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东宁市委员会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及公开说明

 

 

共青团东宁市委员会

2018年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三、部门预算编报范围

第二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功能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部门经济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政府经济科目)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功能科目)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部门经济科目)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政府经济科目)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二、行政事业性项目和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行使团市委和市委赋予的领导全市共青团工作的职责;负责市青联、市学联和市少先队工作委员会常务性工作;指导全市性青少年社会团体组织的工作。

(二)承担市委、市政府等有关方面委托的青少年工作事务,参与协调处理各种与青少年利益相关的工作。

(三)组织全市团员青年在经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完成以青少年为主体的各项任务;

(四)参与全市性有关青少年问题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实施、监督等工作;

(五)调查青年思想动态和青年情况,研究青年运动、青少年工作理论、思想教育、事业发展等各项工作,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六)负责全市团的组织建设、协助党组织管理、选拔和培训团的干部;

(七)负责指导并组织全市青少年的思想理论教育、宣传文化和活动阵地建设,培养、选拔、表彰并推荐优秀青年和青年人才;

(八)负责全市青年统战工作,负责全市青少年外事和市内外青少年友好交流和联络工作;

(九)负责组织指导各级团组织对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发展与管理工作,募集青少年事业发展经费;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2017年末,共青团东宁市委员会本级编制数4人,年末实有3人;下设宣传、学校办公室;组织、工农、统战两个科室。 

1))宣传、学校办公室:负责全市团的组织建设、协助党组织管理、选拔和培训团的干部;指导并组织全市青少年的思想理论教育、宣传文化和活动阵地建设,组织全市团员青年在经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完成以青少年为主体的各项任务;

2))组织、工农、统战办公室:调查青年思想动态和青年情况,研究青年运动、青少年工作理论、思想教育、事业发展等各项工作,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依据;负责全市团的组织建设、协助党组织管理、选拔和培训团的干部;

指导并组织全市青少年的思想理论教育、宣传文化和活动阵地建设,培养、选拔、表彰并推荐优秀青年和青年人才;负责全市青年统战工作,负责全市青少年外事和市内外青少年友好交流和联络工作。

三、部门预算编报范围

共青团东宁市委员会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包括:青团东宁市委员会本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单位名单如下:

序号

单位名称

序号

单位名称

1

 

共青团东宁市委员会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报表

参见附表1、附表2、附表3、附表4、附表5、附表6、附表7、附表8、附表9、附表10、附表11、附表12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2018年度共青团东宁市委员会收支总预算43.55万元,比上年增加10.78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3.55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1.1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39万元。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共青团东宁市委员会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二、关于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2018年度共青团东宁市委员会收入预算43.55万元,比上年增加10.7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3.55万元,占100%

三、关于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2018年度共青团东宁市委员会支出预算43.5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3.6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4.55万元,占79.33%;项目支出9万元,占20.67%

四、关于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2018年度共青团东宁市委员会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43.5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3.67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3.55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1.1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39万元。

五、关于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功能科目)的说明

2018年度共青团东宁市委员会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3.5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3.67万元,具体为:

1. 2012901行政运行支出31.16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11.28万元,增长56.7%

2.20129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9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2.17万元,下降0.19%

3.2210201住房公积金29.88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0.67万元;

六、关于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部门经济科目)的说明

2018年度共青团东宁市委员会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3.55万元,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29.7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0.71万元,津贴补贴9.76万元,年终一次性奖金1.71万元,基本养老保险3.85万元,基本医疗保险1.29万元,住房公积金2.39万元。

2.按定额管理的商品服务支出2.8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0.34万元,邮电费0.05万元,国内差旅费0.21万元,其他交通费用(车改补贴)2.24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万元。

4项目支出10万元。

七、关于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政府经济科目)的说明

2018年度共青团东宁市委员会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3.55万元,其中:

1机关工资福利支出29.71万元,主要包括:工资奖金津补贴22.18万元,社会保障缴费5.14万元,住房公积金2.39万元。

2机关商品服务支出12.8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7.63万元,维修费0.5万元,培训费1.21万元,会议费3.5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万元。

八、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功能科目)的说明

本部门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部门经济科目)的说明

本部门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政府经济科目)的说明

本部门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一、关于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的说明

共青团东宁市委员会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年比较无变化。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比较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比较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上年比较无变化;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上年比较无变化。

十二、关于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共青团东宁市委员会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2.84万元,比2017年相比减少0.14万元,其中:办公费0.34万元,邮电费0.05万元,国内差旅费0.21万元,其他交通费用(车改补贴)2.24万元。

十三、关于政府采购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共青团东宁市委员会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预算安排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十四、关于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1231日,本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固定资产5.68万元,资产分布(家具用具1.12万元、通用设备4.56万元)。

 十五、关于行政事业性项目和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的说明

共青团东宁市委员会2018年度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项目0个,涉及预算金额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根据《2018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和《2018年省级部门预算编制手册》,对2018年部门预算中相关名词解释如下:

一、财政拨款:指省财政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三、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四、事业运行: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疗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五、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八、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九、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反映城乡社区道路、桥涵、燃气、供暖、公共交通(含轮渡、轻轨、地铁)、道路照明等公共设施建设维护与管理方面的支出。

十、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反映用于小城镇路、气、水、电等基本建设方面的支出。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十二、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反映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

十三、住房改革支出: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十四、住房保障支出: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十五、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