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小经营核准证办事指南

日期:2018-11-21  发布人:市场监督管理局蒋程利  作者:  来源: 浏览量:3170

申请食品小经营核准证承诺制的适用范围: 《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 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9年6月28日通过2019年6月28日第二次修订 第七十一条 申请食品小经营核准证的,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县级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对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核准并发放食品小经营核准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核准并书面说明理由。食品小经营核准证有效期为三年。食品小经营核准证式样、编号规则、专用标识由省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定。食品小经营核准管理办法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黑龙江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小经营核准实行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黑市监规〔2019〕5号)所附《食品小经营核准行政审批告知书》中规定“需提交的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牡丹江市食品小经营核准管理办法(试行)》 第八条 纳入告知承诺制范围的经营项目主体业态为小超市的预包装食品销售、散装食品销售;主体业态为小餐饮的热食类食品制售、糕点类食品制售(不含裱花蛋糕)、自制饮品制售(不含自酿酒)。特殊食品销售(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暂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经营冷食类食品制售、生食类食品制售、裱花蛋糕、自酿酒等高风险食品或从事网络经营的食品小经营暂不适用告知承诺制;主体业态为校外托管机构和现场制售的,暂不实行告知承诺制。  第十条 申请食品小经营核准证需要提供下列材料: (一)《食品小经营核准证》申请书;(二)食品小经营核准申请承诺书(符合本办法第八条告知承诺制范围的经营项目者提交);(三)食品小经营核准承诺自查表(符合本办法第八条告知承诺制范围的经营项目者提交);(四)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六)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七)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小经营核准证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八)其他规定需要提交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