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宁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四十六号)
日期:2018-04-26 发布人:姜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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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经东宁市人民政府提请,东宁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决定免去:
闫肃的东宁市财政局局长职务。
现予公告。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