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31日市财政局收到省对市县村级组织运转保障经费1001万元,市县补助306万元,截至2018年7月17日市拨付资金(一至三季度)980.25万元。依据《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完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促进村级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黑办发〔2009〕36号)规定,根据村型规模及人口等因素规范村级组织运转费最低保障标准,保障范围为村干部报酬、村级组织办公经费及其他必要支出。
索引号 | 所属栏目 | 涉农资金 | 发布日期 | 2018-07-26 |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 机构分类 | 财政局 | 体裁分类 | 重点工作 |
文 号 | 信息格式/语种 | DOC |
2017年12月31日市财政局收到省对市县村级组织运转保障经费1001万元,市县补助306万元,截至2018年7月17日市拨付资金(一至三季度)980.25万元。依据《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完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促进村级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黑办发〔2009〕36号)规定,根据村型规模及人口等因素规范村级组织运转费最低保障标准,保障范围为村干部报酬、村级组织办公经费及其他必要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