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宁市环境保护局关于2018年10月16日拟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的建设项目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竣工环保验收决定的建设项目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1016日-2018102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53--3668060(行政审批大厅)
   
通讯地址:东宁市人民办事服务中心
   
邮 编:157299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验收监测(调查)单位

项目概况

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公众参与情况

1

东宁鸿福加油站改扩建项目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

东宁市老黑山镇南村

东宁鸿福石油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嘉然环境监测有限公司

本次改扩建工程是对现有的油罐、加油机进行更新改造。弃用原有的单层汽柴油储罐,新建地下储油罐4个,其中包括150m3双层SF柴油防渗储罐,140m3双层SF柴油防渗储罐,130m3双层SF汽油防渗储罐,115m3双层SF汽油防渗储罐,油罐总容积90m3,与原有工程相比油罐总容积增加30m3。新增二级油气回收系统,针对运营期间的汽油相关作业进行油气回收及油气处理装置,一级为卸油油气回收系统、二级为加油机油气回收系统;项目建成后成品油销量维持不变,仍为1700t/a,其中柴油销售1500t/a、汽油销售量200t/a

1、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隔声减震,加油站内设置禁止鸣笛标示,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
2
、本项目生活污水排入站区现有防渗旱厕,不外排。
3
、项目运营期大气污染主要为站内油品的损耗而扩散到大气环境中的油品和汽车尾气。城市建成区加油站需配置油气回收系统,油气回收率达95%,符合《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07)中相关要求,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项目选用电锅炉取暖,无锅炉废气产生。
4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市政部门统一处理;地下储油罐底泥属于危险废物,废弃后交由有资质部门处理;拆卸下的废油罐外卖。
5
、加油站储罐区需采取防渗措施,开展渗漏检测,设置常规地下水监测井,开展地下水日常检测。安装漏洞监测系统,全天候实时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