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74号)和《关于调整矿业权价款评估工作程序的通知》(黑国土资函[2016]305号)要求,现将《东宁市半截沟采石场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书》矿业权价款评估报告进行核收前的公示,欢迎社会公众予以监督。
该报告公示期为10天,自2018年6月22日起至7月2日止。公示期内社会公众对公示的评估报告有异议的,可以按要求填写《评估报告公示公众意见表》(附件2),并寄(送)东宁市国土资源局储量股,接收意见表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7月2日。
通讯地址:东宁市南山路52号
联系单位:东宁市国土资源局储量股
邮政编码:157299
联系电话:0453-3666116
附件:1、《东宁市半截沟采石场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书》
2、评估报告公示公众意见表
附件1
东宁市半截沟采石场采矿权
出让收益评估报告书(摘要)
内科瑞矿评字[2018]第022号
评估机构:内蒙古科瑞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委托人:东宁市国土资源局
评估对象:东宁市半截沟采石场采矿权。
评估目的:东宁市国土资源局拟市场方式出让“东宁市半截沟采石场采矿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对该采矿权出让收益进行评估,本项目即为实现上述目的而向评估委托人提供“东宁市半截沟采石场采矿权”出让收益参考意见。
评估基准日:2018年5月31日
评估日期:2018年6月12日至2018年6月21日
评估方法:收入权益法。
评估主要参数:划定矿区面积0.024349km2;储量核实基准日保有资源储量(333)77.24万m³,储量核实基准日至评估基准日未动用资源储量,评估基准日保有资源储量77.24万m³,可信度系数1.00,评估利用的资源储量77.24万m³,设计损失量17.43万m³,采矿损失率2%,评估利用的可采储量58.61万m³;生产规模15.00万m³/年,评估计算年限3.91年;产品方案为建筑用安山岩;原矿不含税销售价格37.66元/m³,采矿权权益系数4.3%,折现率8%。
评估结论:评估机构在尽职调查、了解和分析评估对象的基础上,依据科学的评估程序,选取合理的评估方法和评估参数,经过估算,经估算“东宁市半截沟采石场采矿权”在评估基准日的评估值为79.23万元,大写人民币柒拾玖万贰仟叁佰元整,单位可采储量价值为1.35元/m³(79.23/58.61)。
附件2: 评估报告公示公众意见表
公示报告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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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人姓名或意见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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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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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从事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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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教育背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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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公示报告相应矿业权的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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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报告的具体意见,请诸条列述,准确表达:(详细内容可另附页) 1、 2、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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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意见的依据,请诸项列述,准确表达:(需逐件附文字材料) 1、 2、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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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上述意见不存在恶意,本人对可能的后果负责。
意见人个人签名: 意见单位法人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
注:本意见表书面寄送有效。标记*的意见人信息未填写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