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宁市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东宁市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523        

 

 

 

 

 

 

 

 

东宁市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2.2现场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2.3专家组组成及职责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预报预警信息

3.2预警预防行动

3.3预警支持系统

3.4预警级别及发布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分级

4.2分级响应

5应急处置

5.1事件分级

5.2信息报告

5.3紧急处置

5.4指挥和协调

5.5新闻报道

5.6应急处置终止

6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置

6.2社会救助

6.3保险

6.4总结评估

7应急保障

7.1通信与信息保障

7.2应急队伍及装备保障

7.3应急技术保障

7.4应急资金保障

7.5奖励与责任

8预案管理

8.1培训和演练

8.2预案更新

8.3预案实施(生效)时间

9名词术语

1总则

    1.1编制目的

规范程序,明确职责,高效有序地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黑龙江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黑龙江省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牡丹江市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及《东宁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预案,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东宁行政区域内因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2.1.1指挥部组成

挥:市政府市长

副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水务局、市工业科信局(市地震局、市气象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卫生计生局、市住建局、市旅游局、市畜牧局、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市教体局、市电业局、市文广新局、人武部、328、驻东宁武警中队、各镇及各保险公司、各通讯公司等。

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市国土资源局分管地质环境工作副局长担任

2.1.2指挥部职责

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地质灾害应急处置与救灾工作,分析、判断成灾或多次成灾的原因,确定应急处置与救灾方案,部署和组织有关部门和有关地区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援救,协调驻市边防部队、武警中队迅速组织参加抢险救灾,指导镇(村)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处理其他有关地质灾害应急工作。

2.1.3成员单位职责

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负责组织抢险救灾应急宣传工作,会同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拟定应急宣传资料内容;调查分析灾区群众思想动态,做好灾区群众思想教育工作。负责抢险救灾应急的新闻发布,按照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授权,邀请相关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专家发布权威信息,接受媒体采访,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言论,有效引导舆论;会同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拟定对外报道口径;收集整理媒体的报道情况和关注焦点,分析、研判舆情走势,及时组织媒体正确客观报道处置工作;做好媒体采访、信息采集等服务工作。

市发改局负责重大救灾项目协调落实和监督管理。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和应急监测工作,向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提供地质灾害发生状况,地质灾害的监测等相关资料信息,提出应急处置与救灾措施建议。组织调查、核实险情发生时间、地点、规模、潜在威胁、影响范围以及诱发因素;组织应急监测,及时掌握险情灾情动态,及时分析、预测发展趋势,随时依据险情灾情提出应急处置的对策、措施,并报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及时发布应急处置与救灾工作进展情况;组织专业技术队伍,实施必要的应急治理工程,减缓和排除险情。

市公安局负责组织调动公安消防部队,协助灾区政府动员受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疏散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危急时,可强制组织避险疏散,对压埋人员进行抢救;对已经发生或可能引发的火灾、水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漏等次生灾害进行抢险,消除隐患。负责协助灾区有关部门维护社会治安,打击蓄意扩大传播地质灾害灾情信息的违法活动;迅速疏导交通,必要时对灾区和通往灾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市民政局负责协助做好受灾人员紧急转移安置工作,指导做好救灾款物发放和管理工作。

市水务局负责水情和汛情的监测以及地质灾害引发的次生洪涝灾害的处置。负责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可能发生的灾害隐患,保证供水工程免遭破坏,组织抢修受损毁的供水、水利等设施,保障正常运行。

市工业科信局(市地震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所需要的地震资料信息,对与地质灾害有关的地震趋势进行监测预测。

市气象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所需要的气象资料信息,并对灾区的气象条件进行监测预报。

市财政局负责做好应急防治与救灾补助资金的落实,并做好资金分配及使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公路安全,确保道路通畅,及时组织抢修毁损的交通设施,保证人员输送和救灾物资运输。

市商务局负责调运食品和救灾物资,保障灾区生活必需品供应。

市卫生计生局负责组织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等工作;协调灾区主要药品、医疗器械和卫生监测设备的紧急调用。

市住建局负责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可能发生的灾害隐患,保证房屋、重大工程免遭破坏,组织抢修受损毁的房屋等设施,保障正常运行。

市旅游局负责旅游服务设施的保护和排险,组织维修被毁的旅游基础设施和旅游服务设施。

市畜牧局负责组织灾区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加强动物疫情的监测,切实采取措施,防止和控制动物疫病的爆发流行。

市农业局负责组织农民生产自救,尽快恢复农业生产。

市环保局负责协调灾区环境质量监测、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质量监测及应急监测设备的紧急调用。

市教体局负责组织修复受损毁校舍或应急调配教学资源,妥善解决灾区学生的就学问题。

市电业局负责组织、协调电力运营企业尽快恢复受到破坏的电力设施,保证应急指挥电力畅通。

人武部、328、驻边防武警中队负责指挥部队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人员,进行工程抢险。

各通讯公司负责尽快恢复受到破坏的通信设施,使应急指挥系统有线、无线通信联系畅通,保证图像监控系统的信号传输通道畅通。

2.1.4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汇集、上报险情灾情和应急处置救灾工作进展情况,提出具体的应急处置、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贯彻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有关镇(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直接的应急工作,督促、检查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的落实。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分析灾害发生的原因及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为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组织应急防治与救灾新闻发布,起草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文件、简报,拟定救灾工作报道口径,配合市政府新闻办组织救灾信息通报新闻发布会,并承担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2.2现场指挥部组成与职责

2.2.1现场指挥部组成

成立由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副指挥任总指挥的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协调地质灾害应急处置与救灾工作,并根据地质灾害应对工作实际设立综合协调组、抢险救灾组、调查监测组、医疗卫生组、基础设施保障组、治安保卫组、后勤保障组、新闻宣传组等工作组,各工作组由牵头部门职能科室组成,每个工作组设1名联络人员。

2.2.2现场指挥部及总指挥职责

现场指挥部职责:向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告险情、灾情和救灾工作进展情况;查清地质灾害基本情况,及时报告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协调驻军、武警及外来救援力量参加抢险救灾;接受救灾物资、资金和装备;转移安置灾民,保障灾民基本生活;向社会公告险情、灾情信息;根据险情和灾情采取有效措施,防范次生灾害和传染病疫情的发生;颁布临时规定,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实施管制、限制、征用等应急措施。

现场指挥部总指挥职责:领导、指挥、协调地质灾害现场应急处置与救灾工作,确定应急处置与救灾方案,部署和组织有关部门和有关地区进行紧急救援,协调人武部、328、武警中队迅速组织参加抢险救灾,对颁布临时规定及在紧急状态下采取的一系列现场应急工作进行确认、审批;处理其他有关地质灾害现场应急处置及救灾等重要工作。

2.2.3各工作组职责

综合协调组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单位汇集险情、灾情并报告现场指挥部,掌握险情、灾情监测及抢险救灾进展情况,向现场指挥部提出防治措施建议;传达现场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各工作组间的应急工作,督促、检查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的落实;组织应急防治与救灾新闻发布,起草现场指挥部文件、简报;承担现场指挥部的日常事务,完成现场指挥部总指挥交办的任务。

抢险救灾组由人武部牵头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统一调集、指挥现场施救队伍,实施现场抢险救灾;负责组织、指导遇险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工作;负责实施抢险救灾工作的安全措施,抢救遇险人员和转移灾害现场的国家财产。

调查监测组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单位进行应急调查和应急监测工作,查明灾害形成原因、引发因素、影响范围和人员财产情况,确定地质灾害等级;设立监测网络,对灾害点现状稳定性进行监测和评估;对可能再次发生地质灾害及次生灾害提出有效的防范措施,提供灾害发生地详细准确的气象预报、水情预报及地震预报;密切监视险情发展,加强水质监测和危险化学品等污染物防控,根据监测情况进行预报预警,提出应急防治与救灾措施建议,提出人员财产撤离、转移最佳路线和灾民临时安置地点的意见;组织专业技术队伍,实施必要的应急治理工程。

医疗卫生组由市卫生计生局牵头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和环保安全等工作;调集医疗人员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调集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人员,指导做好灾区环境消毒工作,预防控制各种传染病等疫情的爆发流行。

基础设施保障组由市发改局牵头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单位调集抢险救灾装备,做好储备物资调度工作,组织公路、桥梁等交通设施和供电、供水、供气、通讯、水利、电力等基础设施抢修维护,切实保障灾区抢险应急物资供应,协调运力,优先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和救灾物资的运输需要。

治安保卫组由市公安局牵头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协助灾区政府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动员受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及时疏散,转移到安全地带;加强对重要场所的警戒,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后勤保障组由市民政局牵头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制定实施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方案以及相应的资金物资保障措施,搞好灾区生活必需品供应,指导灾区做好灾民的紧急安置,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灾区市场供应,接受安排国内外捐赠、国际救援,及时做好理赔工作。

新闻宣传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单位负责对灾情、险情和抢险救灾信息新闻发布、宣传报道的组织工作,及时准确发布灾情、险情及救灾工作进展情况,加强舆论收集分析,正确引导国内外舆论。

2.3专家组组成及职责

根据实际需要,建立地质灾害应急专家库,聘请专家、学者组成专家组,为制定中长期地质灾害应急规划、强化信息系统建设与地质灾害应急管理提供决策性意见和建议;参与突发地质灾害的灾害评估、灾情分析和应急科学研究等工作;必要时,参加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出席新闻发布会或接受媒体采访,从专家角度介绍地质灾害相关知识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

镇政府可以参照市地质灾害应急现场指挥部组成和职责,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的地质灾害应急现场组织机构。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预报预警信息

3.1.1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

市国土资源局要在汛前按照市气象部门区域内全年降雨预测,结合地质灾害调查报告及地质灾害分布图,划分全市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区域、主要地质灾害点(段),制定出相应的防范措施和当年的《东宁市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对可能发生的地质灾害的范围,造成的人员、财产损失情况进行预测,开展地质灾害调查,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建立健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和专业监测网络。国土资源、住建、水利、旅游、地震、气象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及时传送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汛情和气象信息。

3.1.2信息收集与分析

负责地质灾害监测的单位要充分收集整理与突发地质灾害预防预警有关的数据资料和相关信息,进行地质灾害趋势预报,建立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等资料数据库,实现各部门共享。

3.2预警预防行动

3.2.1地质灾害险情巡查

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和专业网络作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区的监测和防范,发现险情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国土资源部门报告。当地政府要及时划定灾害危险区,设置危险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线路,并根据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情况紧急时,应强行组织避灾疏散。

3.2.2地质灾害预报预警

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和气象部门合作,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并将预报预警结果及时报告本级政府,同时通过预警服务平台向社会发布。当发出某个地区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预警预报后,当地政府要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群众,各单位和当地群众要迅速做好防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3.3预警支持系统

地质灾害预警支持系统建在市统一发布突发事件预警信息支持系统预警服务平台的市气象局,地质灾害预报预警信息要做到信息传递及反馈高效、快捷,实现资源共享。

3.4预警级别及发布

3.4.1预警分级

地质灾害根据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四级,预警级别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

3.4.2预警分级标准

1)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级)

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

    受威胁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的经济损失达1亿元以上的。

2)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级)

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受威胁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3)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级)

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受威胁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

4)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级)

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

受威胁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下的。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3.4.3预警信息发布

一级、二级预警信息由省政府发布。

三级预警信息由牡丹江市政府发布。

四级预警信息由市政府发布。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分级

根据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造成地质灾害程度,应急响应分为级、级、级和级。

4.2分级响应

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遵循分级响应程序,根据地质灾害的等级确定相应级别的应急机构。

4.2.1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级)

出现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后,市政府立即报请省、牡丹江市政府启动级响应,请求支援,并根据市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开展前期处置工作。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应加强与预报区的联系,密切注意灾情并及时向省、牡丹江市政府汇报,预报区政府应迅速做出临灾应急反应。当地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监测,随时向当地和上级政府报告,并根据灾害的发展情况,协助地方政府组织避灾疏散,防止灾情发生和扩大,避免抢险救灾过程中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特大型地质灾害发生后,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必须根据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的要求,按照应急预案及职责分工,在市政府统一指挥领导下,各负其责。市国土资源局赶赴灾区现场指导应急防治工作,并派出专家组织调查地质灾害成因,分析其发展趋势,制定应急防治措施。

4.2.2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级)

出现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后,市政府立即报请省、牡丹江市政府启动级响应,请求支援,并根据市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开展前期处置工作,迅速组织力量赶赴现场,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同时,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市国土资源局要判定地质灾害规模及发展趋势,并及时报告灾情及工作进展情况,直至应急工

作结束。

4.2.3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级)

出现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后,市政府立即报请牡丹江市政府启动级响应,并根据市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开展前期处置工作,迅速组织市直有关部门和地质灾害发生地政府开展应急工作,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灾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疏散避灾。

4.2.4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级)

出现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后,市政府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并将险情、灾情向牡丹江市政府及牡丹江市国土资源局报告,及时报告灾情发展及工作进展情况,直至应急工作结束。

市、镇、村要迅速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开展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按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群众,对是否需要群众转移和采取何种应急措施作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灾情发展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撤离。

5应急处置

5.1事件分级

地质灾害事件分级与预警级别一一对应,地质灾害预警级别分为特别重大(特大型)、重大(大型)、较大(中型)、一般(小型)四级,相应事件分级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一级为最高级别。分级标准同预警分级标准一一对应。

5.2信息报告

5.2.1信息报告程序

地质灾害信息报告主体为事发地政府。

确认为一般和较大级地质灾害发生后,事发地政府要在地质灾害发生后2个小时内向市政府及其国土资源部门报告信息;市政府及其国土资源部门要在地质灾害发生后3个小时内向牡丹江市政府及其国土资源部门报告信息。

确认为重大和特别重大级地质灾害发生后,事发地政府要在地质灾害发生后1个小时内向市政府及其国土资源部门报告信息;市政府及有关单位要在地质灾害发生后2个小时内向牡丹江市政府及其国土资源部门报告信息。

如遇突发地质灾害中的伤亡、失踪、被困人员有港澳台人员或外籍人员以及地质灾害可能影响到境外的,无论灾害级别大小,均执行重大或特别重大地质灾害信息报告程序及时限要求。

非涉密信息报告可以通过电子邮件、电话、传真等方式先报告,之后以正式文件补报;涉密信息必须以正式文件专报。

5.2.2信息报告内容

地质灾害信息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出现的地点、时间、危害程度、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规模、可能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等。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速报内容还应包括伤亡和失踪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5.3紧急处置

1)快速启动应急预案

地质灾害发生后,当地政府及国土部门要立即做出响应,立即启动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地质灾害的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及时向上级政府及国土资源部门报告。

2)开展自救互救

在救援队伍来到之前开展群众自救互救。

3)紧急联合开展救援

国土资源、民政、公安、部队及医疗等单位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在现场指挥部的领导下,按照各自职能采取临时紧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发展。调查灾情险情、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和安全区域并密切监视灾害发展动态,设立危险区警示标志,封锁危险区,警戒交通,进行地质灾害应急监测,排查隐患,抢救被压埋人员,组织群众转移避让,妥善安置灾民并保障基本生活。采取紧急排险措施,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防止二次伤亡。

采取临时处置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部队要及时抢救受威胁群众;公安部门要紧急组织危险区内群众实行安全转移安置;民政部门要给转移群众发放食品及衣物;医疗部门要对受伤群众进行紧急医疗救护;交通运输部门要建立绿色通道,保障抢险救灾物资及人员及时到位。

4)其他紧急处置

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地质灾害发展,或者需要上级政府协调处置的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地质灾害,省、牡丹江市政府派出的工作组现场指导并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并根据灾害级别采取应急响应行动。

5.4指挥和协调

遵循属地为主的原则,建立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以国土资源部门为主,水务、气象、民政、住建等相关部门参与的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由指挥部统一指挥和协调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灾工作。各成员单位及各级政府各负其责,采取措施,全力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灾工作。

5.5新闻报道

1)新闻发布机构:市委宣传部。

2)新闻发布要求: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地质灾害发生的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地质灾害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表工作。

3)新闻发布内容:包括险情、灾情、救灾工作进展情况及善后处置情况等。

4)新闻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5)审查及发布程序:由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和市委宣传部审查,经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指挥签批后,由新闻发言人对外发布。

5.6应急处置终止

1)经专家组鉴定、评估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已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后,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或现场指挥部确认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基本结束,应按照程序及时结束应急处置工作。

2)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地质灾害由省政府、省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较大突发地质灾害由牡丹江市政府、牡丹江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一般突发地质灾害由市政府、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

6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置

地质灾害发生后,当地政府要做好灾区群众的政治思想工作,安定群众情绪,组织灾区群众开展生产自救,尽快恢复生产,及时部署地质灾害治理工作,组织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的群众避让搬迁,协调处置善后工作。民政等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做好救灾物资调配和灾民处置工作。住建、国土资源等部门要做好灾区房屋重建工作。卫生计生、环保等部门要做好灾区污染物的收集、监测及清理工作。宣传部门要加强协调和指导,组织新闻单位及时、准确、客观地报道抢险救灾情况。

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地质灾害调查、评估,并将地质灾害调查处置结果上报。

6.2社会救助

民政部门会同粮食、财政等部门负责开展社会救助。财政部门负责对资金进行管理与监督;民政部门负责对物资进行管理与监督。

6.3保险

各保险公司对参加投保的应急人员和受灾人员进行灾后调查理赔。

6.4总结评估

6.4.1开展评估

地质灾害应急结束后要开展总结评估,评估报告由当地政府及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编写;应急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建议由国土资源部门会同住建、水务、交通运输、卫生计生等部门编制,评估报告要在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并逐级上报。

6.4.2评估内容

地质灾害发生基本情况(时间、地点、地质灾害规模、险情灾情、灾害等级等);应急反映情况(应急预案的启动、指挥部的组成、对上级领导指示、批示的落实情况);应急现场处置基本情况(紧急处置措施及情况、人员力量和设备调用、社会舆情控制、引导及信息发布等);后期基本情况(灾害应急处置结果、善后处置及调查评估等);存在问题及原因;应急经验教训及改进建议等。

7应急保障

7.1通信与信息保障

通信部门要保障地质灾害易发区内通信设施,建立通信系统维护及信息采集制度,确保应急期间信息通畅。

7.2应急队伍及装备保障

各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要加强地质灾害专业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建设,确保灾害发生后,应急防治与救灾力量及时到位。专业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部队、武警、镇(村)应急救援志愿者,要服从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确保应急响应的人力资源发挥作用。

供应急响应单位使用的各类装备,在应急期间由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统一调配和管理。

7.3应急技术保障

市国土资源局要成立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专家组,建立地质灾害防治专家库,为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和应急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及有关单位要开展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方法、技术的研究,开展应急调查、应急评估、趋势预测、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方法的研究和开发,同时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防治与救灾演习和培训工作。

7.4应急资金保障

市财政局要保障应急资金的落实,并进行监督和管理工作。

7.5奖励与责任

7.5.1奖励

对在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中贡献突出,需表彰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执行。

7.5.2责任追究

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相关规定,对引发地质灾害的单位和个人的责任进行追究,对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中失职、渎职的有关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8预案管理

8.1培训和演练

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对公众地质灾害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工作,对广大干部和群众进行多层次、多方面的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教育,增强群众地质灾害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要对辖区内应急管理人员、救援人员及相关负责人进行地质灾害应急工作岗前和常规性培训。要在政府的领导和指挥下,在有关部门的参与协助下,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演练。本预案至少每3年组织1次应急演练。

8.2预案更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修订本预案: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述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市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4)在突发地质灾害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做出重大调整的。

5)市国土资源局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8.3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8.4预案实施(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9名词术语

地质灾害易发区:指具备地质灾害发生的地质构造、地形地貌和气候条件,容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

地质灾害危险区:指已经出现地质灾害迹象,明显可能发生地质灾害且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区域或者地段。

次生灾害:指由地质灾害造成的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水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漏等。

生命线设施:指供水、供电、粮油、排水、燃料、热力系统及通讯、交通等城市公用设施。

直接经济损失:指地质灾害及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物品、财物等破坏而引起的经济损失,以重新修复所需费用计算。不包括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

 

 

 

 

 

 

 

 

 

 

 

 

 

 

 

 

 

东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5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