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平安县

日期:2017-03-27  发布人:  作者:  来源: 浏览量:12265
     
 

        东宁政法系统发扬“敢为善成,开放包容”的东宁人文精神,经过全系统多年的共同努力,早在2010年底,东宁市就全面实现政法系统国家级先进“满堂红”。这标志着东宁市继获“全国平安县(市)”荣誉后又一个崭新的里程碑。近年来,政法各系统没有停止前行的脚步,不断取得新的业绩。平安和谐的治安环境,让城乡百姓和外来经商旅游人员感到放心、安心、舒心。

东宁市委政法委

        自2004年平安建设工作开展以来,东宁委政法委、综治办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工作方针,深入开展“平安东宁”创建活动。2005年,东宁被省委、省政府命名为全省首批“平安县(市)”;2008年,东宁被中央综治委评为首批“全国平安建设先进县(市)”。通过开展平安建设,东宁六镇和城区全部进入市级“平安镇(城区)”行列,平安社区、村、单位达标率分别达到100%、98%和95%。经国家社调队调查统计,全市干部群众对平安建设满意度连续3年达到98%以上。平安建设的扎实推进,有力保障了东宁和谐跨越发展。

        近年来,通过实施基础建设工程,在各村、社区、校园建设117个标准化综治维稳工作中心(站)、96个标准化警务室、16个标准化三调联动调解室,安装治安视频监控系统135套680个监控点,配齐村警、校警、片警。实施平安建设工程,平安边境建设扎实推进,落实“四包、三排查、两控制、一打击”措施,打击了涉边违法犯罪活动,杜绝了涉外事件发生;平安校园建设全省领先,召开全市平安校园建设现场会;平安市场、平安医院有效开展,公共安全隐患彻底整治;平安镇村建设全面开花,刑事综合发案逐年下降。实施重点整治工程,开展“三项排查整治”活动,排查整治了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公共安全隐患,化解了大量矛盾纠纷,社会稳定面逐步扩大;开展了“打非”工作,组织公安局等部门,打击非法采金点1处,查处非法采砂4起、行政处罚9人,非法采煤12起。恢复植被、炸毁、填埋黑煤井16处。打击没收非法安装卫星接收设施126件。通过开展各层次平安创建活动,完善了打防控体系,全力维护了社会稳定,各类治安、刑事案件逐年大幅下降。

东宁市公安局 

        东宁公安局早在1980年就被公安部授予“全国公安战线先进集体”;1991年至1995年,连续5年被公安部授予“全国优秀公安局”。 2001年被中组部、中宣部、中央文明办、国家人事部授予“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称号;2005年被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命名为“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2006年被公安部评为“全国县(市)级公安机关执法示范单位”;2007年荣获“全国优秀公安局”殊荣;2009年被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命名为“全国文明单位”;2012年5月,再次被公安部授予“全国优秀公安局”荣誉称号,这是该局第七次获此殊荣。


        2014年以来,东宁公安局以“春季护航”、“百日护游”和“平安雪城”三大专项行动为载体,以“十大体系建设”为指导,扎实有效地开展了各项公安工作,为维护全市社会治安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社会稳定持续维护。会同有关部门化解11起集体上访事件,预防进京、进省访12人;圆满完成各项安保工作任务10余次,共接待来信来访事项135件次,未发生越级上访,进京、进省上访的情况。刑事犯罪有效打击。扎实开展“两节两会”保平安专项行动和禁毒攻坚月等行动,现行命案破案率100%,2014年以来,共破获各类刑事案件260起,诉教208人,抓获各类逃犯47名,破获各类经济案件20起,为国家、集体、群众挽回经济损失3000余万元。成功侦破“2014.5.21”特大杀人案件,当场击毙持刀拒捕的犯罪嫌疑人。打掉一个国际电信诈骗团伙,破案百余起,涉案金额100余万元。治安治理成效明显。2014年以来,共发现受理治安案件633起查处598起,破获治安管辖刑事案件27起,刑拘46人;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私挖乱采行为,先后查处非法采砂点、非法“小黑井”10起,行政处罚8人,填埋7处黑煤井;开展了交通秩序综合整治专项行动,交通管理四项指标全面下降,全年没有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执法规范化建设有序推进。深化“局长回访”、“案后评案”工作机制,扎实开展案件审核测评,保障执法办案质量。认真开展旁听庭审、案件评查、案件回访等工作,将数码鹰、警务通、视频监控等科技装备运用到执法一线,对治安管理和执法办案全程监控。基础建设得到强化。扎实推进“天眼”工程建设,新招聘15名合同制特警队员,建立新型巡逻防控机制,全市可防性案件同比大幅下降;打造了“全市领先、全省率先、全国争先”的东宁校园安保品牌。2014年4月,全市校园安保工作现场会在东宁召开;公安业务技术用房已完成主体工程建设,2014年6月,该局被公安部表彰为全国“210”工程建设“五十百千”示范单位。服务经济发展效果良好。全力为招商引资提供优质服务,积极出台便企利民服务新举措,2014年以来,共办理农转非户口442件,受理二代身份证9125件。共办理中国公民因私出国护照7419人,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2552人,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138人,边境旅游护照317人,口岸签证897人。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深入开展“110”宣传日、“农民科技节”法律咨询服务等宣传活动;今年以来,组织全局民警扎实开展了“争排头、创一流、做表率”大讨论活动和“学雷锋、当先锋”主题实践活动。

东宁市人民检察院

        东宁人民检察院自2005年至今,被授予全国模范检察院称号,三次被评为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两度获全国“十佳检察院”提名,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省检察院分别记集体一等功。2011年被中组部授予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荣誉称号,连续9年荣获全省先进基层院。2014年被评为全省政法系统先进单位;2015年荣获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近年来,东宁人民检察院秉承“尚法为民、务实创新”的院训,推动各项工作持续进步。一是树立大局观念,倾力服务经济发展。不断创新举措,重点服务境外园区、重点大项目及小微企业健康发展。二是发挥检察职能,全力维护和谐稳定。重点查办了一批涉农、惠农、影响民生的职务犯罪案件。三是创新提档升级,勠力打造工作亮点。通过积极探索和大胆实践,形成了许多具有东宁检察特色的工作品牌。四是塑造检察形象,着力建设过硬队伍。通过“辅岗制”,青年育才工程,创建“学习型”检察院及文化育检等方式。打造了一支能力上堪当重任、士气上堪为先锋、形象上堪作表率的检察队伍。2017年2月23日,全国首届“守望正义——群众最满意的基层检察院”发布仪式在北京举行。发布会公布了10个“群众最满意的基层检察院”名单,东宁市检察院在全国3200多个基层检察院中脱颖而出,成为东北三省唯一获此殊荣的基层检察院。

东宁市人民法院

        东宁法院近年来紧紧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坚持“政治建院、科技强院、文化兴院”的工作方针,全面落实“以党建带队建促审判”的工作要求,以“争创四优法院,实现三个提升”为目标,深化司法改革,狠抓队伍管理,强化为民服务,注重基础建设,司法审判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连续四年在全市法院案件质量与裁判文书质量评比中获得第一名,全市法院“综合结案率、调解撤诉率、发改率、息诉服判率、执行率”标准化管理考核连续两年第一;2008年,被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全省优秀人民法院”称号;2009年,被黑龙江省委授予全省文明单位标兵,被省高级人民法院记集体二等功;2010年荣立集体一等功,2012年1月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模范法院”荣誉称号。
        一是建设亲民法院,维护群众权益。把维护好、解决好、实现好群众合法权益,作为审判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审判效率化、服务便捷化、措施亲民化上下功夫,让人民群众享受更多的法治成果,努力打造“亲民型”法院。树立民生优先理念,贯彻落实保障改善民生的政策要求,健全司法救助制度,减轻困难群众诉讼负担。积极推进以中心法庭为主,社区法庭、巡回审判点为辅的法庭布局形式,加强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在6个镇设立巡回审判工作站,102个行政村屯挂牌服务,重新选聘200名诉讼信息员,完善以“服务窗口、人民法庭、巡回审判点和诉讼信息员”为支撑的便民诉讼网络,巡回审判率达到90%,做实司法为民便民工作。充分利用三大平台进行司法公开,裁判文书公开率达到100%、庭审录播案件100件,可通过法院官方网站、微博、微信等多渠道予以查询。利用全媒体手段,依法向当事人和社会公开,为其提供全方位、多元化的司法服务。
        二是关注社会矛盾,维护社会正义。树立“调解是高质量、高水平、高能力”的办案观念,提出了“优先调解,调释结合,调访相联,案结事了”工作指导方针,加重调解份量,加大培养“大调解、全员调解”工作格局力度。
        三是加强队伍建设,提升司法能力。坚持“以党建带队建促审判”,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坚持对干警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从严监督,不断提高队伍整体素质。探索先优典型人才库的建设,形成人才梯级开发形态,激发全院干警创先争优的热潮。进一步完善司法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巩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确保改进司法作风,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深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抓好廉政风险防控和案件查处,以“零容忍”的态度实现“零违纪”,努力促进干警清正、队伍清廉、司法清明。

东宁市司法局

       近年来,东宁司法局先后荣立司法部集体一等功、全国司法所建设先进单位、全国法律援助便民示范窗口荣誉称号。东宁获得全国法治先进县(市)荣誉称号、六五普法中期先进县(市)。局长李长顺同志先后被省司法厅荣记个人一等功、被国家司法部授予二级英雄模范称号。



 
 

 
        法治宣传高标定位。认真履行人大决议内容,不断推进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进程,提高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加大了普法宣传。大力开展了“法律七进”活动。东宁夹信子村被命名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大督办格局,列入了全市目标责任制进行考核,大力推进了六五普法中期验收工作。
       人民调解筑牢防线。着力抓基层、夯基础,全力化解民间纠纷。以基层司法所为依托,创新开展“三调联动”和“调访一体化”等工作机制,大量信访案件通过人民调解有效化解,既为党委政府排了忧解了难,又切实为百姓解决了诉求。全市各级调解组织“依法办事,公道正派,权威性强”。8年来,共调处矛盾纠纷6925件,95%的矛盾纠纷控制在镇村以下成功化解。防止民转刑案件31起76人次、民间纠纷引起自杀事件34件34人、群体性械斗12件,赢得了百姓的口碑。
       法律服务融入大局。(一)公证工作。拓展公证服务领域,为市域经济发展保驾护航。一是为对外交流合作提供服务。二是为“三农”提供服务。三是为维护社会稳定提供服务。8年来,为旧城区改造和招商引资企业提供公证,减免各项收费达60万余元;为下岗再就业职工及时办理再就业小额贷款公证200多份,减免各项收费达到3万余元,赢得了群众和企业的赞誉。8年来,公证处共办理公证16031件,办证合格率达到100%,一类卷宗达95%以上。(二)律师工作。全市律师广泛在政府职能部门、社会团体、个体私营企业中担当法律顾问,为我市处理与外地经济纠纷、招商引资、重大经济合同签订等项工作提供优质法律服务。8年来,三个律师事务所共办理各类案件2910件,提供法律援助435件,接待法律咨询12000余人次,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发挥了积极作用。(三)法律援助工作。为了更好更多地惠及百姓,创新法律援助工作的宣传方式、扩展法律援助的范围、增加法律援助案件的数量。一是加大软硬件投入,完善基础建设。在城区设立规范的法律援助服务大厅;二是强化制度建设,规范服务行为。对在接待来人来访、受理法律援助申请等各环节的服务标准提出明确要求;三是狠抓办案质量,切实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法律援助服务活动有效实施。8年来,全市共办理各类法援案件1107件,义务咨询1600人次,为当事人减免各项费用计70多万元,挽回经济损失1000多万元。
       特殊人群加强管控。对刑释解教人员实现了“帮教有组织、帮教有人管、帮教有措施”的三到位。接茬率达到100%,近八年累计在册管理377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实现软件化管理。创新社区矫正管理方式。截至目前共接收社区矫正人员181名,解除矫正93人,目前在管88人。在全市率先启用了移动网络基站定位系统,对社区矫正人员利用手机进行定位,掌握矫正对象的行踪,实现了对矫正服刑人员的24小时实时监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