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宁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序号 | 案件名称 | 被处罚对象名称 | 案件简要情况 | 处罚依据 | 处罚决定文号 |
1 | 涉嫌违反环评制度案 | 东宁育泉砼业有限公司 | 该公司建设项目未履行环评审批手续,擅自开工建设。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 | 东环罚[2018]1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