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宁市农业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
及有关情况说明
东宁市农业局 2018年9月10日
目 录 第一章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三、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第二章 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部门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决算总表 三、部门支出决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章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三、“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四、机关运行经费执行情况说明 五、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七、重点绩效评价结果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八、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 一、主要职责 1、贯彻国家和省、市有关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贯彻国家和省、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 2、研究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农业生产指导性计划。加强农产品产需调控,引导农业产业结构和种植业结构调整,促进产品有效供给和总量平衡、结构合理。推进全市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基地建设。 3、研究制定农业产业政策,引导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产品品质的改善;统筹全市区域经济发展,强化全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和指导服务,促进农民持续增收。 4、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指导农业各产业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建设;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政策,调节农村经济利益关系,指导、监督、检查减轻农民负担和耕地承包管理及使用权流转工作。 5、研究制定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方针政策,组织推进农业产业化工作;强化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质量安全监管,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6、加强对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农业生物质产业的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促进农业资源合理配置和可持续发展。 7、制定农业各产业科研、教育、技术推广及其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组织重大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的筛选及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各产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 8、拟定农业各产业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农业各产业产品及绿色食品的认证申报、质量监督和农业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工作;开发无污染农副产品;组织协调种子、种苗、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质量的监测、鉴定和执法监督管理。 9、起草有关植物防疫和检疫的实施办法,制定有关标准;组织监督对市内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10、组织指导国家和省、市确定的农村改革试验区。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根据上述职责,东宁市农业局内设7个机构,分别是人事行政办公室、农业区化办公室、生产办公室、对外经济合作与劳动力转移办公室、绿色产业办公室、经济合作促进与产业指导办公室(市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农村能源办公室。市新农村办公室设在农业局,按内部机构管理。核定编制19名,在职实有人数19人,退休人员32人,享受遗属补助2人。 三、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东宁市农业局2017部门决算编报范围包括:东宁市农业局和所属7家事业决算单位。部门决算单位名单如下: 农业局2017年部门决算所属单位 序号 单位名称 序号 单位名称 1 东宁市农业局 5 东宁市种子管理站 2 东宁市农村经济经营管 理总站 6 东宁市蚕蜂技术指导站 3 黑龙江省农业广播电话学校东宁市分校 7 东宁市果树蔬菜管理总站 4 东宁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8 东宁市能源管理站 第二章 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见附件) 一、部门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决算总表 三、部门支出决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公开01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本年收入2695.9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242.8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453.15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580.39万元,本年支出2421.7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60.04万元,项目支出1061.70万元,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经营支出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854.60万元。2017年度部门决算收支总额与2016年相比,增加67.81万元,增加26.10 %,主要原因是农林水支出项目有所增加,人员经费、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公用经费、有所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公开04表) 2017 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2665.02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增加889.93万元,增长39.20%,主要原因是农林水等项目有所增加,在职和退休人员增资。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242.80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增加467.71万元,增长20.19%,主要原因是农林水等项目有所增加、在职和退休人员增资;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减少0万元。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公开05表)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75.53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617.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63.52万元,占比为68.36%;项目支出625.05万元,占比为38.88%。住房保障支出86.96万元,占比为5.75%, (1)农林水支出(类)年初预算为1270.88万元,支出决算为1888.5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8.6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农林水项目支出增加、在职和退休增资。 (2)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初预算为81.99万元,支出决算为86.9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6.0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积金基数上调。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公开06表)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50.48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19.91万元。工资福利支出725.25万元,占比为91.18%;按定额管理的商品服务支出59.36万元,占比为8.82%。 1、工资福利支出725.2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402.64万元、津贴补贴226.72万元、年终一次性奖金53.95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41.94万元、。 2、按定额管理的商品服务支出59.3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9.18万元、印刷费3.99万元、电费1.76万元、水费0.63万元、邮电费1.67万元、取暖费4.86万元、差旅费10.89万元、维修(护)0.59万元、会议费0.44万元、培训费5.06万元、专用材料费3.70万元、劳务费0.07万元、委托业务费1.19万元、其他交通费15.33万元。 3、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公开08表) 本部门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度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以下简称“三公”经费支出)合计0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0万元,原因是本部门没有三公经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减少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减少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0万元,完成预算的0%。我部门公车编制4个,实际数量3辆。 2017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合计0万元,比2016年减少0万元,原因是本单位无此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减少0万元,原因是本单位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减少0万元,原因是本单位无此项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减少0万元,原因是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2017年度因公出国(境)0个团组,0人次,与上年相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量0台,与上年相比无变化,公务用车保有量0台,与上年相比无变化;公务接待0批次,0人次,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四、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0.56万元,与2016年决算减少28.81万元,减少32.24%,减少的原因是2016年有增发补发车改补贴,2017年没有增发补发车改补贴,致使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同比下降。 五、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 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6.9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7.0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9.8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 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 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房屋5330.52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4083.55平方米,业务用房1247.17平方米。共有车辆3台,其中,厅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台,一般公务用车0 台、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 台、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 台、其他用车3辆;单位价值50 万元以上设备0台(套),其中:单价100 万元以上设备0台(套)。 七、重点绩效评价结果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县财政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要求,我局对2017 年度部门预算项目和县级专项支出开展绩效自评价工作,其中,自评价项目0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 万元。占部门预算项目总额的0%。 2、绩效自评价结果 我办自评价项目0个,项目全年预算数合计0万元。执行数合计0万元,完成预算的0%,绩效自评价平均得分0分。 八、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 根据《2017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和《2017年部门决算报表编制说明》,对东宁市农业局2017年部门决算中相关名词解释如下: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农林水支出:反映政府农林水事务支出。 (四)住房公积金支出: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事部和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外交支出:反映政府外交事务支出;交通运输支出:反映交通运输和邮政业方面的支出;住房保障支出: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支出口径:指财政拨款支出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这三项经费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口径:反映行政事业单位财政拨款支出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参公的事业单位。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是指财政部门使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待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安排的,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支出的拨款。 (十一)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十二)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十三)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第一章部门概况
第三章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