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宁市环境保护局关于2018年10月22日做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一、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81022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81022-1031日(7个工作日)。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年产280吨生物质颗粒燃料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东环建审〔201820

2018-10-22

二、审批决定全文:

                                                                          东环建审〔201820

关于年产280吨生物质颗粒燃料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东宁市炉哈哈生物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呈报的由广东志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年产280吨生物质颗粒燃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拟建地点东宁市东宁镇万鹿沟村本项目为新建项目,利用原有空闲厂房,建筑面积830平方米,为工业用地,项目建成后预计年产280吨生物质颗粒燃料,本项目生产车间、库房和办公区均利用原有闲置厂房进行改造项目总投资3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

   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拟采取的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夜间禁止施工,施工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2011)标准要求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生产过程中的粉尘及生物质烘干机产生的废气。项目选用生物质烘干炉,使用生物质固体成型燃料。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污染物浓度排放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2相关标准要求。

粉碎工艺需全封闭,整个生产过程处于车间内,在喂料口和出料口均设置集气装置,粉尘经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粉尘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2中的二级标准。
   
3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运行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直接排入厂区原有防渗旱厕,定期由环卫部门清掏。

4强化噪声污染控制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的要求。

5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置。固体废物主要是生活垃圾和除尘灰,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外运综合利用。烘干工序产生的灰渣收集后全部外运用于生产肥料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程序申请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能投入运营。

 四、此批复为环保专项意见,项目建设还应符合其他部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东宁市环境保护局

                               20181022

三、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四、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53--3668060(行政审批大厅)

通讯地址:东宁市人民办事服务中心

 编:157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