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宁市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用途的批复
日期:2018-07-13 发布人:穆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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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政函〔2018〕19号
市扶贫办
2018年我市共收到三笔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共计852万元。按照《黑龙江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黑财农〔2017〕25号)、《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立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全运行机制〉的通知》(厅字〔2017〕76号)要求和我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精神,原则同意三笔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统一使用,主要建设项目为东宁黑木耳菌包厂、小额信贷贴息和“雨露计划”教育扶贫助学金补助。其中,东宁黑木耳菌包厂使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812万元,其余财政专项扶贫资金40万元用于贫困户小额信贷贴息和“雨露计划”教育扶贫助学金补助。
东宁市人民政府
2018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