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东宁市档案局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按照《东宁市党政机关机构改革实施方案》(东编发[2001]14号)设置东宁市档案局。东宁市档案局与东宁市档案馆实行局馆合一,为市政府直属部门,仍为赋予行政职能的事业机构。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全市档案事业发展计划和档案工作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对全市档案工作实行统筹规划、宏观管理;对全市各级档案馆(室)以及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各类组织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三)组织开展全市档案行政执法检查工作,依法查处档案违法案件。
(四)组织指导全市档案理论与科学技术研究、档案保护、档案宣传、档案教育及档案干部培训工作。
(五)集中统一管理全市重要的档案资料,保守党和国家机密,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负责收集、接受、整理和保管市级机关重要的档案资料;推进档案工作科学化和现代化建设。
(六)采取各种形式开发档案信息资源,编辑出版档案史料,为社会提供利用。
(七)根据省政府续编地方志规划要求,制定全市续志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编纂《东宁市市志》续编本。
(八)组织、指导全市各镇及市直单位完成续志任务,培训全市续志人员。
(九)编写年检、地情书等;为社会经济建设提供信息、咨询服务。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档案局设7个岗位:文秘人事财务岗位、文档指导岗位、科技档案指导岗位、宣传教育岗位、档案管理岗位、市志编研岗位、市志指导岗位。档案局(馆)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3名。
三、市本级部门预算编报范围
东宁市财政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包括:档案局本级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单位名单如下:
东宁市档案局2018年部门预算所属事业单位 |
|||
序号 |
单位名称 |
序号 |
单位名称 |
1 |
东宁市档案局 |
|
|
|
|
|
|
第二部分东宁市档案局2018年部门预算表(见附表)
第三部分东宁市档案局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公共预算收支总表说明
东宁市档案局2018年公共预算总收入156.63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与2017年预算相比较减少33.64万元,减少27.47%。原因是退休人员部分工资变为统筹外工资。
东宁市档案局2018年公共预算总支出156.63万元,按功能科目来看,其中:一般公共事务支出147.7万元,占96%。比上年减少34.27万元,减少18.83%。原因是退休人员部分工资变为统筹外工资。住房公积金支出8.93万元,占4%。与2017年相比较住房公积金增加0.63万元,原因是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增加。按经济科目来看,工资福利支出109.23万元,比去年增加19.36万元,增长23.73%。商品服务支11.29万元;比去年增加00.5万元,增长0.44%。以上科目增长主要原因是工资的普调及养老保险增加。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0.79万元(退休费),比去年减少61.35万元,减少74.68%。减少原因是退休人员部分工资变为统筹外工资。项目支出15.32万元,与上年相比没有增减变化。
二、关于公共预算收入总表说明
东宁市档案局2018年公共预算总收入156.63万元,一般公共服务收入147.7万元。与2017年预算相比较减少34.27万元,减少18.83%。其中,行政运行132.38万元,与2017年相比较减少34.27万元,减少20.56%。减少的原因是退休人员部分工资变为统筹外工资。管理运行(项目)15.32万元,与上年相比没有增减变化。住房公积金支出8.93万元,与2017年相比较住房公积金增加0.63万元,增长7.59%,原因是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增加。
三、关于公共预算部门支出总表说明
东宁市档案局2018年公共预算总支出156.6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1.31万元,项目支出15.32万元。在基本支出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2.38万元,全部为行政运行支出,比上年减少34.27万元,减少20.56%。减少的原因是退休人员部分工资变为统筹外工资。房公积金支出8.93万元,与2017年相比较增加0.63万元,增长7.59%。原因是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增加。项目支出15.32万元,与上年相比没有增减变化。
四、关于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总表说明
东宁市档案局2018年公共预算总收入156.63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156.63万元。与2017年相比较减少33.64万元,减少的原因是退休人员部分工资变为统筹外工资。
东宁市档案局2018年公共预算总支出156.3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事务支出147.7万元占96%;与2017年预算相比较减少34.27万元,减少18.83%。减少的原因是退休人员部分工资变为统筹外工资。住房公积金支出8.93万元,占4%。与2017年相比较增加0.64万元,增长7.59%。原因是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增加。
五、关于一般公共预算功能分类支出表说明
东宁市档案局2018年公共预算总支出156.6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事务支出147.7万元。与2017年预算相比较减少34.27万元,减少18.83%。其中,行政运行132.38万元,与2017年相比较减少34.27万元,减少20.56%。减少的原因是退休人员部分工资变为统筹外工资。管理运行(项目)15.32万元,与上年相比没有增减变化。住房公积金支出8.93万元,与2017年相比较住房公积金增加0.63万元,增长7.59%。原因是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增加。
六、关于一般公共预算经济分类支出表说明
东宁市档案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56.63万元,按照经济分类主要分四个部分:工资福利支出109.23万元,比去年增加19.36万元,增长23.73%。商品服务支11.29万元;比去年增加00.5万元,增长0.44%。以上科目增长主要原因是工资的普调及养老保险增加。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0.79万元(退休费),比去年减少61.35万元,减少74.68%。减少原因是退休人员部分工资变为统筹外工资。项目支出15.32万元,与上年相比没有增减变化。
七、关于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政府经济科目)说明
东宁市档案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56.63万元,按政府经济科目分类,机关工资福利支出109.23万元,比上年增加19.36万元,增长23.73%。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11.29万元,比去年增加00.5万元,增长0.44%。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0.79万元(退休费),比去年减少61.35万元,减少74.68%。减少原因是退休人员部分工资变为统筹外工资。项目支出15.32万元,与上年相比没有增减变化。
八、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功能分类支出表
东宁市档案局2017、2018年度部门预算中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功能分类支出表安排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故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化。
九、关于政府性基金收支出表(部门经济科目)
东宁市档案局2017、2018年度部门预算中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收支出表(部门经济科目)安排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故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化。
十、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经济分类支出表(政府经济科目)说明
东宁市档案局2017、2018年度部门预算中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经济分类支出安排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故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化。
十一、关于“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说明
东宁市档案局2018年部门预算“三公”经费中公务接待费0.03万元。“三公”经费与上年2017年无增减变化。因公出国(境)经费无,与上年无增减变化。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无,与上年无增减变化。
十二、行政事业性项目和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申报表说明
2018年度行政事业性项目和专项资金。2018年,我单位预算资金总金额156.6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56.63万元,其他资金0万元,基本支出141.31万元,项目支出15.32万元。其中纳入预算绩效管理的项目有0个,纳入绩效目标管理项目总金额0万元,预算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是确保财政每一分资金都落到实处。
十三、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我单位采购预算资金10万元,2项。用于档案设备5万元,年鉴印刷5万元。与2017年相比没有变化。
十四、国有资产使用情况
我单位国有资产92万元,其中:固定资产92万元(通用设备78万元;家具、用具、装具3万元;文物和陈列品11万元。)与去年相比固定资产增加15万元。原因是库房添加档案展厅及资料柜。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根据《2018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对2018年部门预算中相关名词解释如下: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六、财政事务:反映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七、行政运行支出: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八、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九、其他财政事务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十、行政单位医疗支出: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十一、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十二、住房公积金支出: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事部和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三、提租补贴支出: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