元,比上年增加5.7 万元,原因是工资、社会保障费增加。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东宁市铁路建设办公室2018年财政拨款总收入37.12万元,财政拨款总支出37.12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34.7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35万元,比上年增加5.7万元,原因是工资、社会保障费增加。
五、关于一般公共预算功能分类支出表说明
东宁市铁路建设办公室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功能分类支出37.1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4.7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35万元,比上年增加5.7万元,原因是工资、社会保障费增加。
六、关于一般公共预算经济分类支出表说明
东宁市铁路建设办公室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经济分类支出37.1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8.8万元,占支出的77.6 %,比上年增加5.7万元,原因是工资、社会保障费增加;商品和服务支出8.32万元,占支出的22.4%,与上年比无增减变化。
七、关于一般公共预算(政府经济科目)支出表说明
东宁市铁路建设办公室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政府经济)分类支出37.1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8.8万元,比上年增加5.7万元,原因是工资、社会保障费增加;商品和服务支出8.32万元,与上年比无增减变化。
八 、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功能分类支出表说明
2018年度部门预算中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故表8《政府性基金预算功能分类支出表》,无数据,与上年比无增减变化。
九、关于政府性基金收支出表说明
2018年度部门预算中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故表9政府性基金收支出表(部门经济科目)无数据,与上年比无增减变化。
十、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经济分类支出表说明
2018年度部门预算中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故表10政府性基金预算分类支出表(政府经济科目)无数据,与上年比无增减变化。
十一、关于“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表说明
2018年部门预算“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化;因公出国(境)经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没有,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化。
十二、行政事业性项目和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说明 2018年部门预算中没有纳入预算绩效管理的项目,故表12行政事业性项目和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无数据,与上年比无增减变化。
十三、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我单位采购预算资金(0)万元,无采购,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化。
十四、国有资产使用情况
我单位国有资产2.47万元,其中:固定资产2.47万元、资产为通用设备。本年度无新增固定资产。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根据《2018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和《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手册》,对东宁市铁路建设办公室2018年部门预算中相关名词解释如下: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六、财政事务:反映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七、行政运行支出: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八、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九、其他财政事务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十、行政单位医疗支出: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十一、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十二、住房公积金支出: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事部和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三、提租补贴支出: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