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宁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17年度
部门决算及有关情况说明
东宁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8年9月10日
目 录
第一章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三、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第二章 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部门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决算总表
三、部门支出决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章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三、“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四、机关运行经费执行情况说明
五、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七、重点绩效评价结果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八、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
第一章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省关于城市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城市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制定城市管理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四)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依法查处和强制拆除违法、违章建筑物、构筑物。
(五)行使公安交通和市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道路(车辆除外)、占压破坏道路及道路设施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六)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七)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固定经营场所的无照流动商贩的行政处罚权。
(八)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室外烧烤、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在人口集中地区焚烧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使用高音喇叭对外宣传招徕顾客等影响居民生活的违法违章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九)行使城市公用事业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危害、损坏城市供水、排水、供热、公交设施的违法、违章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十)负责城区户外牌匾广告(包括其它户外悬挂物)设置、门窗改建、店面装修等管理审批收费工作。
(十一)负责临时占用和挖掘城市道路的审批与管理;为调控占道行为依法收缴占(挖)道路管理费;负责固体废弃物倾卸和占道施工工地的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组织、管理、监督城区冬季清运冰雪工作。
(十三)负责协调、监督、指导全县各建制镇城镇管理行政执法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设5个职能股(办):办公室、路政交通管理执法股、市容管理执法股、规划环保管理执法股、公用事业、绿化管理执法股。核定编制49名。
三、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东宁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包括:东宁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本级。部门决算单位名单如下:
东宁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所属单位 |
|||
序号 |
单位名称 |
序号 |
单位名称 |
1 |
东宁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
|
|
|
|
|
|
|
|
|
第二章 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见附件)
一、部门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决算总表
三、部门支出决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章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部门决算本年收入639.7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39.73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144.22万元。本年支出736.3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00.87万元,项目支出335.5万元,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经营支出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47.58万元。2017年度部门决算收支总额与2016年相比,增加473.11万元,增加34.38%,主要原因是项目建设中,垃圾中转站项目收入和支出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736.37万元。与2017年年初预算相比减少75.56万元,下降10.3%,主要原因是本年项目支出较本年预算减少。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39.73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减少23.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减少0万元。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36.37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75.56万元。其中城乡社区支出572.88万元,占比为78%;节能环保支出131.49万元,占比为18%;住房保障支出32.01万元,占比为4%。
(1)城乡社区支出年初预算为648.44万元,支出决算为572.8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控制经费支出,减少城管执法支出。
(2)节能环保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31.4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我部门垃圾处理场转运站项目建设,节能环保项目支出增加,所以决算数据较预算数增加较大。
(3)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7.83万元,支出决算为32.0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职工工资增加,缴存住房公积金基数增加,所以数据增加。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00.87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15.34万元。工资福利支出374.78万元,占比为94%;按定额管理的商品服务支出26.09万元,占比为6%。
(1)工资福利支出374.7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15.83万元、津贴补贴106.92万元、年终一次性奖金36.09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4.21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40.31万元、退休费11.53万元、奖励金0.22万元、住房公积金32.61万元、采暖补贴4.89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78万元。
(2)按定额管理的商品服务支出26.0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2.17万元、印刷费0.82万元、水费0.39万元、电费0.1万元、邮电费0.86万元、取暖费4.27万元、物业管理费0.69万元、差旅费2.45万元、维修费0.32万元、培训费0.02万元、公务接待费0.08万元、劳务费1.1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71万元、其他交通费用7.5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44万元。
3、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度本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以下简称“三公”经费支出)合计3.79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0.04万元,原因为我局接待外市县来我局考察人员减少。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无增减变化;公务用车购置费无增减变化;公务用车运行费无增减变化;公务接待费减少0.04万元,完成预算的67%。
2017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合计3.79万元,比2016年增加0.99万元,原因是我局本年执法力度加大,公务执法车辆出行次数增加;接待外市县来我局考察人员减少。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无增减变化,原因为我部门无因公出国(境)人员;公务用车购置费无增减变化,原因是我单位未购置车辆;公务用车运行费3.71万元,增加1.03万元,原因是我局本年执法力度加大,公务执法车辆出行次数增加;公务接待费0.08万元,减少0.04万元,原因为我局接待外市县来我局考察人员减少。
东宁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17年度因公出国(境)0个团组数,0人次,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化;公务用车购置量0台,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化;公务接待1批次,20人次,与上年相比减少0.04万元。
四、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东宁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6.09万元,比2016年增加26.09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我单位2017年列为政府机关,为行政单位,因此增加机关运行经费。
五、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东宁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75.3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65.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9.9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75.3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房屋0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0平方米,业务用房0平方米,其他用房0平方米。本部门共有车辆4辆,其中,厅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台、一般公务用车0台、一般执法执勤用车4台、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 台、其他用车0辆0台;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其中单价100万元以上设备有0台(套)。
七、重点绩效评价结果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 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县财政局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对2017年度部门预算项目和县级专项支出开展绩效自评价工作。其中,自我评价项目0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万元。占部门预算项目总额的0%。
2、绩效字评价结果
我部门自评价项目0个,项目全年预算数合计0万元。执行数合计0万元,完成预算的0%,绩效自评价评价得分0分。
八、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
根据《2017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和《2017年部门决算报表编制说明》,对东宁市城管局2017年部门决算中相关名词解释如下: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预算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三、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四、三公经费支出口径:指财政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这三项经费。
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口径:指行政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日常运转所必须的,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的费用。
六、城乡社区事务:反映政府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具体包括: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支出、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城乡社区住宅支出、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支出、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支出等。
七、行政运行支出: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八、城管执法:反映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支出。
九、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反映城乡社区道路清扫、垃圾清运与处理、公厕建设与维护、园林绿化等方面的支出。
十、住房公积金支出: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事部和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