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宁市环境保护局关于2018年10月16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81016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1016-1019日(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53--3668060(行政审批大厅)
   
通讯地址:东宁市人民办事服务中心
   
邮 编:157299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产280吨生物质颗粒燃料建设项目

东宁市东宁镇万鹿沟村

东宁市炉哈哈生物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志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利用原有空闲厂房,建筑面积830平方米,为工业用地,项目建成后预计年产280吨生物质颗粒燃料,本项目生产车间、库房和办公区均利用原有闲置厂房进行改造。

(一)环境空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生产过程中的粉尘及生物质烘干机产生的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有组织颗粒物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2中的二级标准。生物质烘干炉废气污染物浓度排放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2相关标准要求。
(二)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运行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直接排入厂区原有防渗旱厕,定期由环卫部门清掏。
(三)声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的维护与管理。厂界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固体废物主要是生活垃圾和除尘灰,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外运综合利用。烘干工序产生的灰渣收集后全部外运用于生产肥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